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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

来源:伴沃教育


刑事侦查

侦查概述

一、侦查学

1.研究对象: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2.性质: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是对策性的应用科学(判断)

二、侦查工作概述 (一)概念 1.主体:侦查机关

2.时间:立案后、侦查前

3.内容: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二)任务

1.基本任务:侦查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开展侦查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在侦查与防范的结合中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3.战略任务:防范、制止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 4.具体任务: ①侦查破案

②加强侦查的基础业务建设 ③研究刑事犯罪的特点

(三)指导方针——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1.依靠群众(基础)2.抓住战机(关键)

3.积极侦查(基本要求)4.及时破案(目的)

(四)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侦查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2.依法办案的原则 3.侦查协作原则 4.快速反应原则

(五)侦查工作的体制 1.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2.省、自治区、直辖市:刑警总队 3.地级:刑警支队 4.县级:刑警大队 5.最基层:刑警队

刑事犯罪现场勘查

一、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

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现象、状况的一切场所。 二、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

1.按现场在刑事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2.按刑事犯罪现场形成以后至勘察前确无变化,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3.按现场上是否真实地发生犯罪案件,可分为真实 现场和伪造现场

三、现场勘验、检查

1.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3.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

4.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检查指挥员决定。

5.执行扣押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6.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与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及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一)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

(二)现场访问

1.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

3.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4.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三)现场实地勘验、检查——中心环节

实地勘验是勘察人员运用自身的感官和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和检查的侦查活动

1.视案情部署武装警戒,防止造成新的危害后果 2.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佩戴由公安部统一制“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当邀请一至两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4.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5.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死者家属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也可以解剖尸体,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6.移动现场尸体前,应当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的痕迹、物品进行照相、录像,并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7.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 纹,如果被害人或证人拒绝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 ×

尸体检验应在法医的主持下进行。( ) ×

(四)现场搜索、追踪 (五)现场分析

(六)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纪律 1.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2.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信息 3.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侦查措施

一、摸底调查

在确定的侦查范围内,发动群众,对有作案迹象和作案可能的人逐个调查了解,查证核实和甄别,从 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公开搜查与扣押

1.公开搜查的对象:人身、物品、住处、场所 2.公开搜查的程序

①搜查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搜查证”。 ②不另用搜查证也可进行搜查: 其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其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其三,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其四,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其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3.对不同搜查目标的具体搜查方法

①室内场所:首先要采取警戒封锁措施;然后出示搜查证

②露天场所:整体进行巡视;确定搜查范围;人员分工、分片、分段地进行搜查

③人身:双手抱头,两腿叉开或采取其他更稳妥的控制措施;要首先注意解除被搜查人的武装,搜缴其武器、凶器、剧毒等危险物品

4.公开搜查中的物品扣押

①在公开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

②扣押时,对该物品和文件要当场连同其被发现时所在的部位一同拍照。

③然后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进行清点,并且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侦查部门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三)辨认

1.辨认的规则

①事先询问②个别辨认③混杂辨认

2.辨认结果作为证据使用,需具备以下条件: (1)辨认必须是公开进行的。

(2)辨认时必须邀请两名与案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到场见证,并且要制作正式的辨认笔录。

(3)辨认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则。

(4)经过审查,辨认结果是科学可靠的。 (5)辨认结果可以与该案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四)控制销赃 (五)追缉堵截

1.明确案情,全面了解追堵目

2.快速部署,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

3.沿途调查,随时掌握逃跑方向和犯罪动态 4.及时调整部署,机动灵活地采取缉捕、控制措施 5.公、秘结合,不留死角空档,讲究缉捕策略 (六)通缉通报 (七)并案侦查

(八)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1.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①出逃前的基本心理:恐惧、畏罪心理 ②初逃期间:盲目心理

③逃犯最初的落脚点:亲和心理 ④逃跑的持续阶段:犹豫心理

⑤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调整:苟安心理

犯罪嫌疑人出逃前的基本心理是( ) A.恐惧畏罪B.占目C.亲和D.苟安 A

侦查讯问

一、侦查讯问的原则 1.依法讯问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 4.严禁逼供信原则 5.保守秘密原则

侦查讯问对象

一、侦查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的诉讼权利(与刑诉同)

1.自我辩护权

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权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4.要求回避权

5.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7.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

鉴定的权利

8.核对讯问笔录权

9.控告权

10.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权

二、侦查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的诉讼义务 1.按照侦查讯问人员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2.对侦查讯问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3.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4.在有关法律文书上签名、捺指印。

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1.坚持两人以上的讯问制度 2.坚持回避制度

3.坚持专人负责讯问的原则 二、讯问一般步骤

第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第二步:告知在侦查讯问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三步: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听取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

第四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第五步:结束讯问。

三、讯问策略和方法的运用 (一)常用的两种讯问策略 1.重点突破2.迂回渐进

(二)讯问的基本方法

1.说服教育2.使用证据3.利用矛盾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何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件作了技术鉴定。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没有责任保障何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

A.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公安局

B.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C.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 D.该大学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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