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出差至国内各地区的公司员工。
1) 员工出差需事先提出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申请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申请或电子邮件申请(也可采用钉钉等申请)
2) 员工出差费用在2000元以下原则上不向公司借支。超过2000元需要借支的,应提前三天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领取
3) 员工出差交通以动车(即D字头列车)作为基本条件,如晚间出发可乘坐硬卧。
4) 如飞机或高铁(即G字头列车)的折扣票价低于动车票价或高于动车票价30%以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交通工具
5) 特殊情况下(如春运,公众假期,公司临时工作安排等)发生购票困难的情况,应当事先向直接主管请示,经其批准后,选择采用适合的交通工具
6) 如出差人员未经请示自行选择交通工具,造成交通费用超出规定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7) 员工自行购买的任何旅行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
8) 出差住宿标准暂定一线城市每天300元以内,其余城市每天200元以内(二名同性别员工出差,应同住一个标准间)
9)发生行李打包费、改签费、退票费等费用需由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10)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如有借款逾期不报销者或财务催款后仍不报销者,公司从其应发工资中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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