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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伴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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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维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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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3.1 3.2 3.3

总则 ..................................................................................................... 4 代维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 5 代维工作范围及内容 ........................................................................... 7

维护工作范围 ................................................................................................... 7 代维工作内容 ................................................................................................... 7 代维工作标准 ................................................................................................... 9

第四章

4.1 4.2

代维资质管理 ..................................................................................... 10

代维公司资质管理 .......................................................................................... 10 代维公司人员资质管理 ................................................................................... 11

第五章

5.1 5.2 5.3

代维采购管理 ..................................................................................... 13

招标管理 ......................................................................................................... 13 合同管理 ......................................................................................................... 13 现阶段代维采购要求 ...................................................................................... 14

第六章

6.1 6.2 6.3 6.4 6.5

代维日常管理 ..................................................................................... 16

代维基础管理 ................................................................................................. 16 代维发电管理 ................................................................................................. 18 代维费用管理 ................................................................................................. 19 代维安全生产管理 .......................................................................................... 19 代维信息保密管理 .......................................................................................... 20

第七章

7.1 7.2 7.3

代维质量与考核管理 .......................................................................... 21

代维质量管理 ................................................................................................. 21 代维考核管理 ................................................................................................. 21 代维退出管理 ................................................................................................. 23

第八章 代维管理信息化手段建设 ................................................................... 25

附录1 代维公司退出流程 ......................................................................................... 26 附录2.1故障处理流程 .............................................................................................. 27 附录2. 2巡检管理流程 ............................................................................................. 29 附录2.3发电流程 ..................................................................................................... 31 附录2.4出入站管理流程 .......................................................................................... 33 附录2.5通信保障流程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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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6设施维修流程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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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铁塔代维管理工作发展需要,规范代维管理,特制定《中国铁塔网络代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维是当前站址设施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铁塔公司结合自身的资产特点、建维状况、维护资金以及其它实际情况,将技术要求相对不高的常态化基础维护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能力的维护单位维护,合理降低人工成本及维护费用。

第三条 中国铁塔网络代维的总体目标是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完善手段,逐步实现代维管理的“五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采购、统一考核、统一系统),提升代维管理效率,建立对站址设施代维队伍的主导权,最终实现中国铁塔和合作方的共赢。

第四条 代维单位是站址设施维护的实施者;区域经理负责代维的日常管理及维护效果进行考核;属地维护中心负责对代维工作进行技术支撑、技术指导,对各维护区域的代维维护效果进行抽查监督。

第五条 站址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均在各级分公司建设维护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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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代维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代维管理按照“五统一”的总体原则来组织实施,建立总部建维部、省分公司建维部、地(市)分公司建维部组成的代维管理体系,从兼顾管理效率与质量的角度出发,合理配置代维管理人员。

第八条 各省级分公司建维部配置1名代维管理人员(可另行配置1名兼职管理人员,形成A/B角,互为备份)。

第九条 地(市)分公司代维管理人员建议按照“1+N+M”原则进行配置,其中地市级分公司建维部配置1名专职代维管理人员;N为区域经理数量,由区域经理负责区域内代维管理工作;M为区域内项目经理、驻县经理数量,由项目经理、驻县经理协助区域经理进行代维管理工作。

第十条 职责分工: (一) 总部建维部职责

1. 负责制定代维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 负责制定代维支撑信息化手段的建设。

3.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省分公司代维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4. 负责组织全网代维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 (二) 省公司建维部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总部的各项代维管理规定,制定本省代维管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省代维公司的资质管理,统一组织本省的代维服务商选定,建立代维准入、退出机制。

3. 负责建立省内统一的代维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要求和计分规则,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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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对代维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4.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分公司代维管理工作。 5. 负责组织省内代维工作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

6. 负责省内代维信息化支撑手段的需求整合、问题反馈及应用推广。 7. 负责对代维服务质量、代维费用核算等业务过程关键点进行稽核,有效控制代维管理风险。

8. 组织代维公司参加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跨地区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的统一安排、指挥调度。

(三) 地(市)公司建维职责

1. 组织和开展本地区代维管理工作,落实对代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 配合省公司进行代维合同签订。 3. 负责对代维工作的技术支撑与指导。

4. 负责本地代维信息化支撑手段的需求整合、问题反馈及应用推广。 5. 组织代维公司参加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本地代维公司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的工作安排、指挥调度。 (四) 区域经理职责

1. 以单站为基础,落实区域内代维现场管理工作,组织代维单位开展日常维护工作。

2. 参与区域内代维单位的选定。

3. 负责代维单位现场工作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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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代维工作范围及内容

