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办事指南
一、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
(一) 许可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 (二) 实施机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8371103) (三)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一) 许可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二) 实施机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8371103) (三)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
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下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4、2006年1月9日市政府第48号令。 3、 2006年1月9 日政府第48号令。 (四) 实施条件:
1、建设单位送审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要求》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划》(GB5003894)以及相关人防行业标准;
2、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提交齐全、规范、有效的申报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数量限制:无。 (六) 实施程序:
报建前置工作:建设单位在报审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同时, 应取得人防部门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或易地建设通知单。属易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易地建设通知单到人防窗口办理报建手续;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建设单位凭人防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委托具备防空地下室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并报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中心审查。完成报建前置工作后,建设单位持规定材料到人防窗口办理报建手续。
1、建设单位填写《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用建筑人防审批表》;
2、人防窗口出具审批意见, 核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审批证》。
(七) 决定期限:
资料齐全,符合报建要求的,3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依据: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足量建设的,不收费。
(九)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用建筑人防审批表》一式三份。
2、项目批文。
3、总平面规划图。
4、建筑施工图、结构基础施工图各一套。 5、涉及人防工程的提交有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建筑基础(勘察报告)与人防工程关系实测图,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对已建人防工程影响报告。
6、施工图审查报告、防空地下室图审报告。 7、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 8、报建项目面积计算书。 9、土地使用许可证。
(四) 实施条件:
1、符合省人大颁布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地下室空间净高;(二) 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三)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四)建在暗河、流沙、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址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2、提交齐全、规范、有效的申报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数量限制:无 。 (六) 实施程序:
1、建设单位持填写《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用建 筑人防审批表》;
2、人防办窗口核准建筑面积出具审批意见,核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审批证》。
(七) 决定期限:
资料齐全,符合报建要求的,7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依据: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计(赣计收费计字[2002]1363号)或按项目总面积每平方米54元(市政府办字 [2007]60号)。 (九)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用建筑人防审批表》一式三份;
2、项目批文; 3、总平面规划图;
4、建筑施工图、结构基础施工图各一套(附电子档);
5、施工图审查报告; 6、涉及人防工程的提交有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建筑基础(勘察报告)与人防工程关系实测图,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对已建人防工程影响报告;
7、报建项目面积计算书; 8、土地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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