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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房规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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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房规〔2010〕1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市房管系统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印发你们,有效期两年,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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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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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房地产开发类(4项)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企业未行为危害后果,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处以5万元罚款;限期内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整改并达到要求,处以8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整改不符要求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的, 处以10万元的罚款,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限期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超改并达到要求的,违法开发量中心城区在5万平方米以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下,远城区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法开发量中心城区5万平方米以上,远城区3万平方米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以上的,处以8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整改不符合要求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的,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的,处以1万元罚款; 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处以2万元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拒不整改、开发项目存在质量、发生安全事故等从重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罚情节的,处以3万元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能够主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罚款; 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符要求的,降低资质等级,处以1万元的罚款; 拒不整改或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降低资质等级,处以2万元罚款。 处罚细化标准 处罚机构 1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市房管局 2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罚款 市房管局 3 警告 罚款 市房管局 3

4 不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变更手续 警告 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能够自行改正的,并在限期内整改达到要求的,免予处罚; 整改不符要求的,处以5000元罚款; 拒不整改,且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并处1万元罚款。 市房管局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房地产市场管理类(19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 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 (三)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 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细化标准 处罚机构 1 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 警告 罚款 能够主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罚款; 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1万元罚款; 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处以2万元的罚款; 拒不整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 市、区房管局 2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 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活动;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处以5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及时的,处以8万元罚款; 具有无法、发生集体投诉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以10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未造成危害或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免予罚款; 售金额较大,后果严重,处以收取的预付款0.5%以下的罚款; 具有恶意无证预售、发生集体投诉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 市、区房管局 3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市、区房管局 4

4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罚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开发企业能够自行改正,限期内整改并达到要求,尚未获得违法所得的,免予处罚; 已获得违法所得的,处以等额违法所得但不多于1万元的罚款; 整改不符要求的, 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但不多于2万元的罚款; 拒不整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多于3万元的罚款。 市、区房管局 序号 5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再行销售给他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警告 罚款 处罚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细化标准 开发企业能够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 未自行改正的,限期内整改并达到要求的,处以2万元罚款;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机构 市、区房管局 6 警告 罚款 开发企业能够自行改正,免予处罚; 未自行改正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万元罚款; 拒不整改或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以3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罚款1万元; 违法所得1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违法所得2倍罚款,但是罚款不超过3万元; 拒不停业,拒绝执法人员检查或不如实反映事实情况的,罚款3万元。 市、区房管局 7 责令停业 罚款 区房产局 8 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罚款 涂改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罚款0.2万元; 转让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罚款0.5万元; 伪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罚款1万元。 区房产局 5

9 中介服务人员允许他人以自己开展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 罚款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罚款1万元; 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罚款2万元;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的,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罚款3万元。 区房产局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 处罚依据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细化标准 没有违法所得,中介机构能够如实反映实施情况的,罚款1万元; 有违法所得的,罚款2万元; 有违法所得,且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罚款3万元。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罚款1万元;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罚款2万元;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3万元。 处罚机构 10 罚款 区房产局 11 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 警告 罚款 区房产局 12 估价机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警告 罚款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中介机构能够自行改正,没有造成危害的,免予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罚; 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未自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万元; 构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拒不整改,有违法所得或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罚款2万。 机构不备案的。 区房产局 6

13 估价机构违规承揽业务、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等违规行为 警告 罚款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能够自行整改,主动消除危害的,免予处罚;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0.5万元;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造成轻微的社会危害的,罚款1万元; 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揽业务的; (二)拒不整改,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的,罚款2违反本办法第二十第一款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万元。 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第二款、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区房产局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未按规定回避 处罚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细化标准 未给当事人造成危害后果,免予罚款; 给当事人造成危害后果轻微的,罚款0.5万元; 危害后果严重的,罚款1万元。 能够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罚款1万元;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罚款2万元;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罚款3万元。 处罚机构 14 警告 罚款 区房产局 15 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倒卖资质证书,超越等级承接业务,出具虚假估价报告等违规行为 警告 罚款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房产局 1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罚款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没有违法所得,没有造成危害的,罚款0.5万元; 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没有违法所得,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的,罚款1万地方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元;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罚款。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房产局 7

17 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警告 罚款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能够自行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免予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能够自行改正的,罚款1万元; 拒不整改的,罚款2万元; 拒不整改,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罚款3万元。 区房产局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任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细化标准 没有违法所得,能够自行改正的,免予处罚; 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0.5万元; 拒不整改的,罚款1万元;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处罚机构 18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反规定行为 警告 罚款 区房产局 19 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罚款 逾期整改,符合整改要求的,罚款0.1万元; 逾期整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罚款0.5万元; 逾期拒不整改的,罚款1万元。 区房产局 物业管理类(17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标的,各处3万元罚款;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8万元罚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款; 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10万元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于非经营,未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5万元罚款; 用于非经营,且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10万元罚款; 用于经营,未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15万元罚款; 用于经营,且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20万元罚款。 1 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警告 罚款 区房产局 2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罚款 区房产局 8

