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
任何事物都处于运动状态,并且在运动中不断发生变化。当然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不能例外。虽然往往犯罪被害人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但他有自己的主观意识,根据生活经验对客观环境及犯罪人的判断,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只要有一点可能他就会全力让自己摆脱这种不利的境地。尤其是被逼入绝境后,这是生物的生存本能所驱使。因此,被害人的消极被动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事态的演进,这种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是有可能发生的。这包括以下三种可能:
(一)“被害前”的被害转化。这种情况主要是被害人还没有遭受具体侵害之前的转化,如预备阶段、未遂阶段、中止阶段的犯罪人,最终受到被害人伤害的转化情况。例如甲欲杀害乙,而因心生恐惧或内疚而放弃,但乙十分愤怒,不依不饶,结果甲遭到乙的报复,反被其伤。
(二)“被害中”的犯罪转化。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既实施了加害他人的行为,也受到了对方的违法侵害。被害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防卫过当等。
(三)“被害后”的被害转化。这类情况表现为已经出现了某种被害状态,或侵害已经发生,或在被害状态出现的一段时间内,最初的被害人对加害人或者其他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犯罪被害人被害后,由于未能认清自身为什么被害,并片面错误地吸取“教训”,反而与犯罪人同流合污或与某些人一起对他人实施犯罪侵害行为,从而沦为犯罪人。
1120300083 张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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