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5.3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2 当瓶组间的气瓶总容积大于4m3时,宜采用储罐.其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8.4.3
和第8.4.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8.4.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表8.4.4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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