3.1

维护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 维护工作面向公司负责运营的资产,主要包括:铁塔、基站机房及其动环配套设施、室内分布系统等,日常维护的范围如下:

专业 维护范围 铁塔基础、钢结构主体、维护平台、天线支撑体,爬梯、馈线桥架、避雷针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机房:机房防盗门窗、主体架构及基建设施、走线架、标准机架/柜、机房防雷接地系统、照明设施; 动环配套:空调设备、动力配套设备(外市电设备、直流系统、UPS系统、发电设备)、动环监控采集设备、节能减排设备、设备防雷接地系统等。 POI(多频合路器)设备及以外的室分系统单元,包括:室分系统 馈线、天线、GPS馈线、耦合器、功分器、合路器、电桥等器件,以及接头、双绞线、支架等辅材。 铁塔 基站机房及其动环配套设施 3.2 代维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将现场维护中操作简单、重复性强的工作委托代维单位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

铁塔专业:

1. 现场维护

1) 巡检:塔基、主体、构件、天线支架、平台等检查,接地及防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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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防锈处理;恶劣天气后的现场检查

2) 基础测试:基础数据测量、垂直度测量、接地地阻测试 3) 日常故障处理 4) 与铁塔相关的工程配合 2. 日常简单修理 1) 塔体螺丝的紧固 2) 塔体构件的更换、补充 (二)

基站机房及动环配套设施

1. 现场维护

1) 巡检:机房环境及附属设施检查,机房防雷接地系统、空调设备、动力配套设备、节能减排设备、动环监控设备、设备防雷接地系统、固定油机等的检查

2) 日常故障处理 3) 机房安全管理 4) 实物资源管理

5) 基础测试:电池性能测试 6) 用电管理 7) 上站及工程配合 8) 业主维系 9) 通信保障 2. 日常简单修理 1) 防盗门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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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调、开关电源、节能设备、动环监控设备的小零件简单更换等 3. 应急抢修:站址设施的应急发电 (三)

室内分布系统

1. 现场维护

1) 巡检:井道检查、天馈系统检查、防雷设施与接地系统检查、无源器件目测检查、设备运行环境检查、覆盖系统性能测试

2) 日常故障处理 3) 实物资源管理 4) 工程配合 5) 业主维系 6) 通信保障

2. 日常简单修理:无源器件更换

第十三条 在符合实施代维基本原则情况下,各省可根据本省情况对代维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3.3 代维工作标准

第十四条 代维工作标准参见附件1《中国铁塔代维工作维护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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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代维资质管理

第十五条 代维资质管理包括对代维公司的资质管理和对代维公司人员的资质管理。

4.1 代维公司资质管理

第十六条 代维公司的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要求、资质审核和资质结果管理与运用。

第十七条 总部统一制定代维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涵盖代维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企业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设置、维护车辆、仪器仪表及机具等硬件配备、人员配置、内部管理体系等。资质要求主要用于考量代维公司是否具备为中国铁塔提供代维服务的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 各省公司按照统一资质要求对拟在本省开展代维服务的公司进行代维资质审核,对已提供代维服务的公司应定期进行资质复核,资质复核每年进行一次。对资质复核不合格的代维公司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取消其进行代维工作的资格。

第十九条 各省建立代维公司资质审核结果档案,资质审核结果作为代维公司入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现阶段代维企业至少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一)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二)

在2年内与通信行业内公司签订过代维合同,须具备相关专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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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关专业施工经验。

(三)

代维单位必须拥有代维服务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从事通信维

护的经历、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四)

代维单位直接参加维护工作的人员必须与该代维单位签有正式用工

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代维合同规定的代维期,各专业代维人员的素质、数量等必需满足维护需求。

(五)

代维单位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基本的生产工具和维

护仪表等,要求能够满足专业维护的需要。企业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备开展通信专业领域代维服务的设施。

(六)

代维单位具有完备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

4.2

第二十一条 (一) (二)

代维公司人员资质管理

对代维公司人员的资质管理包括:

代维单位的用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代维人员必须通过相关专业技能认证。

代维单位须遵照国家劳动用工法规,与维护人员签订用工合

第二十二条

同,依法缴纳社保,严禁代维单位无合同用工、转包等行为存在。

第二十三条

代维人员的技能认证包括:

(一) 代维公司维护人员必须通过铁塔公司组织的专业技能认证方可上岗,在铁塔公司组织专业技能前,各省自行确定代维人员上岗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要求等。

(二) 总部结合铁塔公司维护范围、维护内容、维护标准,组织内外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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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统一制定各专业认证培训教材,并联合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技能认证工作。

