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班主任安全责任书
班级是幼儿园基层单位,班主任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安全的最基础工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教育幼儿课间活动文明、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追逐、不串活动室、不堵活动室门口,不登高爬墙,不玩危险性游戏,不私自出园门,不在危房或建筑基地玩耍。
2、幼儿集会、出操、游戏、参观等,班主任均在场,维持秩序,外出活动来去都要跟随并清点人数。平时对缺课幼儿及时了解缺课原因,特殊情况与家长联系并记录。
3、要关注幼儿行为。幼儿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发生。
4、寒暑假、节日、双休日,班主任未经幼儿园同意,不得让幼儿来园,或组织幼儿外出活动。
5、放学后,班主任若滞留幼儿,必须在场,严禁出现教师已离园,幼儿还留在幼儿园的现象。
6、根据幼儿园规定的时间按时放学,对需要补课的个别幼儿也要在清园前离园。若气候恶劣,要及时带领幼儿安全离园。
7、幼儿进园后,不到放学时间,班主任不得让幼儿出园回家(如拿玩具、拿用品、买东西、理发、换衣服等)。
8、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及时解决,共同教育好幼儿。
9、班主任要教育幼儿不带易燃易爆物品、凶器等危险品。 10、遇有紧急情况,上课教师组织幼儿不要慌乱,要指挥有序迅速离开活动室。
11、一旦发生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地做好处置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幼儿园对班主任教育管理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园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园长签字或盖章: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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