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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来源:伴沃教育


汕(头)湛(江)高速公路 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

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一月

I

目录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 1 1 总则 .............................................................................................................. 1 2 项目总体设计管理 ...................................................................................... 1 3 项目工可阶段管理 ....................................................................................... 2 4初步设计阶段管理要点 ................................................................................ 3 5 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要点 ........................................................................... 6 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 10 1 总则 ............................................................................................................. 10 2 质量管理目标 ............................................................................................ 10 3 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和职责 .................................................................... 11 4 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 14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 23 1 总则 ............................................................................................................. 23 2变更前期工作 .............................................................................................. 24 4变更意向的审查及报批 .............................................................................. 29 5变更文件的审查和报批 .............................................................................. 32 6.优化设计及动态设计变更的管理 ............................................................. 39 7 其他 ............................................................................................................. 41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67 1 总则 ............................................................................................................ 67 2 组织管理 ..................................................................................................... 67 3 申报与立项 ................................................................................................. 68

II

4 项目管理 ..................................................................................................... 70 5 经费管理 ..................................................................................................... 70 6 项目结题 .................................................................................................... 72 7 项目鉴定及推广 ........................................................................................ 73 8 奖 励 ......................................................................................................... 73 技术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 74 1 总则 ............................................................................................................ 74 2 组织管理 .................................................................................................... 74 3 技术咨询工作申请 ..................................................................................... 75 4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管理 ............................................................................. 76 5 附 则 ............................................................................................................ 77

III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清云高速(下称本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实现设计管理精细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的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南粤公司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指南适用于本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1.3 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分管,管理中心工程部具体管理。

2 项目总体设计管理

2.1 本项目勘察设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应贯彻“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理念,促进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还应重点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合理控制项目的初期建设成本及后期的运营养护成本;应及时总结相关项目运营养护中暴露出的经验教训,反馈指导设计,以减少后期维护费用,延长使用寿命。

2.2 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科学制定设计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及总体工期安排,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确保勘察设计工作质量。 2.3 及时组建项目总体设计组,明确总体设计单位和参与各方的责任;及时做好项目总体设计协调;及时组织制定项目总体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同时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格执行,以保证设计成果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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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合理性、统一性。

2.4 重视勘察管理工作,防止设计与勘察脱节。

(1)在设计招标阶段,根据项目的地质、地形条件及桥涵设置等工程特点,合理制订勘探及计量原则,以提高设计单位开展勘察工作的积极性。 (2)在勘察设计阶段,组织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认真审核勘察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3)深入研究推广勘察监理模式,通过监理对勘察方案审查、现场监理、桩位复测、同桩位对比补勘等,保证地勘与外业调查等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

2.5 注意交通工程与土建主体工程统筹设计,处理好土建工程与机电、房建、外供电等专项设计的界面划分与衔接工作;充分认识机电工程设计的重要性,及时介入设计管理,确保机电工程满足营运管理的要求。 2.6 做好设计资料的存档管理。对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及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出版文件及电子文档;对各阶段的评审意见、相关的协调会议纪要、桥涵协议、征求意见回复、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要求,也应指定专人做好归档管理,作为项目的建设依据。

3 项目工可阶段管理

3.1 工可估算规模是项目审批立项工作的重点。参考已审批的相关项目情况,审核工可报告所确定的桥隧立交规模及类型、土石方数量等,并进行对比分析,指导工可编制单位合理确定估算规模。

3.2 用地预审是控制项目审批进度的重要环节。应及早指定管理人员,指导设计单位合理确定项目的用地规模,并为后期总体方案的调整预留空间。 3.3 项目工作大纲是基于项目分析提出的建设目标和管理理念,要根据项目特点,总结以往项目经验,合理制定项目工作大纲,并以工作大纲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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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线进行项目设计管理。

