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潘石屹不违法
兽首律师刘洋
正在开车,不知谁给我发了条彩信,打开一看,见是一张百元
大。心想,发这玩意干嘛。紧接着显示:“送你一潘”!细看以后,知是所谓的“潘币”,心里老大不快。国家的货币,有着领袖的头像,有着庄严的国徽。别人搞一下倒也罢了,作为公众人物,嬉笑怒骂,带头恶搞,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正想着,新华社记者岳瑞芳打来电话,让我谈谈对“潘币”的看法。
老实说,对潘石屹我有的是亲近感。因为我们曾经同为海南开发的“闯海人”。但是,这点小事,他做的的确不妥。如果专为调侃,倒也无伤大雅,如果带有商业目的,似乎有点卑鄙。名人效应,众相模仿,你做“潘币”。他做“任币”,我做“刘币”。你这样搞,我那样搞,花样翻新,加点广告,带点创意,此风一开,绝对不是好事。他会不会影响社会的“公序良俗”,世风从而向坏,还不好说!我注意到,有人为他圆场,说他并不违法。我倒不认为如此。他不违法?似乎也不合法!“公序良俗”也是一种“法”,我们称之为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物权法”第七条,我们统称“三七原则”,概括的规定了民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可不是上纲上线,抑制此风,必要的时候真要动真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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