(三) 各省依据总部技能认证要求,实施本省代维人员技能认证工作。 (四) 特种维护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出具的有效资格证明(如登高证、电工证等)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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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代维采购管理

5.1 招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部明确代维服务的采购原则,针对代维队伍选择、合同签

订等方面对省公司代维招标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省级分公司按照总部统一要求组织完成省内代维服务的招

标采购工作,确定入围名单,签订框架协议。

第二十六条

为实现代维工作规模化和集约化,降低管理复杂度,节省维

护成本,各省级分公司针对相关站址设施采取综合代维方式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

选择代维公司时应综合考虑代维公司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

以往代维服务质量、人员构成、经营业绩、服务承诺、费用单价、仪器仪表配备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采购结果、中标单价和合同框架范本与中标代维单

位签署代维合同,招标结果须上报总部备案。

5.2

第二十九条

合同管理

代维合同可采用省级分公司统谈统签方式,也可采用全省统

谈、地市分签方式。采用统谈统签方式时,由省公司与代维公司签订全省统一的代维合同;采用统谈分签方式时,省公司与代维公司签订全省统一的框架协议,地市公司遵照省公司框架协议要求与相关代维公司签订代维合同,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代维框架协议应包括:代维范围、代维内容、代维质量、双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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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代维考核、违约责任、代维费用标准、代维费用结算等,并须签订保密协议、安全责任等附加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代维合同应依据框架协议进行细化和补充,对代维单价、代

维工作内容要求、代维质量、代维考核的方式方法、代维费用结算方式、代维清单、站点等级、按需维护费用、代维工作中所更换器件及使用耗材的质量要求等进行细化和明确。

第三十二条

对因代维人员违反有关操作维护规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

不符合审计管理规定的,以及其它不符合代维合同约定要求的,应责令代维公司限期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应解除代维合同,取消该代维公司两年内(由合同终止日起)在当地承担代维工作的资格,并上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地市分公司与代维单位在代维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时

可报省公司协调解决。

5.3

第三十四条

现阶段代维采购要求

按照“平稳快速”的原则,在选定新建站点代维队伍的基础

上,实现存量资产注入前后代维队伍的柔性衔接、平稳过渡。 (一) 新建站点代维队伍选择

1. 为保持代维队伍的稳定性,原则上在省内运营商已签订的代维队伍中,就近选择服务规模大、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合作。

2. 按照与运营商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明确代维服务标准,拟定代维技术规范书,测算代维价格,签订代维合同;对于前期已签订代维合同的情况,根据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与代维单位补充维护内容与标准,商定价格并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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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统筹考虑存量资产接收前后代维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新签订的代维合同年限进行合理约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 存量站点代维队伍承接 1.代维队伍的选择

1)针对运营商采取代维模式的站点,继续延续原代维队伍工作; 2)针对运营商和代维单位共同实施维护的站点(各自维护部分内容),不再考虑共同维护模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运营商或原有代维单位实施站点全部维护内容的代维;

3)针对运营商采取自维模式的站点,参照同等费用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如运营商愿意,继续委托运营商负责维护工作,签订维护协议;

4)如原代维合同中已到期、现有维护队伍无能力承接或不同意延续,采取市场化采购的方式,选定代维队伍。

2.原代维合同的承接与签订。 1) 服务标准

参考运营商执行的维护服务标准,结合与运营商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相关维护要求,各省制定统一的代维服务内容和标准。

2) 合同承接与服务费用

现有在执行的代维合同,把与铁塔公司资产相关的维护内容及费用拆分出来,依据铁塔公司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内容与相关要求,制定新的代维协议,与代维队伍通过谈判确定合理的代维费用,合同期暂定为一年,一年后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整合。

针对不同意延续原维护工作,或原代维合同已到期,或现有维护队伍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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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依据铁塔公司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内容与相关要求,采取市场化采购的方式,选定代维队伍,确定代维费用。合同期由各省分公司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实施对代维队伍的整合,引入市

场化竞争机制,通过整合精简代维厂商数量,提升管理效率,节省代维成本。

(一) 存量资产承接后保持代维队伍稳定,平稳运行一年后采取市场化方式对代维队伍进行整合,以集约化提升现场维护效率,节省维护成本。

(二) 各省以地市为单位进行代维区域化整合,地市内按区域采取就近原则进行代维整合,缩短站间距,提高现场维护效率,节省人员、车辆、维护工具成本。

(三) 根据之前对各代维厂商综合考评结果,淘汰部分不合格的代维厂商,原则上每个生产区域代维厂商数量不超过2家。

第六章 代维日常管理

6.1

第三十六条

代维基础管理

代维资料管理。代维资料包括代维合同文本、站点资料清单、

代维公司考核资料、代维人员资料、费用结算资料、代维车辆工具资料等,各省、市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代维资料管理机制,各类资料应分门别类,准确无误,定期更新、归档,电子资料纳入运维监控系统代维管理模块中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代维物料管理。各省公司要加强物料管理,建立健全物料管

