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以使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相互沟通,了解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掌握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明确施工过程中的例行监理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互相沟通重要情况,检查计划与实际执行中发生的偏差并进行纠正,避免误会和分歧,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为了指导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召开工地例会(含第一次工地会议),规范会议的操作,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监理工地例会(含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作业流程和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项目监理组组织召开的施工监理工地例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确定办法 3 定义
3.1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2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由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4 职责
4.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核签会议纪要。
4.2 监理工程师参加会议,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检查和验证。 5 工作程序
施工监理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流程见图1,工地例会流程见图2。
工程开工前 通知各方,准备会议材料及记录 与会人签到,建设单位主持会议 各方自我介绍 建设单位对监理授权 有关方介绍工程准备,监理介绍监理规划 确认各方分工,协调此后例会事宜 监理机构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建设单位签发与会各方 工程开工后定期进行 通知各方,准备会议材料及记录 与会人签到,总监主持会议 检查分析质量、进度、费用情况 及上次次例会要求的实施 提出改进措施及下一阶段要求 协调处理其它事项 监理机构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总监签发与会各方
图1 第一次工地会议流程 图2 工地例会流程
5.1 会议的时机和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5.1.1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开工前举行。其参会人员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等。
5.1.2 工地例会召开的周期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明确,一般每周一
次,而专题工地会议应视工程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
工地例会或专题工地会议的参会人员范围视本次会议所涉及的单位而定,一般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代表、设计代表、承包单位代表。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所在地政府部门、国土管理部门、被征用土地单位或材料供应、劳务提供、运输等分包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总之,每次会议应根据会议主题确定与会单位。 5.2 会议的准备
5.2.1 项目总监应指定记录人、服务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5.2.2 项目总监应预先拟定会议议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召开会议提供信息和资料,确保会议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召开。
5.2.3 会议召开前应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话通知。当采用电话通知时,应做好通话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知人、受话人姓名、通知的时间等。通知的内容应包括开会的时间、会议主题、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其要做的准备工作等。 5.3 会议的召开 5.3.1 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监理单位配合并参加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确定的原则和制度对今后的工程监理工作乃至工程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包括监理行使施工组织设计审定权、修改设计建议权及设计变更签字权、工程验收签证权、工程付款签证权、以及签发《整改通知单》、签发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等权力;
c)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d)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主要人员包括三级质检人员进驻现场情况、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的准备情况、分包情况、有关工程建设开工前应办的各种手续的情况等;
e)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g)监理单位将《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确定办法》(Q/HCY-ZY0703.4)作为讨论三方分工的初步意见提供协商确认;
h)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3.2 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后,转入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阶段。工地例会由项目总监主持,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f)其他有关事宜。 5.3.3 专题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动议。动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工地会议的组织和程序与工地例会相同。 5.4 会议记录和纪要
5.4.1 每次会议应由指定人员用监理项目会议专用的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应在《工程会议签到表》(格式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签到。
5.4.2 会后由记录人按会议记录,将会议过程和会议所作出的主要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签批,其它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由总监签批。经各方签到的《工地会议签到表》应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以作为认可会议决定的证据。
5.4.3 经签批的《会议纪要》及其附件由项目监理部登记发放到参加会议的各单位。
5.5 会议决定的贯彻与落实
5.5.1 工地会议决定由各单位参加会议的代表负责贯彻落实,项目监
理部负责检查。
5.5.2 上次工地会议决定未贯彻落实的事项在下次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应成为下次会议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5.5.3 经过两次会议协调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考虑对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 6 记录
a)《工程会议签到表》; b)《工程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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