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研究)取得实效,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强校工程”意在加强统筹、合理调配资源,找准制约自身内涵发展的关键问题,创新性开展工作,以重点领域的突破有效带动学院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三条 “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研究)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一流高职院校和品牌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同时,学院鼓励和支持建设符合自身需求、富有特色的自创性项目。
第四条 “创新强校工程”的所有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对“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研究)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教学与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审定;组织开展“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的实施、评议与督查等工作;协调处理和解决“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研究)工作中遇
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学科研、人事、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等管理部门指派人员组成。
第六条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教学科研、人事、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等管理部门确定为学院项目管理部门(具体管理项目分工见附表)。项目管理部门对其所负责的项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二)对竞争性申报类项目,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评审、发布立项文件并监督实施,对自主负责的非竞争性院级建设项目,发布立项文件并完成建设计划;
(三)根据建设规划,每年年初统一对当年立项建设的所有项目在其各自完整的建设周期的总开支进行备案,经过备案的资金分Ⅰ、Ⅱ、Ⅲ类(参见《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按不同的使用流程要求支出;
(四)推荐相关项目参加省级、国家级项目立项评审; (五)负责各级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 第七条 学院各教学、管理部门为“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研究)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部门参与“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工作作出计划,开展项目培育;
(二)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初评并推荐参加学院评审;
(三)承担项目立项后的管理监督任务;
(四)每年12月份向学院提交本单位项目建设(研究)进展情况报告;
(五)协助学院进行项目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建设(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研究)计划;
(二)开展项目建设(研究)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研究)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九条 “创新强校工程\"实行院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申报立项,申报上一级项目应在下一级立项建设(研究)的基础上,经评审后推荐申报.
第十条 院级竞争性申报类项目申报立项基本程序如下:
(一)项目管理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
(二)各教学部门(单独或联合)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师生参与项目申报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 (四)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需评审项目的数量与特点提出评审方式建议,可分别采用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定、由“创新
强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定、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评议等方式进行项目选择.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定的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陈述申报基础及建设思路等并接受询问;
(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学院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第十一条 院级竞争性申报类项目立项条件为: (一)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建设(研究)基础和优势、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一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相应工作经验或研究经历;项目参与人应是该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或技术骨干,有相关的研究或应用成果;
(三)原则上每人每年申报的项目不得多于两个,其作为负责人的未结项项目达到三个时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从我院离职,如果项目周期开展不足二分之一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如果项目建设已达到结项要求,则应在项目负责人离职前申请结项,其他情况下一般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申请办理项目撤销手续;
(五)项目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项目的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为2-8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的人数可适当放宽。因项目团队成员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研究)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
工作需要,及时遴选、补充人员并办理变更手续,但项目组成员人数变动不得超过原项目组成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 院级非竞争性建设项目立项基本程序如下: (一)项目管理部门(同时也是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方案;
(二)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根据项目性质提交学术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对经讨论同意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学院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院级非竞争性建设项目立项条件为: (一)已列入学院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适宜委托的,受委托机构、团队负责人为并列项目负责人;适宜分解的,分别承担建设任务的机构、团队负责人为并列项目负责人),部门参与建设的工作人员作为团队成员,必要时吸收其他参与部门人员作为团队成员;
(三)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经费按照“统一预算、单独核算、分年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账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依照《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检查和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针对所有未结项的项目开展。竞争性申报类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非竞争性建设项目由主管院领导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 项目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查组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示、中止项目乃至建议撤销项目等处理。
(一)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或进度明显低于计划;
(二)未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与审计;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严重违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四)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中止项目的,待其解决了相关问题或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后恢复实施;建议撤销项目的,应当经过“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撤销。
第十八条 对完成的项目应当组织审核和验收,竞争性申报类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非竞争性建设项目由主管副院长组织。审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成果与成果应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或主管院领导应当将验收结果交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对未能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一定的建设时间,但不再给予经费,到期再次验收仍不达标者,对项目作撤销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取消其申报“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下调一等,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如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项目建设部门的负责人亦应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审核和验收的项目,学院协助推广和提升;对效果显著、富有独创性、具有特色的项目,学院将推荐申报各类奖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在工作过程中,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形,依照有关质量工程、科研管理制度及《广州南洋理工职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院内部门管理一览表
项目类别 一、体制机制改革类 1 研究项目 序号 项目载体 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内部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学术治理机制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协同创新创业与就业机制构建、科研 管理部门 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等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一流高职院校和品牌专业类建设项目 2 3 4 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建设项目 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项目 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引进项目 境内外教师访学项目 内聘副教授项目 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项目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信息化教学竞赛项目 公共实验实训基地(中心)建设项目 专业实验实训基地(中心)建设项目 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 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 “世界大学城”教学与管理互动平台建设项目 教育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项目 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项目 自然科学类平台建设项目 哲学社会科学类平台建设项目 科研和产学研合作研究类培育项目 教学 教学 教学 教学、创新创业 教学、创新创业 教学 教学 人事、教学 教学、人事 人事 教学、人事 教学、人事 教学、人事 教学、人事 教学 教学 教学 教学 教学 教学 教学 教学、人事 教学 教学 科研 科研 三、教育教学改革类 建设与研究项目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四、基础能力提升类 建设项目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五、管理水平提升类 建设项目 23 24 25 26 27 六、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与研究项目 28 (特色创新、青年创新人才、重点重大项目)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培育项目 29 (特色创新、青年创新人才、重点重大项目) 科研 科研 30 31 七、对外交流与合作类建设与研究项目 八、自选项目 32 33 34 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 专利与创新项目 引进国外暨港澳台大学合作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项目 大学生技能教导队建设项目 大学生军政教导队建设项目 科研 科研 国际交流、教学 教学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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