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艾秋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关于公司2010年计划向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关联方采购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核,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艾秋红的提名。
二、对公司2010年计划向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关联方采购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事前向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征求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作荣、刘兴平、何福春、刘安平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中正常发生的交易,不存在损害湖北沙隆达股份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喻景忠 李守明 黎 晖
201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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