理制度,针对铁塔公司提供的物料,要建立使用台账,由区域经理负责物料的领用审核,防止出现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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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代维资源管理。按照代维合同相关约定,区域经理负责定期

对代维公司的人员、车辆、油机、工具、仪表等维护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纳入对代维的日常考核。

第三十九条

代维工作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故障处理、日常巡检、应急发电、上站配合、通信保障、设施维修等代维工作按照标准化流程实施,逐步实现电子化派单。相关工作流程见附录2.1至2.6。

第四十条 代维单位应协助铁塔公司开展业主维系工作,必须配置相对固定、熟悉本地文化、沟通能力较强的人员负责。业主维系的具体工作至少包括物业及业主资料管理、站点出入管理、业主走访与关怀、业主纠纷管理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 物业及业主资料管理:对所维系各类站点的物业基础信息资料需做好收集、更新和反馈,所有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时将相关物业资料报送给铁塔方。

(二) 站点出入管理:根据站点实际情况对站点实施规范出入管理,支撑日常维护和工程建设需要,同时也满足部分站点业主的要求及业主单位内部管理要求。

(三) 业主走访与关怀:铁塔方根据站点重要程度及业主重要性制定等级标准,代维单位遵照不同标准走访频次要求,协助铁塔公司定期走访和关怀业主,并做好各类基础信息收集。

(四) 业主纠纷管理:代维单位应协助铁塔公司做好业主纠纷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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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第四十一条

代维发电管理

应急发电是指通过发电机、发电车、燃料电池等手段为外市

电中断的基站提供电力保障。

第四十二条

现阶段针对日常维护中的发电工作以代维为主,发电所需设

备由代维单位自行配备(可采用自购或租用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

代维单位负责发电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确保其处

于良好的待用状态,设专人负责保管和调度,并熟练掌握使用与维护技能。

第四十四条

各省公司应建立健全发电管理制度,明确发电费用的取信与

结算方式,建立发电费用台账。区域经理负责对代维单位的发电过程、发电结果实施管控与考核。

(一) 发电前:区域经理根据各基站与代维驻点的距离以及蓄电池保障时间,设置单站发电等待时限;单站停电告警发生后,代维人员根据断电原因、预计断电时长、蓄电池保障时间等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发电,如需发电,到达等待时限后启动发电。

(二) 发电中:代维人员记录发电起始与终止时间(可通过手机水印拍照等方式进行发电过程的核实)。

(三) 发电后:区域经理以抽查方式,通过与动环监控告警信息、供电局提供的外市电停电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对发电结果进行核实。

第四十五条

对于突发事件需跨区域调度应急发电时,代维单位需无条件

服从铁塔公司的统一调度,高效完成保障工作。

第四十六条

发电机选用时需满足配置标准,严禁小功率油机带大负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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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6.3

第四十七条 进行结算。

第四十八条

代维费用管理

代维费用必须严格依据实际发生的代维工作量和考核结果

代维费用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费用结算时由代维公司提

交与费用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由区域经理对费用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考核结果并提交地市分公司建维部。

第四十九条

代维费用结算应严格遵守财务报账流程,避免人为风险,结

算依据要有双方经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十条 如遇代维单位更替,原代维单位尚未结算的代维费用将作为交接保证金,待交接工作完成后,视交接情况进行结算,以避免交接风险。

6.4

第五十一条

代维安全生产管理

代维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总部、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

项规章制度,细化内部工作要求,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代维工作规范化。

第五十二条

各省公司应以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明确代维公司的安全

生产责任,督促代维公司加强对代维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对代维人员安全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三条

各省公司应加强对代维公司的安全生产指导、定期进行安全

生产检查,并将其安全生产情况纳入考核,督促代维公司在实施代维工作中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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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车辆和人身的安全。

6.5

第五十四条 议。

第五十五条

代维信息保密管理

在代维工作开展前,铁塔公司应与代维公司签订信息保密协

代维人员进入铁塔公司生产区域或者登录铁塔公司系统操

作时,应遵循铁塔公司的全部信息安全制度和规范。

第五十六条

代维公司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铁塔公

司的企业信息和客户信息等,应与其代维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所签保密协议不得低于铁塔公司与代维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

未经许可,代维人员不得将客户方相关资料通过各种形式,

如纸质材料、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器、邮件、短消息等形式带离客户现场。

第五十八条

代维公司应承担永久性的保密义务,且代维公司的保密义务

在双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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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代维质量与考核管理

