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若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实际工程款应参照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进行结算,合同对工程造价结算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定额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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