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因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位于:
房屋间数: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其他情况:
(租赁房屋的情况以房屋三证及房屋平面图为准)。
二、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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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合同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甲方每次收到房屋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2、房屋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每次支付人民币 元,分别于每年的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支付。
四、租赁房屋的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
乙方在事先通知甲方后可以改变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 %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符合租用条件。
3、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维修。如甲方不尽维修义务,乙方可以代甲方维修,并可以用维修费用抵冲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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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房屋租金。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社会治安费由乙方负担。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金、租赁税等由甲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租,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即可解除合同。
4、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租赁房屋或增扩设备,应保证房屋安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将房屋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八、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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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个月以上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九、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如甲方的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租赁房屋按使用后的状态腾退并交还给甲方。
3、租赁期满,乙方所有的动产及可拆除的装修归乙方所有,乙方投入的不可拆除的装修由甲方按折旧值从乙方处购买。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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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租赁期内,乙方的电表、水表由甲方安装,按表计算收费;水电总表与分表的差额按实际用量分摊承担,电梯按实际耗电量以及租用面积计算收费;水表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元/月收费,电费按每度电 元收费。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米 元/月收取。
2、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政府征用等因素租赁物需拆迁,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乙方按实际租赁使用的期间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有关拆迁补偿按国家拆迁政策办理,但因乙方改造和装修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租赁房屋的平面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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