3.4 以项目立项为目标,及早安排各项专题研究。

3.5 沿线管养设施要在相关规定范围内做好充分预留,为后续设计、施工及资金安排争取空间。

4 初步设计阶段管理要点

4.1 加强初测初勘工作管理,外业勘察资料尤其是地质勘察资料是设计的基础和依据,应根据项目区域地形地质特点及工程建设需要,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初测初勘指导大纲,明确地质勘察的原则、工作量及勘察重点。 4.2 初步设计工作是项目建设的重点,其所确定的路线走向、构造物类型及布设、概算规模等,基本决定了项目的建设方向,也直接影响项目整体的建设管理及下阶段的施工管理。

(1)按合同要求督促设计单位投入满足项目要求的设计人员及设备。 (2)根据项目特点,组织设计单位制定并落实初步设计指导大纲。 (3)对于重大设计方案比选,掌握基本情况后,及时与公司主管部门沟通。

(4)根据省标准化设计研究成果,合理确定标准化设计原则、结构类型、工程量指标,为项目概算规模的确定及下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打好基础。 (5)实行设计月度例会制度,搭建各方定期沟通的平台。

(6)与相关专题研究单位加强沟通,及时将专题研究成果反馈、指导设计。根据项目特点,谋划专题咨询或设计,以更好完善、支撑下一步的设计工作。

4.3 路线方案研究是初步设计工作的基础。

(1)做好地质勘察工作管理,以勘察成果指导路线设计,落实“地质选线”;同时还可根据项目特点,邀请专家进行相关的现场专题咨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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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工作的补充。

(2)督促设计单位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沿线社会经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以及城镇、道路等现状及规划的收集和调查,以指导路线设计;对于高压线路、重要管线的拆迁应要求设计单位发函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3)重视环评、水保报告的结论,在初步设计路线方案明确后,组织环评、水保报告的修编,避免在项目验收时由于实施路线与原报告评价范围偏离过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不同意见。

4.4 互通立交设计管理的重点在于选址、规模、型式,对涉及地方要求应主动协商解决。应规范互通的命名管理,一般服务型接地立交采用附近的市县或镇的名称命名,并避免与相邻高速公路立交重名;枢纽型高接高立交则宜采用乡村等小地名,并与相接的高速公路命名统一。

4.5 地方连接道路建设按省交通运输厅粤交规[2005]104号文《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连接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处理。在初测阶段应充分研究连接线取消、或建设规模降低的可能性,并加强与地方沟通的力度,争取地方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已经明确修建的连接线应纳入初步设计概算,避免后期引发的工程规模变更。

4.6 沿线管养设施选址要做好与土建设计的结合,要以人为本;营运管理模式和养护管理方案应在高速公路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前由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并反映到初步设计中;管理中心等管理服务设施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噪音影响、外接水电便利等因素,并根据确定的管养方案做好选址工作。

4.7 跨越铁路的桥梁,在初步设计及后续的施工图设计中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粤交基[2012]1561号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作好相关方案设计,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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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建设程序。

4.8 重视并切实做好隧道水文地质的选线工作,要强调勘察手段的综合运用;要做好对隧道洞口位置的现场查看和实施评估工作,尽量避免由于选线原因造成的偏压、浅埋等不良地质现象。

4.9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175号文《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作好项目特定桥梁和隧道的风险评估工作,其结论要指导设计。

4.10 初步设计阶段,机电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高速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规模、技术规格、服务水平和营运管理需求等因素起草制定设计方案,各机电分系统之间应进行资源整合。

4.11 在初步设计阶段,引入房建设计单位同步开展初步设计,确保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房建部分满足初步设计深度。原则上将房建设计部分纳入交通工程设计标,并要求交通工程设计单位在初测外业验收前明确房建设计单位,在初测验收后进场同步设计;在初步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服务区文化建设、服务区信息化建设等方案研究,并同步预留交警营房用地、气象服务用地等。

4.12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明确外供电专项设计单位并同步开展初步设计,以便于合理确定外供电方案工程规模。原则上将外供电专项设计部分纳入交通工程设计标,要求交通工程单位在初测外业验收前明确外供电设计单位,在初测验收后进场同步设计,并要求专项单位协助完成沿线电力线路铁塔调查、拆迁费用的计算等。