7.1

第五十九条 管理。

第六十条 各省、市分公司针对日常代维工作设置质量控制点(参见附件1),区域经理负责落实日常质量管理要求。

第六十一条

各省、市分公司建立代维日常管控机制,利用分析总结、维

代维质量管理

代维质量管理是指对代维的维护质量和维护过程的控制和

护例会、现场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对代维质量实施日常管控。区域经理定期与代维公司沟通代维质量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2

第六十二条

代维考核管理

对代维公司的考核是指铁塔公司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代维

合同对代维公司的工作进行考评。

第六十三条

以单站为基础,以区域为核心,实施对代维的考核,根据考

核结果按单站结算代维费用。

第六十四条

代维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月度考核

是对代维公司考核的基础数据,以区域经理为主体(地市公司参与)实施考核,作为代维费用支付的依据;年度考核是对代维公司年度服务情况的综合考核,各月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省公司为主体(区域经理、地市公司参与)实施考核,作为代维公司准入、退出以及份额调整、后续招标评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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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考核内容应包括代维公司的基础管理、维护质量、服务质量、

现场检查结果、重大事件等。各省公司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代维考核办法(可参见附件2),组织开展对代维公司考核管理,定期通报考核情况。针对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要求代维单位限期整改。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方式 考核项目 考核主体及权重 基础管理(20分) 区域经理(80%)、地市公司(20%) 按区域内站址平均从系统提取数据 区域经理、地市公司,按基础分 月度(区域)考核 维护质量(60分) 现场检查(20分) 照被抽查问题站址累加计算得分 区域经理(20%)、地市公司(80%) 地市分公司(100%) 执行区域基础管理得分 按单站从系统提取数据 区域经理、地市公司,按单站抽查结果计算得分 执行区域加减分 按月结算代维费用 扣分项(20分) 加减分 加分项(5分) 基础管理(20分) 维护质量(60分) 月度(单站)考核 基础分 现场检查(20分) 加减分 扣分项(20分)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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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5分) 月度考核(区域)结果(60分) 基础分 年度(全省)考核 现场检查(20分) 基础管理(20分) 扣分项(20分) 加减分 加分项(5分) 省公司 区域经理、地市公司 代维公司的准入、退出及份额调整 省公司 省公司 省公司 注:代维单位月度(区域)考核结果=∑该代维单位各生产区域月度(区域)考核得分/(12×该代维单位生产区域个数) 第六十六条 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条款考核服务质量,代维费用与代维

质量挂钩。考核评分结果是计算和支付代维费用的主要依据。针对同一代维单位,分别按照单站得分、区域得分(区域内该代维单位得分),对代维实施双重考核,独立支付50%的代维费用。(详见附件2)

7.3

第六十七条

代维退出管理

各省公司应建立代维公司退出管理机制,确保在各种代维公

司退出情况下网络维护工作能正常进行。代维公司退出流程见附录1。原则上对于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代维单位,启动代维退出机制。

第六十八条

代维公司的退出包括正常退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的)和

非正常退出(如:合同期内代维公司不能如约履行代维职责、代维公司不按照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等)。

第六十九条

各省公司应制定代维公司退出应急预案,防止代维公司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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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退出时出现网络维护真空。为保证代维公司退出时的平稳过渡,对入围代维公司,应要求其注重后备人才和梯队的建设,确保紧急情况下代维维护工作的延伸和弥补。在代维合同中应明确代维公司退出时必须履行的移交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退出,退出的代维公司必须与新进场的代维公司完成工作交接,待铁塔公司确认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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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代维管理信息化手段建设

第七十条 代维管理信息化是代维管理的重要支撑手段,总部建立统一的代维管理系统(运维监控系统功能模块),为代维管理提供高效、便捷、透明化的支撑手段,重点实现基础管理、生产管理、考核管理等三项核心功能,形成对代维的系统管控能力。

第七十一条

各省、市分公司要以支撑系统为抓手,开展日常代维管理工

作,使用过程中及时向总部反馈问题并提出优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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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代维公司退出流程