3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 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由于工作失误或保管不善,导致资料丢失的,处1万元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理由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6万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元罚款;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建设单位由于工作失误或保管不善导致资料丢失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处5万元罚款; 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无任何理由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0万元罚款。 区房产局 序号 4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未取得资质证书、骗取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6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处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细化标准 处罚机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5 罚款 6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罚款 未造成损失的,处5万元罚款; 造成损失,损失额在5万元(包括5万)以内的,处10万元罚款; 造成损失,损失额在5-10万元(包括10万)之内的,处15万元罚款; 造成损失,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20万元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造成损失的,处5万元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造成损失,损失额在5万元(包括5万)以内的,处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10万元罚款; 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造成损失,损失额在5-10万元(包括10万)之内的,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处15万元罚款; 任。 造成损失,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20万元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未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委托合同价款30%的罚款;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损失额在10万元之内的,处委托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合同价款40%的罚款; 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委托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合同价款50%的罚款。 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虽然按规定面积配臵了物业管理用房,但擅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臵必要的物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10万元罚款; 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虽配臵了物业管理用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的,处30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罚款;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配臵物业管理用房的,处50万元罚款。 区房产局 区房产局 区房产局 7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臵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区房产局 9

8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全额追回,未造成损失的,处挪用额50%的罚款; 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追回挪用额50%以上,损失较小的,处挪用额1倍的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罚款; 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挪用资金无法追回或追回挪用额50%以下的,处挪用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额2倍的罚款。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区房产局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处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细化标准 处罚机构 9 警告 罚款 用于非经营,未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1万元罚款; 用于非经营,且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5万元罚款; 用于经营,未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6万元罚款; 用于经营,且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10万元罚款。 区房产局 10 警告 罚款 区房产局 用于非经营,未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个人处0.1万元罚款,单位处5万元罚款; 用于非经营,且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个人处0.5万元罚款,单位处10万元罚款; 用于经营,未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个人处0.6万元罚款,单位处15万元罚款; 用于经营,且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个人处1万元罚款,单位处20万元罚款。 11 警告 罚款 区房产局 12 警告 罚款 区房产局 10

13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警告 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限定期限内改正,未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不予罚款; 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1万元罚款; 在限定期限内未改正,未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2万元罚款; 在限定期限内未改正,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处3万元罚款。 区房产局 序号 14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处罚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细化标准 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处1万元罚款; 超过限定期限改正,处2万元罚款; 超限定期限拒不改正,处3万元罚款。 在限定期限内办理了变更手续的,不予罚款; 超过限定期限15日内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处1万元罚款; 超过限定期限15日后办理变更手续或拒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处2万元罚款。 处罚机构 警告 罚款 区房产局 15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开发建设单位未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罚款 区房产局 16 罚款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以1万元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开发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万元罚款;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拒不整改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以0.2万元罚款; 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0.5万元罚款; 拒不整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罚款。 区房产局 17 罚款 区房产局 11

房屋安全管理类(5项)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改及时,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罚款1万元; 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3万元。 1 违规从事白蚁防治业务 罚款 市白蚁防治 管理办公室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细化标准 处罚机构 2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规定进行防治 罚款 整改及时,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罚款1万元; 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3万元。 市白蚁防治 管理办公室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不出具白蚁预防证明文件 罚款 整改及时,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罚款2万元; 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5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3万元。 市白蚁防治 管理办公室 12

4 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预防 罚款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不切合实际情况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鉴定资格;造成损失的,并责令赔偿。 整改及时,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罚款2万元; 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5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3万元。 整改及时,且配合处理,未造成损失的,处以0.2万元罚款; 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造成一定损失的,处以0.3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影响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0.5万元罚款。 市白蚁防治 管理办公室 5 提供不切合实际情况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 罚款 区房产局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3项) 处罚细化标准 处罚机构 未按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臵、改建相1 关设施,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 2 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 罚款 罚款 〘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臵、改建相关设施,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或者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可处0.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三)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不符合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可处0.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臵、改建相关设施的,处以0.1万元的罚款; 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处以0.5万元罚款; 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处以1万元罚款。 擅自拆除后,能够恢复原状的,处以1万元罚款; 造成损失,危害轻微的,处以2万元罚款; 危害严重的,处以3万元罚款。 对房屋没有影响的,处以0.1万元罚款; 对房屋结构造成影响的,危害轻微的,处以0.5万元罚款; 对房屋结构和建筑风格影响严重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区房产局 区房产局 区房产局 不符合优秀历3 史建筑的修缮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类(1项) 13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有向不具备经济1 房资格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罚款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三)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给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房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心档案。违规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首次违规,能够及时改正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万元的罚款; 拒不整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 区房产局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房屋租赁管理类(1项) 处罚细化标准 处罚机构 住宅出租未申请登记不满一年的,处月租金二倍以下的罚款; 未申请房屋租赁登记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罚款 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的,处以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住宅出租未申请登记超过一年的,处月租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非住宅出租未申请登记不满一年的,处月租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非住宅出租未申请登记超过一年的,处月租金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区房产局 1 房产测绘类(1项) 14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1 家标准、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测算失误等 警告 罚款 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一)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节较轻,警告后,能够限期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 情节较轻,警告后,限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3万元罚款。 区房产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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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房地产 行政处罚 裁量 标准 通知 抄送:市法制办。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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