4.13 原则上,景观绿化设计纳入土建设计标范围。在初步设计阶段,由总体设计单位统一全线各标段的景观绿化工程规模,并将相关工程数量计入初步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文件上报阶段,还应引进景观绿化专项设计单位,同步进行下阶段的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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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山区项目或局部实施条件困难的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安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题研究,相关施工组织方案造价进入设计概算,相关图纸列入初步设计文件,以作为概算费用的依据。

4.15 结合工程特点、难点,开展专题研究。研究课题应紧密结合设计、施工、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明确科研项目内容并尽快开展立项及研究工作,使成果能及时指导设计和施工,同时要将相关科研经费纳入项目概算。 4.16 项目概算编制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沿线征地拆迁单价、数量的调查统计,合理确定费用,满足项目征拆按批复概算中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总包的需要。同时应充分考虑工期延长、材料价格变动和方案变更等影响因素,并结合“双标管理”就临建标准化建设、“优质优价”“优监优酬”奖金等规定,预留合理的费用。

4.17 项目概算编制完成后,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概算估算对比,分项核对造价的变化情况,分析变化原因,并在上报的概算文件中补充相关说明,作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概算的依据。

5 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要点

5.1 及时组织设计单位讨论制定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定测详勘实施细则及设计实施细则,经审定后强制实施。

5.2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50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初勘资料基础上继续做好地质详勘及外业调查工作,应指定专项管理人员和勘察监理(如有)做好勘察方案的把关审核、现场管理,核实沿线主要的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并跟踪落实设计单位与地方的桥涵协议签订,确保勘察工作真正指导设计。 5.3 在施工图设计开始阶段,引入专项评估单位同步开展项目的安全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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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工作。原则上,要在定测文件进行外业验收时,同步提交路线部分的安全性评价结论及项目初步限速方案进行专项评审,并与定测验收意见同步下发以指导施工图设计。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要求评估单位及时跟进主体单位的设计情况,在主体施工图文件完成后同步提交完整版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经评审后作为专题咨询报告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编。 5.4 在项目定测阶段,组织房建、景观绿化专项单位和交通工程设计单位以及土建主体设计单位,共同确定沿线房建设施的选址、规模、场区标高、相关设计的接口,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

5.5 在定测阶段,要求景观绿化专项设计单位与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全线景观绿化设计原则及设计接口,与定测验收意见同步下发。在施工图设计进行过程中,要求景观绿化单位结合主体单位的设计情况,同步开展景观绿化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施工图文件同步提交,确保主体工程施工图文件修编过程中,能及时采纳景观设计的相关结论。 5.6 重视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

(1)组织专题工作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审查咨询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对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

(2)要求设计单位结合路线平纵面调整,合理优化桥隧布置,减少路基土石方、软基处理数量,节省工程造价。

(3)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设计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充分吸收利用我省标准化研究的相关成果,对桥梁上下部结构、路基路面、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应借鉴相关项目的成功经验,采用成熟的技术和典型的结构;对于未采用标准化设计成果的部分,如部分桥梁下部结构等,应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评审时同步提交结构计算书。

(4)对隧道特别是长隧道、特长隧道的机电设施预留洞室,统筹设计,及早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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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隧道长度短、地质条件好、两侧用地受限严重等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将连拱隧道调整为分离或小净距隧道,以降低工程造价和施工管理风险。

(6)地质条件复杂路段的高边坡,建议委托第三方单位在定测、施工图阶段做好专题咨询工作。

5.7 重视施组方案设计,对重大、复杂工程应邀请施工经验丰富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咨询报告,作为对设计方案的补充;对山区高速公路,应特别关注隧道洞口的便道设计,充分考虑隧道出渣、材料运输等要求,有条件的隧道应尽可能在洞口留出路基段,避免桥隧直接相连。 5.8 统筹施工标段的划分工作。