代维公司退出代维工作是正常退出否与退出的代维公司制定交接方案市公司能否自行解决否是市公司组建临时维护队伍进行维护省公司组建临时维护队伍支援启动代维公司入围选择签订代维协议新、老代维公司业务交接开展正常代维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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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1故障处理流程 故障处理流程流程开始故障发现与受理工作内容及要点说明责任单位对应岗位受理运营商等故障申告网管监控发现告警派发申告单客户申告、客服受理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网管系统告警、故障主动发现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无法立即解决故障、触发流程继续流转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故障定位及派单故障预判,是否存在故障告警预判,分析告警等级一、二级,自动派单三、四级网管系统提供支撑、监控人员分析定位、判断故障是否存在网管系统根据规则、判断告警等级类型(一二级(数量 74):告警影响基站运行客户业务,自动派单;三四级(数量 80):暂不影响业务的告警,通知维护人员,也可以手工派单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是否派单派单否人工视情况判断是否派单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结束是较大、重大故障抄送督办向现场派发故障工单派单现场、直派一线;故障等级判断、重大上报领导较重大故障省市主管督办、视情况电话上报总部主管以及运营商主送支撑协助支撑故障处理、工单进度管控维护人员处理故障、及时反馈最新进展,实时向运营商推送进展情况(利用网管系统APP,维护人员发送,运营商接收,实现有迹可循);同时系统自动判断是否超时并进行APP提醒。故障处理判断、可以完成继续、条件限制升级否故障升级、上级支撑主送管控区域经理故障处理故障是否恢复是省/市-建维部地市-建维部省/市-建维部经理地市-区域经理故障处理及升级管控故障处理否地市-建维部地市-现场维护人员否抄送处理升级否现场能否处理地市-建维部地市-现场维护人员支撑协助能地市-建维部地市-建维部经理协调各方资源、接管故障处理自行确认结果、故障恢复回单、故障依旧退单网管系统PC版或APP版提供支撑、维护人员填写故障处理细节回单;若是告警产生工单,系统自动进行校验,告警未恢复,不能回单网管系统提供支撑、监控人员分析确认、核实故障处理结果故障未恢复、需退回处理地市-建维部区域经理地市-建维部否地市-现场维护人员/区域经理回单地市-建维部地市-现场维护人员/区域经理核实结果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故障恢复及归档否故障是否恢复是是联系运营商确认是否需运营商确认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影响客户业务、故障恢复确认(客户申告需确认,告警派单可不确认)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总部-响应中心否总部-监控人员客户确认是否恢复是故障工单报竣归档结单归档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总部-响应中心总部-监控人员结束 (1)故障发现与受理阶段 可编辑 .

总部响应中心通过网管系统告警主动发现故障或通过受理运营商申告发现故障。

(2)故障定位与派单阶段

总部响应中心进行故障定位,直接向地市公司现场维护人员及所属区域经理派发故障工单;将网管主动发现的影响运营商业务的故障信息推送至CRM系统,通知运营商。

(3)故障处理与升级阶段

现场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按时反馈故障处理进展;区域经理实施工单管控,为现场处理提供支撑。

对于现场无法处理故障,现场维护人员将工单转派至站址所属区域经理,由该区域经理牵头进行后续故障处理。 (4)故障恢复与归档阶段

故障处理结束后,总部响应中心核实故障恢复情况,确认故障恢复后,进行故障工单归档。对于影响运营商业务的故障,将故障恢复信息推送至CRM系统,通知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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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 2巡检管理流程 巡检管理流程流程开始任务制定及分配工作内容及要点说明责任单位对应岗位制定巡检任务区域经理根据模板或自定义生成巡检任务,指定巡检对象、巡检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地市-建维部区域经理分配巡检任务分配巡检任务到不同的巡检人员,同一站址可能分专业有多个巡检人员地市-建维部区域经理接收并查看任务接收任务,等待执行任务时间到达,到达现场后执行任务,要求:·利用手机GPS功能,对巡检人员进行轨迹记录;·使用水印照相机拍摄铁塔或机房相片(带经纬度和时间)并通过APP上传到系统,以此来初步判定巡检人员是否上站巡检以及巡检内容。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到达现场执行任务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巡检执行及反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否否是巡检过程中,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信息,存在隐患需及时上报和处理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是否能现场处理是否并行能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巡检结束;不能现场处理,进行隐患上报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结束隐患看护填写巡检结果隐患上报根据巡检情况,如实填写巡检结果,并提交给区域经理审核;若有隐患不能现场处理需要上报,需并行填写隐患内容上报给区域经理,同时负责后续隐患看护工作巡检结束时间到达后,对各巡检人员反馈上来的巡检结果进行随机抽检,区域经理可以修改巡检人员的巡检是否通过属性;若有隐患工单,则需安排隐患处理抽检完成后,未被抽检的巡检记录默认以巡检人员填写为准,区域经理确认本次巡检任务完成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上报随机抽检派发隐患处理单地市-建维部区域经理结果抽检及归档是否巡检完成是地市-建维部区域经理归档系统自动归档地市-建维部区域经理结束 (1)任务制定与分配阶段 区域经理按照日常维护作业要求制定巡检任务,指定巡检对象、巡检内容、巡检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分配巡检任务给现场维护人员。 (2)巡检执行与反馈阶段 现场维护人员接收巡检任务,按照任务时间到达现场后执行任务。 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信息,存在隐患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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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和处理

