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拓展速度,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暂时用来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首次,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的情况。
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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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2011 张春林 王靖 谢利锦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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