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航空运费是指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输到目的地机场所应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一般地说,货物的航空运费主要由两个因素组成,即货物适用的运价与货物的计费重量。由于航空运输货物的种类繁多,货物运输的起讫地点所在航空区域不同,每种货物所适用的运价亦不同。换言之,运输的货物种类和运输起讫地点的IATA区域使航空货物运价乃至运费计算分门别类。同时,由于飞机业务载运能力受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和货舱本身体积的,因此,货物的计费重量需要同时考虑其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两个因素。又因为航空货物运价的“递远递减”的原则,产生了一系列重量等级运价,而重量等级运价的起码重量也影响着货物运费的计算。
一、货物运费计算中的基本知识 1.基本概念
(1)航空货物运价所使用的货币:运输始发地货币。货物的航空运价一般以运输始发地的本国货币公布,即运输始发地货币。有的国家以美元代替其本国币公布运价,此时,美元即为运输始发地货币。 (2)货物运价的有效期。销售航空货运单所使用的运价应为填制货运单之日的有效运价。即在航空货物运价有效期内适用的运价。 (3)航空运费(Weight Charge)。航空运费是指承运人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该费用根据每票货物所适用的运价和货物的计费重量计算而得。每票货物是指使用同一份航空货运单的货物。
由于货物的运价是指货物运输起讫地点间的航空运价,航空运费就是指运输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间的运输货物的航空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4)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其他费用是指由承运人、代理人或其他部门收取的与航空货物运输有关的费用。在组织一票货物自始发地至目的地运输的全过程中,除了航空运输外,还包括地面运输、仓储、制单、国际货物的清关等环节,提供这些服务的部门所收取的费用即为其他费用。
2.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计费重量是指用以计算货物航空运费的重量。货物的计费重量或者是货物的实际毛重,或者是货物的体积重量,或者是较高重量分界点的重量。 (1)实际毛重(Actual gross weight):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货物重量,称为货物的实际毛重。
(2)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按照国际航协规则,将货物的体积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换算标准为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
(3)计费重量。一般地,采用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高者;但当货物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航空运费较低时,则此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千克的,按O.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当使用同一份运单,收运两件或两件以上可以采用同样种类运价计算运费的货物时,其计费重量规定为:计费重量为货物总的实际毛重与总的体积重量两者较高者。综上所述,较高重量分界点重量也可能成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3.最低运费(Minimum Charge)
最低运费是指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航空运费的最低限额。货物按其适用
的航空运价与计费重量计算所得的航空运费,应与货物最低运费相比,取高者。 4.货物航空运价、运费的货币进整
货物航空运价及运费的货币进整,因货币的币种不同而不同。TACT将各国货币的进整单位的规则公布在TACT Rules中。(详细规则可参考TACT Rules5.7.1中“CURRENCY TABLE”。)
运费进整时,需将航空运价或运费计算到进整单位的下一位,然后按半数进位法进位,计算所得的航空运价或运费,达到进位单位一半则入,否则舍去。 采用进整单位的规定,主要用于填制航空货运单(AWB)。销售AWB时,所使用的运输始发地货币,按照进整单位的规定计算航空运价及运费。 二、国际货物运价的种类 1.按运价的组成形式划分,国际货物运价包括协议运价、公布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直达运价。
2.按货物的性质划分,国际货物运价包括普通货物运价、指定商品运价、等级运价和集装货物运价。
三、国际货物运价使用一般规定 1.使用顺序
优先使用协议运价;如果没有协议运价,使用公布直达运价;如果没有协议运价和公布直达运价,使用比例运价;最后采用分段相加运价(最低组合)。 2.货物运价应为填开货运单当日承运人公布的有效货物运价。
3.货物运价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货运运输路线的方向性,不可反方向使用运价。 4.使用货物运价时,必须符合货物运价注释中要求和规定条件。 四、公布直达运价的使用