巡检结束后,巡检人员如实填写巡检结果,并提交给区域经理审核;若有隐患不能现场处理,需同步填写隐患内容上报给区域经理,同时负责现场隐患看护工作。

(3)结果抽检及归档阶段

巡检结束后,区域经理对各巡检人员反馈的巡检结果进行随机抽检,确认本次巡检任务是否完成,未被抽检的巡检记录默认以巡检人员填写为准,对已完成的巡检任务进行归档。

若存在未能现场处理的隐患,由区域经理安排进行后续隐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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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3发电流程 发电子流程流程开始停电告警故障工单自动派发网管系统告警、故障主动发现、主流程中APP推送通知工作内容及要点说明责任单位对应岗位抄送停电发现主送跟踪管控对工单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管控地市-建维部区域经理接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接单并联系确认停电告警原因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是否具备发电条件是网管系统提供支撑、根据站址属性信息判断,不具备发电条件站址执行故障处理流程包站人判断是否需要发电,主要判断依据和步骤:1.与物业沟通断电告警原因;2.与变电所沟通获取停电时长;3.了解蓄电池保障时间情况;4.了解去该站点的路况信息;5.了解发电所需的油机设备、工具器等情况。需要发电情况下流程自动根据区域经理预设的”发电等待时限“进行挂起等待;不需要发电情况执行故障处理流程,工单界面上要直观显示出预设的“发电等待时限”发电判断否是否需要发电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是运营商是否购买发电服务否是否此环节为系统自动根据站址属性信息判断,并在工单处理界面上直观显示出来此信息;不论运营商是否购买,均需进行发电(未购买情况下,为保障承诺的3/5/7以及蓄电池使用寿命,仍需进行一定时长的发电),所以“是”和“否”分支走向相同,但最后实际发电保障时长会有所区别网管系统提供支撑、在”发电等待时限“到达之前一直循环判断停电告警是否恢复;时限到达时,若告警仍未恢复,则提醒包站人进行发电发电执行是等待时限到达停电告警是否恢复否现场发电时限到达后,告警未恢复,系统自动提醒通知包站人去现场发电,包站人接到发电提醒后,立即组织工具车辆去现场发电至要求的时间点不发电,对于不具备发电条件和不需要发电的站点,包站人执行故障处理流程,以各种方式确保运营商基站按相应约定得到保障发电完成,发电至要求的时间点后,结束发电,填写发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油机等信息·针对购买 了服务的站点:外市电恢复后包站人立即恢复市电接入,停止发电,回单·针对未购买服务的站点:标准续航时间内,若市电恢复,包机人立即恢复市电接入,停止发电,回单;否则保障至标准的续航时间后,将开关切换至市电端,确认回单;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执行故障处理流程是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发电确认发电结束保障完成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结束 (1)停电发现阶段 总部响应中心通过网管系统发现停电告警,直接向地市公司现场维护人员及所属区域经理派发停电故障工单。 现场维护人员接单后联系确认停电告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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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电判断阶段

现场维护人员根据站址属性信息判断是否具备发电条件,具备发电条件的站址,现场维护人员根据断电原因、预计断电时长、蓄电池保障时间等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发电;不具备发电条件的站址执行故障处理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协调供电局、物业)确保与运营商约定的电力保障条件。 (3)发电执行阶段

针对需要发电的站址,根据预设的“发电等待时限”进行发电前等待。到达等待时限,若停电告警仍未恢复,现场维护人员则出发进行现场发电。 针对运营商已购买发电服务的站址发电至外市电恢复,针对运营商未购买发电服务的站址发电至承诺蓄电池保障时间。 (4)发电确认阶段

