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市场定位盈利要求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采“盈利测试”标准:上市前三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3,000万港元)具备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营业记录联交所只对若干指定类别的公司(如基建公司或有关营业纪录天然资源公司)放宽三年业务纪录的要求,或在规定的弹性处特殊情况下,具有最少两年业务纪录的公司也可理放宽处理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主营业务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附属公司经营实际上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必须对其业务拥有控的活跃业务制权管理层、拥有至少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至少经权或控制权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新申请人预期在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亿 港元;采“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标准的,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采“市值/收益测试”标准的,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最低 市值最低公 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如发行人预期值超100亿港元的,可酌情降至15%-25%之间)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无相关规定的最低持股量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股东人数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主要股东的售上市后6个月内不得售股,其后6个月内仍要维持股限制控股权竞争业务信息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或以上者)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板上市条件比较
创业板为有主线业务的增长公司筹集资金,行业 类别及公司规模上限不设盈利要求须显示公司有紧接递交上市申请前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业务记录”少于两年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权益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至该目标股票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600万港元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40亿港 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5%,涉及金额至少须达3000万港元;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0%或使公司在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的较高百分比。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候均须符合。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权证)已发行权证数量的25%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如公司只能符合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要求,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12个月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由托管代理商代为托管。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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