公布直达运价是指承运人直接在运价资料中公布的从运输始发地至运输目的地的航空运价。
运价的公布形式有N、Q45、……等运价结构,也有B、K运价结构(欧洲内特有的运价结构)。N运价,即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指的是标准的普通货物运价;Q运价则为Quantity Rate,指的是重量等级运价。
指定商品运价与普通货物运价同时公布在TACT RATES BOOKS中。等级货物运价计算规则在TACT RULES中公布,需结合TACT RATES BOOKS一起使用。 公布直达运价的运价结构见下图:
Date/type Note Item Min.wight Local curr.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TOKYO JP M 230.00 N 37.51 45 28.13 O008 300 18.80 0300 500 20.61 1093 100 18.43 2195 500 18.80 图表说明:第一栏,DATE/TYPE——公布运价的生效或失效日期以及集装器运价代号;
本栏中若无特殊标记,说明所公布的运价适用于在本手册有效期内销售的AWB。 第二栏,NOTE——相对应运价的注释,填制货运单时,应严格按照注释所限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栏,ITEM——指定商品运价的品名编号;
第四栏,MIN.WIGHT——使用相对应运价的最低重量限额;
第五栏,LOCAL CURR——用运输始发地货币表示的运价或最低运费。
(一)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简称GCR) 1.定义、代号及一般规则
普通货物运价是指除了等级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以外的适合于普通货物运输的运价。该运价公布在TACT Rates Books Section 4中。 一般地,普通货物运价根据货物重量不同,分为若干个重量等级分界点运价。例如,“N”表示标准普通货物运价(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指的是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如无45千克以下运价时,N表示100千克以下普通货物运价)。同时,普通货物运价还公布有“Q45”、“Q100”、“Q300”等不同重量等级分界点的运价。这里“Q45”表示45千克以上(包括45千克)普通货物的运价,依此类推。对于45千克以上的不同重量分界点的普通货物运价均用“Q”表示。
用货物的计费重量和其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计算而得的航空运费不得低于运价资料上公布的航空运费的最低收费标准(M)。 这里,代号“N”、“Q”、“M”在AWB的销售工作中,主要用于填制货运单运费计算栏中“RATE CLASS”一栏。 2.运费计算
注:运价资料来源——国航航空运价手册第38期,2002年2月出版
[例1]由北京运往东京一箱服装,毛重31.4千克,体积尺寸为80×70×60CM,计算该票货物的航空运费。 公布运价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TOKYO JP M 230.00 N 37.51 45 28.13 解:
体积(Volume): 80×70×60CM=336000cm 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 336000cm÷6000cm/kg=56.0kg
毛重(Gross Weight): 31.4kg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56.0kg 适用运价(Applicable Rate): GCR Q28.13 CNY/KG 航空运费(Weight charge): 56.0×28.13=CNY1575.28
[例2]北京运往新加坡一箱水龙头接管,毛重35.6千克,计算其航空运费。公布运价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SINGAPORE SG M 230.00 N 36.66 45 27.50 300 23.46 解:(1)按实际重量计算:
Gross Weight: 35.6kgs Chargeable Weight: 36.0kgs
333 Applicable Rate: GCR N 36.66CNY/KG
Weight charge: 36.0×36.66=CNY1319.76 (2)采用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
Chargeable Weight: 45.0kgs
Applicable Rate: GCR Q 27.50CNY/KG
Weight charge: 27.50×45.0=CNY1237.50 (1)与(2)比较,取运费较低者。即航空运费为CNY 1237.50。
[例3]由上海运往日本大阪一件洗发香波样品5.3千克,计算其航空运费。 公布运价如下:
SHANGHAI CN SHA Y.RENMINBI CNY KGS OSAKA JP M 230.00 N 30.22 45 22.71 解:
Gross Weight: 5.3kg Chargeable Weight: 5.5kg
Applicable Rate: GCR N30.22 CNY/KG Weight Charge: 5.5×30.22=CNY166.21 Minimum charge: 230.00CNY 此票货物的航空运费应为230.00CNY (二)指定商品运价 1.定义及代号