(1)根据项目设计标段划分、行政区域和工程量大小进行划分,原则上以不跨镇、县、市为宜。

(2)各施工标段规模应相对均衡,标段分界处应避免设置在桥梁、隧道或立交中间,同时考虑便道归属清晰、隧道弃渣、标段进出口工作空间等问题。

(3)由设计单位在符合总体标段规模前提下,结合沿线的结构物布置、梁板预制、土石方调配、施工便道修筑、初步施组方案等,初拟标段划分桩号并计算出各标段的规模,再由项目组织、公司参与、共同讨论确定。 5.9 在施工图文件评审时,要求设计单位同步提交施工图预算,并说明概算与预算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特别是对预算规模与概算较为接近的项目,应要求设计单位结合施工图评审意见,在文件修编阶段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为下阶段的设计变更预留一定的空间。

5.10 在施工招标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进行认真审核,以减少差错漏;工程规模大或技术相对复杂的项目,委托专项单位平行审核,以提高审查质量。机电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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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应组织专门评审,重点审查重要设备的技术指标和生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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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五化”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双标”管理等规范、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清云高速公路建设期和交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管理。

1.3 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2 质量管理目标

清云高速质量管理目标为:

(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项目交工验收综合评分不小于90分,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预防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减少质量问题。 (3)基本消除质量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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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总体质量管理体系

3.2 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3.3 项目参与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各自的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岗位职责。

(1)建设单位(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对清云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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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设计单位 总监办 检测中心 监测监控项目部 施工项目部 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张国炳 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张劲超 工程管理部 业主代表

公路全线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涵盖工程的设计、招标、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各个方面。

(2)监理单位:对监理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 (3)勘察设计单位:对所承担勘察设计标段的设计质量负责,对工程使用质量负设计责任。

(4)施工单位:对所承担标段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5)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负责,对工程使用质量负设计责任。

(6)试验检测单位:根据合同检测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质量、进行配合比等方面的试验,对试验检测的资料和结果负责。

(7)监测监控单位:根据合同对工程实体、施工效果进行监测监控,对监测监控的质量和结果负责。

3.4 管理中心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岗位职责 3.4.1管理中心主任

(1)全面主持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工作,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清云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2)主导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主导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正常运行,并保证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所需要的资源。

(3)主导落实质量责任制。

(4)批准《清云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 3.4.2管理中心分管质量副主任

(1)分管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主导编制《清云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和主导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主导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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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导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责任制。

(4)主持各项质量检查。 (5)主持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3.4.3管理中心副主任

(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与质量有关的管理工作。 (2)参与质量检查。 3.4.4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

(1)是清云高速公路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工程质量登记办理。

(3)编制《清云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动态更新。

(4)指导总监办、检测中心、施工项目部等各方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与行业规范。

(5)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责任制。

(6)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规范施工工序,控制原材料与施工机械准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及时上报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

(7)建立质量管理台账,动态更新,扎实推进“双标”管理。 (8)组织各项质量检查和质量评比,并跟踪整改。 (9)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10)组织、跟进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质交工验收后的质量缺陷修复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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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4.1 及时办理监督申请手续。

工程开工前,管理中心及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早建立与省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工作沟通。 4.2 落实工程质量登记手续

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登记手续,按照《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08﹞1464号)规定要求办理质量登记,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做到质量责任到人,工程质量责任落到实处。过程中重点核查相关单位责任人签字的真实性,相关的责任登记表格完成后报送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发生变更的一方要及时告知管理中心。

4.3 采取三阶段的质量管理方法,即事前预控、过程管理和事后整改,重点抓事前预控及过程管理。

4.4 各参建方在开工前要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措施。 4.5 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各施工单位进场后尽快按照统一标准合理划分分部、分项工程。

4.6 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要求各参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资料填写规范、归档及时,管理中心档案员参与质量检查,跟进整改落实,确保建设与建档同步进行。管理中心档案员应及时反馈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动态。

4.7 强化计划管理,保证有效施工工期,对于工期紧张的特殊情况,须通过加大投入,避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抢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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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用好信用评价,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质量管控力度。质量管理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要充分、客观地体现在对该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上。

4.9 强化业主代表的现场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派驻现场的业主代表进行轮换,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4.10 实行临建审核认可制度

(1)从临建的标准化入手,增强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为全面贯彻标准化施工、提升实体工程质量打基础、树氛围。

