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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_民法总论(1)

来源:伴沃教育
 民法总论 2018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主要变化为删除原引入的部分《民法总则》的法条原文;删除后对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类型的影响较大;但为保证知识点的完整性,本书予以适当保留。 【考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时点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①原则: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出生与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死亡时②例外: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 间为准。【举例:将实际年龄46岁的妇女登记为26岁的青年女性,接生人员、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可证明】 (2)特殊情形 公民死亡后,依法仍继续享有某些权利(如著作署名权),但不代表已① 经死亡的公民仍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 植物人尚未死亡,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③ 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范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成年人≥18周岁) 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①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效果 范围 效果 《民法总则》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范围 效果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①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具体分类 ①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其他企业法人 ①事业单位法人 ②社会团体法人 ③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①机关法人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③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④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法人:居委会、村委会 【考点2】法人的类型 类型 (1)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 【2017·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特别法人包括( )。 A.捐助法人 B.国家机关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居民委员会 E.村民委员会 【答案】BCDE 【解析】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考点3】民事权利的分类 1.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权利分类 主要内容 ①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1)人身权 ②身份权,如配偶权、亲(子)权、亲属权。 ③与其主体不可分离,故无从转让。 ①如物权、准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2)财产权 ②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可予以经济评价 ③可以转让,除非特别禁止 (3)知识产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权 客体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智慧产品,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设计等 (4)社员权 基于社员资格而产生,如股权、表决权、知情权、盈利分配权等。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权利分类 主要内容 ①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1)支配权 ②包括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③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无需义务人的积极行为相配合 ④与支配权对应的义务是容忍、尊重和不干涉,表现为不作为 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债权请求权 (2)请求权 请求权的内容须借助于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同一客体上可成立两个以上的请求权。 【举例】1月1日,王某与李某订立合同,将其所有的自行车按市场价售予李某;1月5日,王某又与不知情的张某订立合同,将该车按市价售予张某。 权利分类 法律规定 (3)形成①是指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权 ②如承(追)认权、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终止权 抗辩权的效力在于暂时或永久地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4)抗辩拒绝对相对人履行义务。 权 如:先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 3.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

(1)绝对权,是指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 (2)相对权,是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4.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

(1)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2)对人权,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提示】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2017·单选题】下列民事权利中,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名誉权 B.配偶权 C.亲属权 D.债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2)选项BC:属于人身权中的身份权。

【2016·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权利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属于请求权 B.物权属于相对权 C.人身权属于对人权 D.著作权属于支配权 E.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答案】ADE

【解析】(1)选项B:物权属于绝对权;(2)选项C:人格权属于对世权。 【考点4】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取得方式 (1)权利的原始取得 (2)权利的继受取得 含义 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 ①转移型继受取得 ②创设型继受取得 举例 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建造房屋取得所有权 —— 买卖、赠与 所有权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位他人创设抵押权 【2015·单选题】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 A.先占 B.建造 C.添附 D.赠与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的权利的“原始取得”。 【考点5】民事法律事实 分类 含义 1.自然事事件: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实(不以人的意志状态: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为转移) (1)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 2.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2)是否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 表意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 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论行为人意思如何,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举例 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 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时间的经过 违约行为、侵权行为 合同行为;催告、通知行为 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举例】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既要有有效的遗嘱行为,又要有遗嘱人死亡的事件,即为引起遗嘱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2016·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将购物卡8折卖给其同事

B.乙将路边晕倒的陌生人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 C.丙因债务纠纷将债权人戊打伤

D.丁海边游玩时拾得用于赏玩的奇石和贝壳若干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均为事实行为。其中选项B为无因管理,选项C为侵权行为,选项D为先占。

【2016·单选题】甲因病去世,留有遗嘱。甲的儿子乙依照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一套房产。乙取得该套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原因属于( )。 A.事实构成 B.事实行为 C.法律行为 D.事件 【答案】A 【解析】乙取得房产所有权需要甲有效的遗嘱和甲死亡两个事实,为事实构成。 【考点6】法律行为的分类 划分依据 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成立双方法律中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特点 共同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法律行为的成行为 立是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不要式法特定形式 律行为 诺成法律法律行为的成行为 立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须实践法律交付实物 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性给付 无偿法律行为 含义 仅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法律行为 双方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相同方向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的法律行为 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除意思表示外,尚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无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 实例 立遗嘱、抛弃所有权 合同 合伙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须登记 菜市场买菜 买卖、租赁 保管、定金合同 买卖、租赁 赠与 【提示】《民法总则》第134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2016·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有( )。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借用合同 D.保证合同 E.抵押合同 【答案】DE

【解析】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1)选项D: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保证合同不是保证,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不强制执行口头保证。(2)选项E: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考点7】沉默 (1)推定的默示 (2)特定沉默

默示形式 行为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的意思表如将汽车停入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收费停车场 契,推知行为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 单纯的不作为却依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赋予一定意思表示约定沉默和法的默示行为 定沉默 特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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