指定商品运价是指适用于自规定的始发地至规定的目的地运输特定品名货物的运价。 通常情况下,指定商品运价低于相应的普通货物运价。就其性质而言,该运价是一种优惠性质的运价。鉴于此,指定商品运价在使用时,对于货物的起讫地点、运价使用期限、货物运价的最低重量起点等均有特定的条件。
使用指定商品运价计算航空运费的货物,其航空货运单的“Rate Class”一栏,用字母“C”表示。
2.指定商品运价传统的分组和编号
在TACT RATES BOOKS的SECTION 2中,根据货物的性质、属性以及特点等对货物进行分类,共分为十大组,每一组又分为十个小组。同时,对其分组形式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该编号即为指定商品货物的品名编号。 3.指定商品运价的使用规则 在使用指定商品运价时,只要所运输的货物满足下述三个条件,则运输始发地和运输目的地就可以直接使用指定商品运价:①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有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②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品名与有关指定商品运价的货物品名相吻合;③货物的计费重量满足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 4.运费计算
①计算步骤:A.先查询运价表,如有指定商品代号,则考虑使用指定商品运价;B.查找TACT RATES BOOKS的品名表,找出与运输货物品名相对应的指定商品代号;C.如果货物的计费重量超过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则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D.如果货物的计费重量没有达到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则需要比较计算。 ②计算:
[例4]北京运往大阪20箱鲜蘑菇共360.0千克,每件体积长、宽、高分别为60×45
×25CM,计算航空运费。 公布运价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OSAKA JP M 230.00 N 37.51 45 28.13 0008 300 18.80 0300 500 20.61 1093 100 18.43 2195 500 18.80 解:查找TACT RKTES BOOKS的品名表,蘑菇可以使用0008(新鲜蔬菜和水果)的指定商品运价。由于货主交运的货物重量符合“0850”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运费计算如下:
Volume: 60×45×25CM×20=1350000cm Volume Weight: 1350000cm÷6000cm/kg=225kg
Chargeable Weight: 360.0kg
Applicable Rate: SCR 0008/Q300 18.80CNY/kg Weight charge: 360.0×18.80=CNY6768.00
注:在使用指定商品运价计算运费时,如果其指定商品运价直接使用的条件不能完全满足,例如货物
的计费重量没有达到指定商品运价使用的最低重量要求,使得按指定商品运价计得的运费高于按普通货物运价计得的运费时,则按低者收取航空运费(见例2)。
333 [例5]上例中,如果货主交运10箱蘑菇,毛重为180千克,计算其航空运费。 (1)按指定商品运价使用规则计算:
Actual gross weight: 180.0kg Chargeable Weight: 300.0kg
Applicable Rate: SCR0008/Q300 18.80CNY/kg Weight charge: 300.0×18.80=CNY6768.00 (2)按普通运价使用规则计算:
Actual gross Weight: 180.0kgs Chargeable Weight: 180.0kgs
Applicable Rate: GCR/045 28.13CNY/kg
Weight charge: 180.0×28.13=CNY5063.40 对比(1)与(2),取运费较低者,即航空运费为CNY5063.40。
[例6]上例中,如果货主交运2箱蘑菇,毛重为36千克,计算其航空运费。
分析:由于货物计费重量仅36千克,而指定商品运价最低重量要求300千克,因此采用普通货物运价计算,求得较低运费。 (1)按NORMAL GCR运价计算运费:
Actual gross weight: 36.Okgs
Chargeable Weight: 36.0kgs
Applicable Rate: GCR/N 37.51CNY/kg
Weight charge: 36.O×37.51=CNY1350.36 (2)按Q45运价计算运费:
Actual gross weight 36.0kgs Chargeable Weight: 45.Okgs
Applicable Rate: GCR/Q45 28.13CNY/kg Weight charge: 45.0×28.13=CNY1265.85 对比(1)与(2),取运费较低者,即航空运费为CNY1265.85。 (三)等级货物运价 1.定义与货物种类。等级货物运价是指在规定的业务区内或业务区之间运输特别指定的等级货物的运价。
IATA规则规定,等级货物包括以下各种货物:活动物;贵重货物;书报杂志类货物;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灵柩、骨灰;汽车等。 2.运价代号及使用规则
等级货物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附加或附减一定百分比的形式构成,附加或附减规则公布在TACT RULES中,运价的使用须结合TACT RATES BOOKS一同使用。 通常附加或不附加也不附减的等级货物用代号(S)表示(S-Surcharged Class rate)。附减的等级货物用代号(R)表示(R-Reduced class rate)。