(2)全线临建布置须按《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统筹规划、实施。

(3)提前介入,所有临建规划、方案必须经管理中心和总监办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4)原则上,临建规划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布置。对于不具备条件的路段,可按“因地制宜、灵活适用、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布置。 (5)严格落实“三集中”、“两准入”制度,即混凝土拌合集中、钢筋加工集中、梁板预制集中和砼模板准入、隧道二衬台车准入制度,发挥工厂化、集约化、标准化施工的优势,提高工程实体质量。 4.11 严格落实方案审批制度和施工交底制度

(1)设计单位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交底工作,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

(2)切实做到方案审批在先、现场施工在后、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施工。

(3)施工前做好施工交底工作,保证每一个参与施工和管理的人员接受到相关的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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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实行首件工程制度

严格实行首件工程验收制度。通过首件工程验收对该类型工程的施工工艺、材料品质、机械设备性能、管理人员素质、班组素质等质量影响因素作出评估和总结,以保障施工质量,提高质量水平。 4.13 实行样板工程制度

本项目推行样板工程制度,即通过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树立相同项目的树立“标杆”工程、样板工程,以点带面,带动全线施工创优活动的开展,以分项工程质量保分部工程,以分部工程保单位工程,以单位工程促全线单位工程,确保实现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具体详见样板工程实施细则。

4.14 实行质量检查和评比制度

(1)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大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通过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通报检查情况,并跟踪整改。

(2)检查结果与创优考核评比挂钩,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创优考核评比活动要体现公开原则、差别原则、奖惩原则,不搞平均主义,以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主动性。 (3)检查方法及检查频率

驻地监理每天都要按《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各施工工序进行检查、监理、重要部位要保证旁站,并将检查、监理工作情况填写日志,对于承包人违规施工的情况除及时处理外,应详细记录,并有追踪处理的记录; 总监办不定期要对所辖段每个承包人及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清云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工程部每月汇同总监办对该路段监理、施工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公布。工程部采取不定期外业巡查、抽查,对每个承包人、总监办的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并在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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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分标准及办法

质量评定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分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分册机电工程)》(JTG F80/2—2004)和《工程施工常规质量检查评分表》为依据,管理中心制定质量检查评分标准,总监理办根据评分标准,每月向清云项目管理中心上报一次所辖标段评分结果,管理中心结合联合大检查和工程部不定期检查的情况,评出各标段综合结果,按分数的高低排名,确定奖罚单位。 4.15 质量会议制度

(1)本项目通过会议促进质量管理的会议有:月度工地例会;专项质量专题会议;联合大检查总结通报会等。

(2)每月25日组织召开月度工地例会,遇周末或节假日原则上提前安排。月度工地例会的内容涵盖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包含本月度工程质量方面的总结和存在的问题,对上月度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的检查情况等等,参建各方对月度工地例会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须认真对待、落实整改,管理中心对整改的落实情况计入对参建各方的考核评比中。 (3)月度工地例会可结合监理例会一并召开,应形成会议纪要。 (4)原则上,管理中心分管质量的总工程师或副主任以及各总监、试验检测中心主任、施工项目部分管质量管理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须参会。

(5)情况针对某个专项问题适时召开专项质量专题会议,进行阶段论证及总结,在总结改进中不断提升质量。 4.16 实行质量管理台帐制度。

参建各方要在施工阶段要求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台帐,列入重要的质量技术指标。

(1)台帐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钢筋间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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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压实度、填筑层厚度、排水工程铺砌厚度、桩基检测质量等级、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隧道施工拱架间距、喷射混凝土厚度、路面层厚度、路面层压实度、路面抗滑构造深度等重要指标。

(2)台帐指标要涵盖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评比检查的主要指标。各主要指标由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中心上报,所属各单位汇总审定后下发参建单位执行。所属各单位要及时分析质量指标的动态情况及走势,针对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3)质量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性是要持之以恒,做到动态更新;系统性则需规范做好指标分类工作,保证与工程实体对应。

