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主体班次的教学中引入了竞争及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主体班次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任课教师竞聘制度在校内各主体班次中实行(包括研究生班)。 2、遵循“机会均等,择优上岗,质量优先,兼顾培养”的原则,打破教研部及学科界限在全体专兼职教师中择优。
3、竞争上岗的教师应根据形势需要和培训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在每学期结束后教研部组织,待教学体系确定后,由教务处向全体教师公布,竞聘教师可调整一次自己的申报专题。
4、各教研部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位教师所申报的专题进行把关,统一报教务一处汇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人选,待竞聘教师试讲通过后,方可上岗。
5、竞争上岗条件:竞聘教师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上年度教学评估学员满意度在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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