IATA规定,对于等级货物运输,如果属于国际联运,并且参加联运的某一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航段有特殊的等级货物百分比,即使运输起讫地点间有公布的直达运价,也不可以直接使用。此时,应采用分段相加的办法计算运输始发地至运输目的地的航空运费。此项规则在此将不详细说明。
以下所述的各种等级货物运价均为运输始发地至运输目的地之间有公布的直达运价,并且可以直接使用情况下的运价计算。 3.活动物运价(LIVE ANIMALS)
中国至世界各区的活动物运价见下表:
活动物运价(TACT RULES第53期3.7.2,2001年10月出版)。 运价表中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名称解释
——BABY POULTRY,幼禽类,指出生不足72小时的幼禽; ——MONKEYS and PRIMATES,猴类和灵长类; ——COLD BLOODED ANIMALS,冷血动物类;
——ALL LIVE ANIMAL,指除上述三类以外的所有活动物。
表中的“Except”表示一些区域的运价规则与表中规则有例外的情况,使用时应严格按照TACT-Rules的规则要求,计算正确的航空运费。 (2)运价规则的运用说明: ——“Normal GCR”,使用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如无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可使用100千克以下普通货物运价;不考虑较高重量点较低运价; ——“Normal GCR or Over45kg”,使用45千克以下普通货物运价,或者45千克以上普通货物运价;即使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也不可以使用; ——“Appl.GCR”,使用相适应的普通货物运价; ——“as a percentage of Appl.GCR”,按相应的普通货物运价附加某个百分比使用。 注:运输动物所用的笼子等容器、饲料、饮用水等重量包括在货物的计费重量内。 (3)活动物运输的最低收费标准 ——IATA三区内:相应M的200%;
——IATA二区与三区之间:相应M的200%;
——IATA一区与三区之间(除到/从美国、加拿大以外):相应M的200%; ——从IATA三区到美国:相应M的110%; ——从美国到IATA三区:相应M的150%; ——IATA三区与加拿大之间,相应M的150%。
注:对于冷血动物,有些区域间有特殊规定,应按规则严格执行。
[例7]从北京运往温哥华一只大熊猫,重400.0千克,体积尺寸长、宽、高分别为150×130×120CM,计算航空运费。 公布运价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VANCOUVER BC CA M 420.00 N 59.61 45 45.68 100 41.81 300 38.79 500 35.77 解:查找活动物运价表,从北京运往温哥华,属于自三区运往一区的加拿大,运价的构成形式是“150%of Appl.GCR”。 运费计算如下:
(1)按查找的运价构成形式来计算:
Volume: 150×130×120CM=2340000cm Volume Weight: 2340000cm÷6000cm/kg=390.0kg Chargeable Weight: 400.0kgs
333 Applicable Rate: S 150% of Applicable GCR 150%×38.79CNY/kg=58.185CNY/kg=58.19CNY/kg Weight charge: 400×58.19=CNY23276.00
(2)由于计费重量已经接近下一个较高重量点500KG,用较高重量点的较低运价计算: Chargeable Weight: 500.0kgs
Applicable Rate: S 150% of Applicable GCR 150%×35.77CNY/kg=53.655CNY/kg=53.66CNY/kg Weight charge: 500.0×53.66=CNY26830.00 对比(1)与(2),取运费较低者。 因此,运费为CNY23276.00。
[例8]从上海运往巴黎两箱幼禽,每一箱重25.0千克,体积尺寸长、宽、高分别为70×50×50CM×2,计算航空运费。 公布运价如下:
SHANGHAI CN SHA Y.RENMINBI CNY KGS PARIS FR M 320.00 N 68.34 45 51.29 500 44.21 解:查找活动物运价表,从上海运往巴黎,属于三区运往二区,运价的构成形式是“Normal GCR or Over 45kg”。 运费计算如下:
按查找的运价构成形式来计算:
Total Gross Wight: 25.O×2=50.0kgs
Volume: 70×50×50CM×2=350000cm
Volume Weight: 350000cm÷6000cm/kg=58.33kgs=58.5kgs Chargeable Weight: 58.5kgs
Applicable Rate: S Normal GCR or Over 45kg 100%×51.29CNY/kg=51.29CNY/kg
Weight charge: 58.5×51.29=CNY3000.47 因此,运费为CNY3000.47。
(四)贵重货物运价(Valuable Cargo)
1.运价:ALL IATA AREA 200%OF THE NORMAL GCR 例外:IATA一区与三区之间且经北或中太平洋(除朝鲜半岛至美国本土各点外),1000kg或1000kg以上贵重货物的运费,按普通货物45kg以下运价150%收取(150%of the NormalGCR)。 2.最低运费
