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十二五”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工作,支持和培育一批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立,抓好发展中药现代化的源头,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从我省现有南药种植的情况出发,支持具有海南本地特色、高附加值、具有深度开发潜力、有一定规模基础、能够形成产业化的南药品种。对于基础较好的继续做大做强、对于基础相对薄弱的进行积极培育,共同达到示范和辐射作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化链条。
二、申报条件
1、有种植南药的良好生态环境; 2、有相关企业的合作;
3、有与农户(农场)相关的种植合作协议; 4、有科研单位或院校提供技术支持;
5、当地市、县把发展中药科技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之一,并具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
6、具有较大的中药科技产业发展空间和前景,可能对
周边地区起到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
7、对于申报品种已有规范的种植技术标准或有相关研发产品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政策和措施
1、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种植相对集中的地域达到1000亩以上(其中连片的至少达到200亩以上)的基地,经过评定后,授予“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挂牌。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种植相对集中的地域在500-1000亩(其中连片的至少达到200亩以上)的基地,经过评定后授予“南药产业化培育基地”称号。
2、对于“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品种的扩大种植规模、相关基础研究及产品的深度研究开发,优先获得海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相关领域的项目支持。
3、对于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专家根据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将继续挂牌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连续两年没有通过验收的,将撤销其“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收回标牌。对于“南药产业化培育基地”两年内达到1000亩以上的,授予其“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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