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A公司在四川收购一批价值十万元的干辣椒准备出口,但没有准备好车辆。于是与四川B公司订立仓储合同,支付完仓储费后就回去准备车辆了。当夜,B公司的仓库遭雷击起火,干辣椒被烧毁一半。工作人员将剩余的干辣椒收拾出来堆放在庭院中就各自回去睡觉了.后半夜天降暴雨,剩余的干辣椒被冲泡尽毁。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遭到拒绝,起诉至法院,问B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为什么?
答:B公司应承担因雨水冲毁部分干辣椒的损失,而对失火烧毁部分干辣椒的损失免责,原因是雷击起火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违约可以依法免责。
2、 某钢铁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钢铁厂向建筑公司提供钢材1200吨,每吨2000元,一年内分四次发货,货到后付款.”当年2月,钢铁厂发货300吨,建筑公司依约付款。到5月,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建筑公司多次催货,钢铁厂均未理睬。为赶工期建筑公司只得以市场价2500元另购钢材900吨。到了11月,钢材价格回落,钢铁厂分三次发货900吨.建筑公司拒绝受领,双方发生争议.钢铁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反诉钢铁厂违约。 问:(1)到底谁违约,为什么?
答:钢铁厂违约,原因是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建筑公司催货,钢铁厂不予理睬已经构成违约;
(2)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钢铁厂应赔偿建筑公司购买替代物的损失450000元。
3、李某要购买几匹马,王某获悉称其在宁夏某牧场有朋友,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马。李某遂委托王某去买马,并约定事成后给其一定的报酬。王某到宁夏发现没有马只有驴,他想驴也能跑运输,于是以李某名义以2000元买驴4头,并约定1个月后电汇付款。返回途中驴病死一头.李某见王某没有买马而是买驴拒不接受,无奈王某将驴卖掉得款1500元.后牧场多次向李某催要驴款未果诉至法院。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法院应裁决该买买合同无效,由王某承担责任。原因是王某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被代理人李某拒绝追认,该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牧场应要求王某承担支付驴款的责任.
4、 2002年3月12日,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钢铁公司发出一封传真,内容如下:本公司希望向你公司购买二级螺纹钢30吨,每吨5000元,2002年3月20日之前在甲公司所在城市的火车站交货,货到后付款.请于3日内答复。 问:(1)若3月14日,乙公司回复:同意你方要求,但请预付3万元定金。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未成立,因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不够成承诺;
(2) 若3月14日,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同意甲公司的报价,则甲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未成立,因为丙公司并非受要约人,其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
(3)若3月14日,通知乙公司撤销3月12日的要约,而乙公司于3月15日回复,不同意撤销要约,要求以3月12日的报价订立合同,问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已成立,因为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可撤销要约,其撤销行为无效,乙公司的回复
构成承诺。 5、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 海天水泥厂和B市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 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 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问:(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答: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
答:于法无据
(3)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 如何定性?
答:新要约
(4)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答:建筑公司验收并接收货物时成立,内容为建筑公司以吨价1600元每吨向海天水泥厂购买水泥100吨
(5)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答:海天水泥厂发货时成立,内容为建筑公司以吨价1599元每吨向海天水泥厂购买水泥100吨
6、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边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
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
问:(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答:于法无据,因为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答:服装厂提存货物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3)此案如何处理?
答:某中学承担提存费用,服装厂承担未及时通知的责任.
7、甲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林某外出采购水泥,林某在收受乙建材供应公司2万元回扣的情况下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以高于市场价20%的价格为甲公司购入水泥1000吨.问,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该合同无效,因为林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属于无效合同。
1、2000年9月,某甲房地产公司与其它6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建某乙开发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1200万元人民币,7家发起人认购其中500万元的股份,剩余7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同年10月,发起人认缴出资500万元资本包括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由于作为发起人出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此发起人协商设立的乙公司筹建处向某丙装潢公司购得装修材料共计价值70万元,约定货款由将来成立的乙公司支付。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完成,经国务院批准,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招募股份。但是在招募期内,只募集到股本600万元。 问:(1)乙公司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答:不能成立,因为未募集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总额;
(2)装修材料费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装修费用由七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
担连带责任;
(3)已经认缴股款的社会投资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社会投资者享有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权利。
2、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不合法,货币出资低于法定比例; (2)、远方公司的成立是否应当公告?