贵重货物的最低运费按公布最低运费的200%收取,同时不低于5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 3.运费计算
[例9]Routing: Beijing,CHINA(BJS) to London,GB(LON) Commodity: Gold Watch Gross Weight: 32.0Kgs
333 Dimensions: 1 Piece 60×50×40CM, 公布运价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LONDON GB M 320.00 N 63.19 45 45.22 300 41.22 500 33.42 解:运费计算如下:
Volume: 60×50×40CM=120000cm
Volume Weight: 120000cm÷6000cm/kg=20.Okgs
Chargeable Weight: 32.0kg
Applicable Rate: S 200%of the Normal GCR
200%×63.19CNY/kg=126.38CNY/kg Weight charge: 32.0×126.38=CNY4044.16 因此,运费为CNY4044.16。 (五)书报、杂志类运价 1.货物的范围
书报杂志类货物包括报纸、杂志、期刊、图书、目录、盲人读物及设备。 2.运价
①With IATA Area l;Between IATA Area l and 2:67%of the Normal GCR ②All other Areas:50% of the Normal GCR 3.最低运费按公布的最低运费的M收取。
4.可以使用普通货物的较高重量点的较低运价。 5.运费计算
[例10]Routing: Beijing,CHINA(BJS) to ROME,IT(ROM) Commodity: Books Gross Weight: 980.0Kgs
Dimensions: 20 Pieces 70×50×40 CM each 公布运价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ROME IT M 320.00 N 45.72 45 37.98 100 36.00 500 31.26 1000 28.71 解:运费计算如下:
Volume: 70×50×40CM×20=2800000cm
3333 Volume Weight: 2800000cm÷6000cm/kg=466.67kgs=467.0kgs Chargeable Weight: 980.0kg
Applicable Rate: R 50% of the Normal GCR
50%×45.72CNY/kg=22.86CNY/kg Weight charge: 980.O×22.86=CNY30968.00
(六)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运价(Baggage Shipped as Cargo) 1.运价的适用范围
①在IATA业务二区内(全部航程为欧洲分区例外); ②在IATA业务三区内(至或从美国领地除外);
③在IATA业务二区与三之间(至或从美国领地除外);
④在IATA业务一区与二区之间(至或从美国、美国领地至或从格陵兰岛例外); ⑤从IATA业务三区至IATA业务一区。 2.运价
All IATA area:50% of the Normal GCR 3.最低运费按公布的最低运费的M收取。 4.可以使用普通货物较高重量点的较低运价。 5.运费计算
[例11]Routing: Beijing,CHINA(BJS) to Tokyo,JAPAN(TYO) Commodity: Personal Effects Gross Weight: 25.0Kgs
Dimensions: 1 Pieces 70×47×35 CM 公布运价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TOKYO JP M 230.00 N 37.51 45 28.13 解:运费计算如下: Volume: 70×47×35=115150cm
Volume Weight: 115150cm÷6000cm/kg=19.19kgs=19.5kgs
Chargeable Weight: 25.0kg
Applicable Rate: R 50% of the Normal GCR
50%×37.51CNY/kg=18.755CNY/kg=18.76CNY/kg Weight charge: 25.0×18.76=CNY469.00 因此,航空运费为CNY469.00。
(七)灵柩、骨灰运价(HUMAN REMAIN)。(略) (八)混运货物运价(MIXED CONSIGNMENTS)
1.定义。混运货物亦称混载货物或集合货物,指使用同一份货运单运输的货物中,包含有不同运价、不同运输条件的货物。
2.混运货物中不得包括的物品范围,前面货物收运中已提到,此处略。
33333 3.申报方式与计算规则:
①申报整批货物的总重量(或体积):
计算规则:混运的货物被视为一种货物,将其总重量确定为一个计费重量。运价采用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计算运费。
②分别申报每一种类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及货物品名:
计算规则:按不同种类货物适用的运价与其相应的计费重量分别计算运费。 ③如果混运货物使用一个外包装将所有货物合并运输,则该包装物的运费按混运货物中运价最高的货物的运价计收。
4.声明价值。混运货物只能按整票(整批)货物办理声明价值,不得办理部分货物的声明价值,或办理两种以上的声明价值。所以,混运货物声明价值费的计算应按整票货物总的毛重。
5.最低运费。混运货物的最低运费,按整票货物计收。即无论是分别申报或不分别申报的混运货物,按其运费计算方法计得的运费与货物运输起讫地点间的最低收费标准比较,取高者。
五、比例运价和分段相加运价
