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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伴沃教育
经营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88,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5日发布,1989年3月1日实施)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针对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管理档案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决策、计划、统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开发、房产管理、外经外贸、证券事务、物资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记录、信函、电报和传真等。

••••第三条 经营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的原则和办法,对经营管理类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一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其它各项活动提供利用。

第四条 经营管理类档案的积累工作由文件形成部门和单位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文件内容的完整和准确,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及有关基层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加强经营管理档案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支持。

••••第六条 档案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保密规定,严格遵守机要工作的有关制度,以保证档案的机密安全。

第二章 经营管理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在经营决策、计划、统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开发、房产管理、外经外贸、证券事务、物资管理、市场营销工作中形成

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由有关人员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的归档范围和分类办法收集齐全、整理立卷。

第八条 经营管理类文件材料一般应按照其内容的联系和形成的特点,统一整理立卷。分类、组卷时,必须保持一个问题或一项活动的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即有开始、有结束、有过程、有结果。

第九条 凡是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资料齐全,核对正确,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缮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书写材质优良,装订边(约3cm)须留出。 第十条 移交档案时,须由有关部门、单位兼职档案员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档案管理部门根据移交清单逐卷核对,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存查。 第十一条 合同和协议在有效期内,可存放于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期满后,应立即归档。

第十二条 为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企业的营业执照、各类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资格证等统一归入“行政管理类”二级类目“行政事务”中,不归入“经营管理类”。

第十三条 鉴于集团公司档案一级类目中没有“产品类”,涉及产品的有关文件资料统一归入“经营管理类”的二级类目“市场营销”中。

第十四条 对于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须在次年四月底以前全部整理完毕,立卷后与收发文本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属于临时性编制的组织机构在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将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十六条 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参加会议所获得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案卷质量,在定卷后编写目录前,档案管理部门要协助立卷人员对案卷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的再编排页号和编写卷内目录。

第三章 经营管理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按集团公司《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和本办法的附件执行。

第二十条 对接收的经营管理档案,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分类、编目和登记,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档案统一集中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库房和有关分公司档案库房管理。档案保管的有关要求按集团公司《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营管理档案的案卷质量及编目要求按集团公司《档案案卷质量及编目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库存档案每年要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四条 经营管理档案的统计按集团公司《档案统计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营管理档案的鉴定、销毁、借阅与保密

第二十五条 经营管理档案的鉴定工作与公司各类档案的鉴定工作同时进行。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剔出销毁。具体操作办法按集团公司《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编制多种检索工具以方便查找利用。档案的借阅按集团公司《档案借阅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档案的密级划分为机密、一般两类。经上级批准或原供单位指定为机密情报的档案为机密档案,其它不属机密的档案为一般档案,对外按内部文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委托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经营管理档案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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