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提成协议
甲 方:云南鼎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乙 方:赵富宏(签字、手印)
担保人:张华(签字、手印)
针对 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合同金额:4779300元),在甲方(云南鼎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乙方(赵富宏:项目负责人)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的服务资格,双方本着共商、共建、共赢的原则,双方约定如下(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1、由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服务,合同的整理、签署及合同存档,监理资料的完善工作。
2、双方约定投标过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支付。
3、 根据公司单个项目奖励制度,该项目公司签署合同总金额为4779300元(肆佰柒拾柒万玖仟叁佰元),甲方应付项目负责人奖励金给乙方,奖励金额约为合同金额(4779300元)的30%(含差旅交通费),合计1400000元(壹佰肆拾万元)不含税。
支付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业主支付合同价的10%给监理方,甲方在业主支付款日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200000元(贰拾万元)。
二、工程量超过50%,业主付合同价的35%给监理方,甲方在业主支付款日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550000元(伍拾伍万元)。
三、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业主支付合同价的45%给监理方,甲方在业主支付款日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600000元(陆拾万元)。
四、竣工结算完成,业主支付合同价的5%给监理方,甲方在业主支付款日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50000元(五万元)。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140万元人民币的20%(28万元),另加140万元人民币。合计支付乙方168万元人民币。担保人自愿对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备注: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担保人、甲方财务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 日期:
担保人(签字、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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