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对全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 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
(一)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参见《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五条。
(二)需报潍坊市建设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 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高度50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2、21层以上的民用住宅;
3、跨度大于30米、吊车吨位大于30吨的单层工业厂房;跨度大于12米、7层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二、 初步设计审查需上报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报表2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审查合格的岩土勘察报告1份; 6、初步设计说明10份,A3幅面;
7、结构计算书2份;
8、建筑、结构初步设计文件(装订在一起)4份,含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给排水、暖通空调设计文件(装订在一起)2份; 强电、弱电智能化设计文件(装订在一起)1份; 所用图纸均须装订成A3幅面,若图纸、文字太小不易看清可适当放大图纸,但须折叠成A3幅面;
三、 相关要求
1、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单位不得出具施工图图纸。
2、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1、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实施细则
http://www.sdkcs.com/cms/sites/www/images/2011/2/10/2011021001.doc
2、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