答:无须公告;
(3)、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不合法,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会无权任免; (4)、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股东会无权变更; (5)、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不合法,发行债券所得资金不得用于非生产性用途; (6)、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清算期间,董事与本公司交易应经债权人会议的批准。
3、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请问: (1) 、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答:A属于实物出资,B属于货币出资,C属于无形财产出资; (2) 、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甲公司不能成立,因为C的出资不能以货币计价,属于无效出资。
4、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万元合伙买一辆汽车跑运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前四年连续盈利并按约定分配。第五年,在运输途中遭遇车祸,甲负伤,所运货物及车辆皆遭损坏,损失6。3万元。甲认为自己为合伙企业负伤不应再承担损失,乙和丙不同意.经协商,甲承担1。7万元,乙和丙各承担2.3万元。
后甲提出退伙,乙和丙同意,经结算退还甲的出资2万元.几天后,乙和丙跑长途运输一次赚了2万多。甲的妻子见状,找到乙说甲不退伙了,乙说要和丙商量一下。甲的妻子找到丙,遭到丙的拒绝就强行将2万元留下就走了.可是三天后,乙和丙在运输途中又遭车祸,汽车报废,还撞倒路边的商店要赔2万元。甲得知此事后,找到乙和丙说,他的妻子没有和他商量,他本人不想入伙,要丙退还2万元,丙不同意,要求甲承担此次车祸的损失. 问:(1)甲的第一次退伙是否有效,属于何种退伙,为什么?
答:甲的第一次退伙有效,属于协议退伙,原因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退伙;
(2)甲的妻子的行为可否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为什么?
答:甲妻子的行为不能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应否承担第二次车祸的损失?
答:甲不承担第二次车祸的损失,因为甲不是合伙人.
P191第二题:某一级旅行社A在开展国际间旅游业务方面具有一定实力。另一家影响大、实力强的B旅行社用高薪将A旅行社国际部的所有雇员全部挖到本旅行社任职。A旅行社国际部的雇员“跳槽”时将原A旅行社的业务资料等商业秘密全部拱手转让给B旅行社,使A旅行社蒙受巨大损失,业绩量骤然下降,国际旅游业务一时陷入瘫痪。 问:雇员“跳槽”到B旅行社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答:雇员跳槽将A公司业务资料带到B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问:B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B旅行社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P219第一题:2004年7月28日,北京市的天气炎热异常,于某为招待来访的朋友,从某商场买了几瓶冰镇的啤酒来喝。在于某打开一瓶啤酒时,瓶体“砰\"的一声爆炸了,泡沫及玻璃片满地都是。于某双手被划破,脸部刺了一道很深的切口,送医院缝了8针,花掉医药费2000元。之后,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经调查发现,对于啤酒瓶爆炸的原因,过错不在于于某,而在于厂家的啤酒瓶质量不合格,所以啤酒瓶因气温高而发生爆炸。 问:于某在本案中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前提是他的伤害确实因啤酒品质量存在问题而造成的预谋的。 问:于某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答:于某的损失 可以是啤酒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根据《消费者治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P234第二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民李某到本市康力家具公司购买家具时,坐了一下一套标价为10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的一把椅子,不料,椅子背忽然向后掉落到地上,上半截处断裂。顿时,这家公司的多名员工将李某围住,一位负责人要求李某出10万元把全套家具买走。在李某的连声哀求下,该负责人提出让李某赔偿1万元.经李某一再喊冤叫屈,该负责人最后答应让李某赔偿5000元了结此事.问:康力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康力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因为其强迫李某买走全部家具和赔偿损失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P249第二题:甲公司指派技术员小李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发。小李于2009年3月完成了一种电动自行车的开发。甲公司对该自行车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1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1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申请专利申请,并于201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2013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2012年8月1日开始生产相同的自行车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电动自行车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电动自行车. 问:小李作为发明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小李无论作为发明人还是设计人都是职务发明该专利的所有权是公司,小李有被奖励的权利, 奖励的幅度与公司协商,除有请求奖励的权利外,还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问: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答:如果该专利不会因为不具备新颖性被宣布无效。原因是甲公司在2010年5月19日申请专利之前,该项发明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问:对丁公司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应责令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甲公司的损失.因为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已经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P266第一题:上海洲东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销售假冒“Fischer”注册商标化学锚栓案:2012年9月3日,工商徐汇分局根据权利人投诉,在位于钦州北路的一施工工地仓库内查获假冒“Fischer”注册商标的高级化学锚栓2000套.
经查,2012年6月至案发日,当事人上海洲东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向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假冒“Fischer”注册商标高级化学锚栓共计2500套,其中500套已使用,非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2。375万元.问:如何认定上海洲东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答:洲东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赔偿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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