发电至要求的时间点后结束发电,填写发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油机功率、耗油量等信息后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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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4出入站管理流程 出入站管理流程流程开始运营商通过授权的账号在系统中发起进站通知,通知时需要明确站址编码、上站原因、联系人等信息运营商运营商工作内容及要点说明责任单位对应岗位进站通知抄送上站通知主送跟踪管控对工单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管控地市-建维部区域经理工单受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接单,超时系统进行提醒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判断是否能如约上站包站人根据预约内容和各方进行沟通,并判断能否如约上站,不能如约,则需要反馈给运营商进一步协商;可如约,则根据预约时间配合完成上站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协调上站否是协商二次上站时间运营商根据包站人反馈的时间信息结合自身情况,和包站人(包站人和物业也要沟通好)共同明确二次上站时间运营商运营商配合上站包站人积极配合运营商及其人员进行上站开门等操作地市-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否是否及时进站上站操作完成后,由运营商对“是否及时进站“给出判断;”及时“则标记及时流程结束,”不及时“自动流转到区域经理运营商运营商结果确认是否同意结果否针对未及时的进站工单,由区域经理沟通了解情况,并作出结果确认的判断;“同意”则标记不及时流程结束;“不同意”回到运营商进行修改是地市-建维部区域经理是否及时进站是是运营商最终裁决结果,“及时”则标记及时流程结束,”不及时“则标记不及时流程结束运营商运营商未及时上站工单结束否及时上站工单结束 (1)上站通知阶段 运营商发起上站申请,提交站址编码、上站原因、上站联系人等信息。 现场维护人员受理运营商上站申请,区域经理负责过程管控。 (2)协调上站阶段 现场维护人员根据预约内容,与业主进行沟通,判断能否如约上站,可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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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上站,则根据预约时间配合运营商完成上站;无法如约上站,向运营商反馈,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二次上站时间,并根据预约时间配合运营商完成上站。 (3)结果确认阶段

上站操作完成后,由运营商判断“是否及时上站”,针对未及时上站的情况,区域经理负责沟通协调,由运营商对上站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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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5通信保障流程 通信保障流程流程开始保障需求发起运营商通过授权的账号在系统中发起通信保障需求,写明保障范围、保障时间、保障要求、联系人等信息工作内容及要点说明责任单位对应岗位发起通信保障需求运营商运营商是否受理否是是否具备保障条件判断是否接受需求运发部运发部-客户经理判断是否具备保障条件建维部建维部-专业主管保障方案制定否是向客户解释向客户解释,取得客户谅解运发部运发部-客户经理制定保障方案提前制定保障方案,并上传到流程中建维部建维部-专业主管+区域经理保障任务实施重要通信保障实施实施重要通信保障,并根据要求按时反馈重保进展,保障完成后回复工单建维部现场维护人员(包站人)+区域经理保障总结保障完成后,编写并提交保障总结建维部保障结束总结建维部-专业主管+区域经理回复及回访回复运营商,并回访满意度运发部运发部-客户经理结束 (1)保障需求发起阶段 运营商通发起通信保障需求,指定保障范围、保障时间、保障要求、保障联系人等信息。 地市公司客户经理受理通信保障需求后提交地市公司建维部。 (2)保障方案制定阶段

地市公司建维部专业主管判断是否具备保障条件,具备保障条件,联合区域经理制定通信保障方案;不具备保障条件,反馈客户经理,向客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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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任务实施阶段

区域经理组织实施重要通信保障,并根据要求按时反馈重保进展。 (4)保障结束总结阶段

通信保障任务完成后,地市公司建维部专业主管联合区域经理进行保障总结,回复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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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6设施维修流程 维修流程流程工作内容及要点说明责任单位对应岗位维修需求发起开始否(属零星维修)是否为专项维修?是维修金额是否超过1万元?是否由区域经理判定维修项目类别,发起维修需求。涉及铁塔、开关电源、动环设备、蓄电池、空调、土建等需使用到大型机器具和精密电子维修工具的操作划为专项维修项目;涉及防雷接地、门锁、照明、空气开关等日常简易操作划为零星维修项目。市建维部区域经理不通过审核通过对专项维修金额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市建维部综合支撑人员维修实施不予实施组织第三方维修单位实施维修代维人员实施维修针对专项维修项目,由省公司提前招标选定第三方维修单位,由区域经理负责联系维修,对于维修金额超过1万元的专项维修项目,需报地市公司建维部审批后方可实施;针对零星维修项目,由代维人员实施维修。市建维部区域经理维修结果确认现场验收确认记录维修费台账维修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区域经理负责现场验收确认,并记录维修费用台账。市建维部区域经理结束 (1)维修需求发起阶段 由区域经理判定维修项目类别,发起维修需求。涉及铁塔、开关电源、动环设备、蓄电池、空调、土建等需使用到大型机器具和精密电子维修工具的操作划为专项维修项目;涉及防雷接地、门锁、照明、空气开关等日常简易操作划为零星维修项目。

(2)维修实施阶段

针对专项维修项目,由省公司提前招标选定第三方维修单位,由区域经理负责联系维修,对于维修金额超过1万元的专项维修项目,需报地市公司建维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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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方可实施;针对零星维修项目,由代维人员实施维修。 (3)维修结果确认阶段

维修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区域经理负责现场验收确认,并记录维修费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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