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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延岭) 2011-04-07

来源:伴沃教育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延岭)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成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发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方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2010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0 委托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方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加以仔细审阅,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加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能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列席了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及2010年第一到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方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发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方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2010年0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调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敬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任务。

经核实,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此,本人发表同意此议案的意见。

2、对公司2010年12月0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内,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股票上市等方面做出了巨大成绩,保持新一届董事会组成基本不变是合理的。经我们对董事候选人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曲洪普先生、邵学良先生、毛庆传先生、刘延岭先生、张耀先先生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是否在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我们认为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对此,本人出具同意提名的意见。

3、对公司201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此次选举史万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马红菊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辅助史万福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我们认为史万福先生和马红菊女士分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关于选举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长史万福先生推荐,聘任曲洪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曲洪普先生推荐,聘任邵学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治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马红菊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未作大的调整,有利于保持高管团队的稳定性,同时,以上人员也具备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关于选举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总经理曲洪普先生推荐,聘任张治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能力和资格。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此,本人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平时注重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更进一步树立公司诚信、规范、自律的良好形象。

独立董事:刘延岭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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