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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XX公安局的回函

来源:伴沃教育


XX市XX区公安局:

我校XX同学于20XX年9月份入学,是一名农村家庭的孩子,家庭贫困,造成该生性格内向、孤僻,有轻度忧郁症倾向(经我校心理辅导室测试,有忧郁症倾向,被列为我院重点帮扶对象)。

鉴于XX同学本人的特殊情况,建议检查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该同学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学校将担负监管、教育、帮扶的责任,让该生继续在校求学,完成学业。

XX大学

20X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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