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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费须知

来源:伴沃教育
补费须知

一、 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铁路 运输企业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并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1. 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 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实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 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 安部门处理。

3. 旅客持儿童票、学生票、残疾军人票没有规定的减价优待 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按照全价票价补收票价差额。

二、有下列情况时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1.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按儿童票补收票价。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

三、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四、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

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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