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xx公司“三违”分类界定标准
一、采煤专业
(一)严重“三违”
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引起顶板冒落造成瓦斯超限的;
2.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3.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电器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4.初次放顶工作面特殊支护没有按规定支设;
5.工作面过断层、老空等地质构造带未提报特殊支护措施或有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6.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情况下煤机运行;
7.紧急情况下没有及时停机的;
8.停机后离开煤机不打开隔离开关或不拉开离合器;
9.采煤机作业未发开机信号开机的;
10.处理煤机临时事故时不闭锁溜子而平行作业的;
11.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
12.站、跨在运行溜子上作业的;
13.进入空顶区域或支护不完好区域;
14.大倾角工作面将大块煤矸攉入搪瓷槽滑行;
15.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16.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7.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
18.接班前或爆破后未敲帮问顶直接进入迎头作业;
19.其他认为严重“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
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2.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
3.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5.特殊支护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回柱放顶;
6.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单体柱卸载把手;
7.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单人打设支柱或回柱作业;
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
9.煤机有故障强行运行的;
10.煤机滚筒误割支架等刚性材料的;
11.割煤机作业时,上下5米范围内有人进行移架作业的;
12.煤壁区的梁柱与煤机滚筒之间的高度或深度不够,煤机继续运行的;
13.煤机停放在断层、顶板破碎等地段的;
14.不开煤机喷雾割煤的;
15.未对破碎机的防护罩、锤头、信号、闭锁等进行检查、不完好运行的;
16.不按规定处理放煤口堵塞的大块煤矸;
17.单体支设在浮煤矸上或未按规定使用柱鞋;
18.使用机械回料时信号不畅;
19.进入煤壁区联网未停止闭锁;
20.施工人员站位不当了;
21.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
22.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掘进专业
(一)严重“三违”
1.掘进、维修时空顶作业,不使用前探梁支护;
2.锚喷支护巷道联网及锚杆不合格未处理进行喷浆封闭的;
3.套打残炮眼;
4.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矸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
5.上(下)山掘进耙装机司机前(后)方未采取护身措施;
6.耙装时过渡槽下口有人工作或有人停留;
7.停机时未停电、闭锁;
8.斜巷挪移耙装机时耙装机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
9.斜巷内拌料、上料,车辆未采取固定措施;
10.未发出开车信号开车;
11.停机时未停电、闭锁的;
12.检修时在截割臂或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
13.升降油缸升起后,检修其液压元件或在截割臂下作业未采取措施;
14.信号闭锁失效仍使用的;
15.未随身携带操作手把;
16.综掘机作业时作业区内未撤净人;
17.锚索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柱锚索、锚索长度不足、截锚杆(索);
18.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9.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架设永久支护;
20.高冒段接顶时,未设专人监护顶板;
21.处理冒顶区域有闲杂人员行走或逗留;
22.未找掉悬矸危岩,或找顶不净;
23.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
1.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手把操作;
2.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
3.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
4.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
5.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
6.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7.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中止工作;
8.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
9.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机电专业
(一)严重“三违”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将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
4.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
5.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安装使用的;
6.作业人员身体探如重物下方;
7.当现场20m以内风流的瓦斯浓度超过1%,送电试运行的;
8.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9.供电系统施工不按规定挂接地线(手车式高压开关在手车拉出后除外);
10.未听清或 看清开、停车信号,未按规定信号开、停车;
11.接到紧急停车信号后,未及时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12.未查清停电线路停错线路的;
13.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不汇报处理仍运行的;
14.焊接现场20米范围内有易燃、易爆物品;
15.井下作业前没有检查瓦斯浓度就进行作业;
16.在提升过程中司机换人;
17.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18.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19.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
20.拆除、检修设备时未停机,开关未停电闭锁、挂牌或无人看管的,没有按停电、验电、接地程序操作的;
21.未联系进行试运转的;
22.在井筒作业时,未佩带合格的保险带或保险带悬挂的位置不当,工具或材料没有采取防坠措施;
23.更换支架液压缸时未采取防冒顶措施;
24.处理胶带跑偏时直接用手、脚及身体的其他部位接触胶带;
25.对有电容的设备试验前后未放电;
26.未按规定程序启动排水泵;
27.出现紧急情况未及时停机;
28.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未留有出气孔;
29.电焊机接地、电源线及工作回线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
30.在煤气管、乙炔管、氧气管附近焊接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31.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
1.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2.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六人看管;
3.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
4.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挂停电牌;
5.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
6.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
7.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不闭锁;
8.用手拉葫芦牵引导向轮时,受力方向有人;
9.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
10.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下方不安排专人设警戒的;
11.停电检修未悬挂停电作业牌,不执行机械闭锁的;
12.不设专人联系停送电;
13.对装部件时,用手指找孔的;
14.试运转时人员没有离开转动部位的;
15.在储煤井附近作业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6.在皮带机主、副滚筒5米范围内剁接头的或在皮带机主、副滚筒5米范围内做接头时使用滚筒带皮带;
17.用脚蹬或棍撬运行中的刮板链;
18.提升机离合器对绳时未将活罐筒用地锚锁死;
19.掘进机检修时在截割臂周围有人工作或停留;
20.泵站检修前未对压力卸载,系统检修时带压作业;
21.检修液压支架时操作手把未打到零位;
22.用非转动物料调整胶带跑偏的;
23.检修高压电器设备及线路时未填写操作票或操作票填写不合格;
24.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25.检验经互感器连接的交流仪表时,未在短接电流互感器和断开电压互感器情况下进行;
26.线路恢复送电时没有执行好停送电制度;
27.未检查主信号装置是否完好、制动油残压是否超过规定;
28.润滑油泵未启动;
29.运输危险物品时超速运行;
30.运行中发现仪表异常仍运行;
31.提升结束未将主令开关和闸拉回零位;
32.未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3.不填写操作票或填写操作票不合格,审查不认真;
34.起重机超负荷运行;
35.起吊前未发出警示信号;
36.重物捆绑不牢固;
37.重物下方有人行走或停留站人;
38.未关闭阀门停止水泵;
39.开机前未开启冷却水;
40.未按规定定期试验安全阀;
41.未按规定使用润滑油;
42.未戴防护眼镜,长发未放入帽子内,戴手套;
43.工件、刀具,夹具未卡固就开车;
44.车床未停稳,用手或其他部位接触运转的工件或夹具;
45.刨削加工时,将头或手伸入工作台运动的空间范围检查加工情况;
46.未待刨床或铣床停稳,就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接触运行的工具或夹具;
47.运行时调整工件或工具时,用手或毛巾清理铁屑;
48.开车时用车拧紧钻夹头;
49.在刀具未停稳时,鄱转或装卸工件;
50.砂轮机上多人磨削;
51.砂轮锁紧螺母没有拧紧;
52.人员未躲开砂轮机回转方向;
53.夹持装置不可靠,工件夹持不牢固;
54.未停车就变速、更换锯条;
55.锯床未停稳,锯工将手或其他部位靠近锯条;
56.打锤时抡锤方向站人;
57.锻锤供气时,人体进入锤头落下范围内;
58.直接伸到锻模或锤头行程间取锻件;
59.空气锤开关不灵敏可靠、保护不完好仍然使用;
60.钳工用酸洗轴瓦未戴劳动防护用品;
61.使用不完好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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