如果货物运输的始发地至目的地没有公布直达运价,则可以采用比例运价和分段相加运价的方法构成全程直通运价,计算全程运费。 1.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
当货物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无公布直达运价时,比例运价采用货物运价手册中公布的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运价附加数(ADD-ONAMOUNT),与已知的公布直达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直达运价,此运价称为比例运价。 (1)使用要求:TACT RATES BOOK中所列的比例运价分为三类:①普通货物的比例运价,用“GCR”表示;②指定商品的比例运价,用“SCR”表示:③集装箱的比例运价,用“ULD”表示。
(2)采用比例运价与公布直达运价相加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只有相同种类的货物运价才能组成始发站至目的站的货物运价。如:①普通货物比例运价只能与普通货物运价相加;②指定商品的比例运价只能与指定商品的运价相加;③集装箱的比例运价只能与集装箱的运价相加。
(3)注意事项:①比例运价只适合于国际运输,不适合于当地运输;②采用比例运价构成直达运价,比例运价可加在公布运价的两端,但每一端不能连加两个以上的比例运价;③当始发地或目的地可以经不同的运价组成点与比例运价相加组成不同的直达运价,应采用最低运价;④运价的构成不影响货物的运输路线。
2.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 OF RATES AND CHARGES)
(1)基础知识。对于相同运价种类,当货物运输的始发地至目的地无公布直达运价和比例运价时,只能采用分段相加的办法,组成运输起讫地点间的运价,一般采用最低组合运价。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 RATES AND CHARGES),译为分段相加运价和分段相加运费。 对于采用不同的运价种类,组成分段相加运价,必须严格按TACT RULES3.8.2的运价相加规则进行组合:
①运输起讫地点间的运价采用相同种类、相同重量分界点运价直接相加构成,则为分段相加运价(其中可能涉及货币换算),该运价乘以货物的计费重量即构成全程航空运费; ②如果运输起讫地点间的运价是采用不同种类运价或虽采用相同种类运价,但采用不同的重量等级分界点,则称为分段相加运费。 采用分段相加运价构成全程运费,在航空货运单的运费计算栏中,应在“NO.Pieces RCP”一栏的货物件数下面,填上运价组成点城市的英文三字代码。
(2)国际货运分段相加运价的相加规则。
国际货运分段相加运价规则表 运价类别 可相加运价 普通货物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s for GCR) 国际普通货物运价 国际普通货物运价(International GCR) (International GCR) 国内运价(Domestic Rates) 过境运价(Transborder Rates) 指定商品运价(Construction Rates for SCR) 国际指定商品运价 国内运价(Domestic Rates) (International SCR) 过境运价(TransborderRates) 国际等级运价 国内运价(Domestic Rates) (International Class Rates) 过境运价(TransborderRates)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际指定商品不可以与国际指定商品运价相加;国际等级货物运价不可以与国际等级货物运价相加。否则,将违背了某种国际指定商品运价与国际等级货物运价的特定含义,从而破坏了运输起讫地点间的运价体系。
根据运价组成表,可采用左列运价和右列相加,也可采用右列运价和左列相加,以构成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分段相加运价。国内运价和过境运价在组成分段相加运价时具有普遍性,其运价则受到一定的。
如果货物运输起讫地点间无公布直达运价且比例运价无指定商品运价,而运输的货物属于指定商品,按分段相加组成办法,可以采用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①按普通货物比例运价计算;
②按分段相加的指定商品运价计算。 由于属于不同运价种类,比较计算时应考虑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之原则,还应兼顾货物的重量是否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总之,通过比较,计算出较低的航空运费。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航空运费是指自运输始发地至运输目的地之间的航空运输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将收运的货物自始发地(或从托运人手中)运至目的地(或提取货物后交给提货人)整个运输组织过程,除发生航空运费外,在运输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经常发生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费用。 六、运价的使用顺序举例
1.如果有协议运价,则优先使用协议运价。
