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车间管理条例
1. 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进行生产操作。要求工作服干净整洁,不准外露发,不准留指甲,不准涂指甲油,不准佩带饰物,不准将与生产无关的任何私人物品带入车间。
2. 员工必须经更衣室再进入车间,离开车间需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进入车间前需洗手消毒并擦干。
3. 包装工具、器皿、打码机、封口机、案秤、操作台、包装案板等,生产前、后彻底清洗消毒。工具、器皿专用,存放位置固定,用后即行清刷,严禁乱丢乱放。
4. 坚持班前、班后清扫擦拭地面、更衣室,灭虫蝇,清理废弃物品,保持门窗、通道整洁。班后车间消毒。
5. 每周进行一次彻底卫生大扫除,保证防尘、防鼠、防蝇、防虫物品及消毒设备效能。
6. 车间内严禁随地吐痰、吸烟,喝水、吃零食以及乱丢废弃物。喝水到更衣室,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人/次。
7. 偷拿、偷吃公司产品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8. 员工必须接受定期体检,参加卫生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9. 严格按照包装工艺规章操作。
10.工作时间消极怠工、大声喧哗、聊天、串岗等行为,罚款10元/人/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11.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购物、接打电话),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人/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12.员工必须服从相关领导指挥,漫骂、顶撞、威胁相关领导者,罚款50元/人/次,重复出现开除。
13.下班时生产组长要亲自检查是否关窗、断电、锁箱、关闭水源,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14.夏季车间气温低于28℃、冬季车间气温高于10℃,不 得开启空调。
15.更衣箱一人一箱,禁止合用并上锁。更衣箱内不得存放数额较多现金及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16.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飞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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