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文化和腐败犯罪
权力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不少极富价值的精华,但它是在封建社会成熟和发展起来的,有不少糟粕,这些糟粕成为诱发腐败犯罪的力量源泉。本文分析了全力文化的基本特征,并对权力文化诱发腐败犯罪的“力量源泉”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最后提出要扬弃权力文化,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积极构建有效的监督体系,强化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手段,防范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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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权力文化基本特征
权力虽然已成为现代政治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但对它的内涵却没有统一的表述。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权力作出不同的解释。如马克思·韦伯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其他人行为之上的能力。克特·W·巴克认为,权力是“在个人或者团体的双方或者更多方之间发生权益冲突或价值冲突的形势下执行强制性的控制。”亦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关系,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者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经过对比,专家学者们对权力的这些解释,有一共同点,就是权力主体通过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客体,使客体的行为发生改变来实现自己的意志。由此看来,权力关系只能发生在人与人之间,因而权力的这种力量必然具有强制性。可想而知,权力是凭借物质力量在社会结构中对人的一种强制性的支配或控制。权力文化是权力运作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它包括权力观、权力价值体系、权力运作方式、权力制约机制等多方面的内容。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文化传统各异。我国的权力文化历史悠久,究其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烈的功利意识。英国思想家霍布斯认为,“永不休止的权力欲”,是“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化倾向”。 人们狂热地追求权力,就是为了贪图功利,这是权力文化向我们揭示出的一个真理。在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权力与个人财富是成正比关系的,权力是获得并保持财富的主要手段,而财富则是权力大小的具体体现。
第二,突出的权力本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中国传统权力文化形成了官场本位的鲜明特征,即以官职大小看待其价值。权力本位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权力关系代替社会关系,人们注重权力关系网;二是权力滥用成为普遍现象,人们追逐权力,获取更多的私利,由此造成职业道德沦丧。
第三,严格的等级制度。权力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在这个结构不同层次的权力有等级和大小之分,并在运作中呈现由上而下的方向性。
2 权力文化诱发腐败犯罪的“力量源泉”
我国权力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不少极富价值的精华,如重视
道德自律,注重人际关系和谐,强调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以民为本的施政方略等。这些重要思想,对增强民族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权力文化基本上是在封建社会成熟和发展起来的,因而有不少糟粕,正是这些糟粕成为诱发腐败犯罪的力量源泉。
2.1 权力文化为腐败犯罪提供思想根源:在我国封建社会,皇帝由侵略、掠夺或世袭而产生,封建统治实质上是一种皇权统治,這种权力实际上没有把皇帝作为社会最高管理权威的公共角色和其本人的私人利益区分开来,皇帝拥有一切,享用一切,因此,皇权本身是一种私权。从思想根源来讲,腐败犯罪源于公权私化的权力文化。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权私化的典型表现就是权力商品化。具体表现为:一是权物交易。就是拥有权力的人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与有求于他的人进行交换,同时也从交换对象手中获取一些有形物品。
二是权钱交易。权钱交易是权物交易的进一步发展。实行这种交易时,掌权者手中的权力成为被拍卖的商品,权钱交易成为权力商品化的一般形式。
三是权色交易。权色交易是权力商品化的特殊形式。当少数权力占有者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其精神需要就成为重要的追求。
2.2 权力文化为腐败犯罪提供重要条件:在我国封建社会,封建制国家始终是家长式的权力体制,国家制度与家族制度结合,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君权与父权结合,形成了家国同构、家国同治的权力文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国家权力遍及政治、经济、司法、文化等所有领域,我国传统权力文化是一种高度专制和集权化的文化。权力资夺化有以下主要表现形式:第一,经营型权力资本。就是权力占有者以掌握的公权力为后盾搞权力经商,进行垄断经营,排斥竞争对手,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信息型权力资本。就是权力占有者利用优先掌握的信息(内幕信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信用型权力资本。就是权力占有者利用职位上享有的较高威望和信誉,支持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其支持对象的信用),为自己谋取私利。
2.3 权力文化为腐败犯罪提供深厚土壤: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重要区别,就是具有牢固的宗法族制传统。中国人的生活圈子,以家族的血缘关系为核心,形成各种人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传统权力文化是一种人情文化。这样的权力文化为腐败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深厚的土壤,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正式制度和规则受到严重的冲击。
3 扬弃权力文化,防范腐败犯罪
防范腐败犯罪传统权力文化乃是诱发腐败犯罪的重要因素。所以,要防范腐败犯罪,就要对传统权力文化进行扬弃。一方面,要彻底剔除其封建糟粕,肃清其遗毒。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汲取其精华,要认真研究传统权力文化所包含的民
本思想、平等思想、天下为公思想等,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权力文化的重要借鉴,使之成为防范腐败犯罪的思想力量。
3.1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防范腐败犯罪,关键是掌权者要做好廉洁自律。廉洁自律的重点,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的权力观主要有三个基本观点:
第一,权力来自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作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就要坚持权力的人民性、公有性,自觉增强民本意识,始终把人民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第二,掌权为人民。既然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为官就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公仆意识,严以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权力受民监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能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因此要防止权力运行中腐败犯罪发生,就要加强对于权力的监督。
3.2 强化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手段:实践证明,防范腐败犯罪单靠掌权者廉洁自律远远不够,此外还必须强化惩治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惩治手段就是法律手段。要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强度,才能对腐败犯罪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第一,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步伐。惩治腐败犯罪,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将某些党纪政纪条规上升成法律,另一方面应建立以《反腐败法》为主体的各种单项法规。
第二,拓宽刑罚资格刑的适用范围。腐败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或滥用权力的犯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委托从事公务的法人或个人的特定身份、职位和特有权力是产生腐败犯罪的前提和关键,为此控制腐败犯罪最有效的办法是夺取腐败犯罪分子担任职务的资格,使其无法继续犯罪,也有警示作用。
3.3 积极构建有效的监督体系: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必须积极构建科学的监督体系,以有效地防范腐败犯罪。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党员干部行使权力都应严格遵循党内规章制度和准则规范,如果违反这些准则,首先知情的就是参与党内监督的人员。所以,党内监督是防范腐败犯罪的第一关。
第二,强化群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表明,近10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80%以上是人民群众举报的。[9]可见,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之大。人民群众生活在基层,有广阔的活动空间,最了解实际情况,所以群眾监督一旦发挥作用,就会使腐败犯罪遭受沉重的打击。
第三,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是我们党和政府宣传教育的有力武器。因此必须大力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从法律上明确新闻舆论监
督的性质、范围、程序和规则,使新闻舆论监督有法可依,以便更好地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在遏制腐败犯罪方面的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加保.《曾锦春让86岁的母亲“抬不起头”》[J].检察日报,2009.
[2] 梁杰.《权力腐败:权力的商品化、资本化和市场化》[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4.
[3] 秦斌,权力腐败的特征及制约机制[J].广西社会科学,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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