2.在相同运价种类、相同航程、相同承运人条件下,公布直达运价应按下列顺序使用: (1)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如果指定商品运价条件不完全满足,则可以使用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2)其次使用等级货物运价。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使用: ①如果货物可以按指定商品运价计费,但如果因其重量没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要求,则用指定商品运价计费可以与采用普通货物运价计费结果相比较,取低者。如果该指定商品同时又属于附加的等级货物,则只允许采用附加的等级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的计费结果比较,取低者,不能与普通货物运价比较。
②如果货物属于附减的等级货物,即书报杂志类、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其等级货物计费则可以与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运费相比较,取低者。
3.如果当运输两点间无公布直达运价,则应使用非公布直达运价: ①优先使用比例运价构成全程直达运价;
②当两点间无比例运价时,使用分段相加办法组成全程最低运价。 七、其他费用
1.货运单费(DOCUMENTATION CEARGES)
货运单费又称为航空货运单工本费,此项费用为填制航空货运单之费用。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销售或填制货运单时,该费用包括逐项逐笔填制货运单的成本。对于航空货运单工本费,各国的收费水平不尽相同。依TACT Rules 4.4及各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来操作。货运单费应填制在货运单的“其他费用”一栏中,用两字代码“AW”表示(AW-Air Waybill)。按《华沙公约》等有关公约,国际上多数IATA航空公司做如下规定: (1)由航空公司来销售或填制航空货运单,此项费用归出票航空公司(Issuing Carrier)所有,表示为AWC; (2)由航空公司的代理人销售或填制货运单,此项费用归销售代理人所有,表示为AWA。 中国民航各航空公司规定:无论货运单是由航空公司销售还是由代理人销售,填制AWB时,货运单中“OTHER CHARGES”一栏中均用AWC表示,意为此项费用归出票航空公司所有。 2.垫付款和垫付费(Disbursements and Disbursements Fees) (1)垫付款(Disbursements)。垫付款是指在始发地机场收运一票货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到付。这部分费用仅限于货物地面运输费、清关处理费和货运单工本费。
此项费用需按不同其他费用的种类代号、费用归属代号(A或C)及费用金额一并填入货运单的“其他费用”一栏。例如:“AWA”表示代理人填制的货运单;“CHA”表示代理人代替办理始发地清关业务;“SUA”表示代理人将货物运输到始发地机场的地面运输费。 (2)垫付费(Disbursements Fees)。垫付费是对于垫付款的数额而确定的费用。垫付费的费用代码为“DB”,按TACT Rules规定,该费用归出票航空公司所有。在货运单的其他费用栏中,此项费用应表示为“DBC”。
垫付费的计算公式:垫付费=垫付款×10%
但每一票货物的垫付费不得低于20USD或等值货币。
3.危险品处理费(CHARGES FOR SHIPMENTS OF DANGEROUS GOODS-HANDLING)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对于收运的危险品货物,除按危险品规则收运并收取航空运费外,还应收取危险货物收运手续费,该费用必须填制在货运单“其他费用”栏内,用“RA”表示费用种类,TACT RULES规定,危险品处理费归出票航空公司所有。在货运单中,危险品处理费表示为“RAC”。
自中国至IATA业务一区、二区、三区,每票货物的最低收费标准均为400人民币。 4.运费到付货物手续费(CHARGES COLLECT FEE,又称CC Fee)
国际货物运输中,当货物的航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到付时,在目的地的收货人,除支付货物的航空运费和其他费用外,还应支付到付货物手续费。
此项费用由最后一个承运航空公司收取,并归其所有。一般CC Fee的收取,采用目的站开据专门,但也可以使用货运单(此种情况在交付航空公司无专门,并将AWB作为使用时使用)。
对于运至中国的运费到付货物,到付运费手续费的计算公式及标准如下: 到付运费手续费=(货物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2%
各个国家CC Fee的收费标准不同。在中国,CC Fee最低收费标准为CNY100。 5.声明价值附加费
当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千克价值超过2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时,可以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托运人办理声明价值必须是一票货运单上的全部货物,不得分批或者部分办理。托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时,应按照规定向承运人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公式为:
声明价值附加费=[货物声明价值-(货物毛重×20美元)] 注:20美元应折算为当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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