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影像管理人员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风景名胜区影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影像管理岗位。
2 资质要求
2.1 学历与经验
2.1.1 教育: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1.2 经历;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1.3 技能: 熟悉摄影知识。
2.1.4 身体:身体健康。
2.2 能力要求
2.2.1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
2.2.2 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2.2.3 具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敏锐的观察能力。
2.3 品德要求
2.3.1 遵守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精通工作内容。
2.3.2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于律己。
2.3.3 耐心细致,认真、勤奋、踏实,责任心强。
3 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3.1 负责领导摄像录像、风景资料的拍摄、所有影像资料存档以及协助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拍摄工作。
3.2 根据领导安排,做好影像资料的拍摄和保管工作。
3.3 具有敏锐的新闻意识,较高的摄影水平、相应的文字水平和图片编辑能力。
3.4 认真做好客人影像资料的登记、冲洗和刻盘存档工作。
3.5 购买刻录盘、录像带及相册,制作光盘等影像资料时均应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要求标准进行制作并登记备案;若主管领导不在,须通过电话、短信方式汇报,登记备案。
3.6 刻录盘、录像带及相册的支出,需填写出库表格,标明数量及用途。
3.7 扩冲照片需登记规格、数量、单价、用途,一星期上报主管领导批阅。
3.8 所有材料(刻录盘、录影带、录像带)认真登记归档存放,无关人员不得借看,确保材料完好无损;材料借出须打欠条,欠条上有主管领导批示,标明用途及归还日期,必须按时归还。
3.9 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熟知影像材料的内容。
3.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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