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障就医情况紧急、不适宜长时间候诊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地诊疗。 二、优先诊治对象
(一)8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明显的肢体残疾、语言残疾或由相关机构出具的残疾证书的患者)、优抚对象(老伤残军人、老烈属、老复员军人、劳模)。
(二)分诊护士初步评估,患者病情较重,不适宜长时间候诊,需尽快处置,优先安排诊治者。 (三)门诊诊疗区域内患者生命体征突然出现变化者。 三、工作要求
(一)在门诊大厅内,将优先诊治对象、优先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制作标识醒目的告示牌;利用口头、书面、电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制定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确保优先诊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对符合优先诊治范围的患者,分诊护士优先引导患者进入诊室,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其他患者的解释工作。
(三)接诊医师对门诊优先诊治对象优先诊疗,实行首诊负责制。
(四)门诊患者在门诊诊疗区域内出现紧急情况时,首诊医师应立即评估患者病情,进行相应的抢救,将患者尽快转入急诊抢救室或ICU病房进一步抢救,并向接诊医师交待病情,不适合转运的患者如心脏骤停者,就地抢救,同时通知急救小组协助救治。门诊抢救情况记录于门诊病历中。
(五)门诊首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较危重不适宜在门诊诊疗时,优先转入急诊抢救室或者ICU病房治疗,向接诊医师当面交代病情后,完成病历记录,补办住院手续。
四、优先诊治流程
版本号: 1.0 页 码: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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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门诊优先诊治制度与流程 页 码: 2 / 2
文件号: 济医附院部门制度—MZ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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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患者病情 优先诊治对象 8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 病情较重、生命体征突然发生变化者 分诊人员引导患者就诊,同时向其他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分诊护士评估,并通知医师 首诊医师评估 就诊结束 检查、取药 适合转运 不适合转运 就地抢救 离院 转运患者至急诊抢救室或ICU病房 通知急救 小组 制定部门:门诊部 适用部门:所有门诊科室
获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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