4.17 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中心的监管。

(1)各工地试验室严格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进行筹建,并按要求程序及时申报主管部门验收,严格执行先验收后使用的试验室管理制度。

(2)加强对试验室的动态管理,要求各试验室的母体单位要定期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报备管理中心。 (3)各参建方设专人(部门副经理或以上职位人员)分管试验室管理工作。

(4)严格人员和设备的履约检查,加强对工地试验室人员的动态管理,防止“在册不在场”的现象发生,严格试验室主任考核管理。同时,要加强试验人员实操能力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比对试验,考核试验人员业务水平,从而提升从业能力。

(5)加强试验检测数据的管理,达到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实实在在起到指导施工和控制质量的作用。

(6)积极推进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混凝土拌合站、试验室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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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参建方要注意清晰中心试验室与监理职能的权限划分,并做好对接。

4.18 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1)对工程质量影响重要、用量大的原材料(地材除外)原则上实行业主统一招标采购的方法;对于甲控材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质量可控。

(2)材料管理要严格做到先检后用、合格再用的原则。

(3)原则上,各材料要有备用品牌,并做好备用品牌使用前的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4)对改性沥青,要从基质沥青环节开始,加强相关的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其各项指标满足质量要求。

(5)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材料(如橡胶制品、防水材料、土工材料和各种添加剂),应制定相应措施,并在招标及合同条款中进行针对性要求或规范,以加强质量控制。

(6)要参与施工单位地材选定工作(参与质量方面和供应能力方面的评价),督促监理(包括中心试验室)做好对不同规格的碎石石场的验收,以具体数据、指标检验确定供料石场,并在过程中严格管控,确保原材料质量。 4.19 做好路基路面施工的衔接工作

(1)路面施工前,参建各方要做好路基交验计划,办理好路基交工验收后移交于路面施工单位的手续,明确路基交工后的责任;应尽可能保证路面施工作业面连续,防止路面层间污染,通过合理的组织和计划达到路面施工“零污染”,提高施工质量。

(2)主要的路面施工机械(拌和站及摊铺设备等)要实行进场预控制度,各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做机械进场方案,上报总监办和管理中心,取得批准后才能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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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要根据计划安排,认真做好备料,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确保施工连续和施工质量。

4.20 加强对机电设备选型、系统模拟调试、系统联调等预备工作的监管,避免因设备选型等问题影响机电系统整体质量。改变对机电“重硬件、轻软件”的错误观念,杜绝片面追求硬件性能,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加强对软件的安全、稳定、易用、美观等方面的要求。

4.21 做好与路面施工和绿化施工的统筹协调,以减少路面污染和对已完工绿化及边坡的破坏。

4.22 交工验收后,管理中心、总监办监督、落实对交工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对新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修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落实。在试运营满一年半时间后,管理中心按《广东省交通质监站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65交监督﹝2013﹞330号)文件要求,安排相关检测、档案验收、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达到条件,尽快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4.23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4.23.1初报: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管理中心工程部、总监办报告,管理中心工程部经理以最快的速度同时向管理中心主任和分管质量管理的总工报告,由管理中心主任根据根据事故级别和相关规定向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省质监站、省交通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23.2详细报告:在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下述要求将事故的详细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管理中心、总监办、省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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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管理中心、总监办、省质监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管理中心、总监办、省质监站、交通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速报省交通厅和交通部,同时报告省质量监督站和部质量监督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快报》。 4.23.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23.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在采取这些措施时,要注意抢救人员是第一位的,不能影响抢救工作。 4.23.5、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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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由管理中心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必要时可请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经省质监站认可后实施,结果报省质监站备案。

(3)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管理中心组织,由管理中心报请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参加,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必要时可请设计单位、省质监站参加)。

(4)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管理中心、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必要时可请设计单位、省质监站参加)。 4.23.6责任追究: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帮助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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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清云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保证变更合理性及技术经济性,从严控制成本,明确操作程序,规范变更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订广东省清云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勘测、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附属区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线外工程及工程监测等。本办法以下仅以工程部为例,其他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1.3 本项目的变更管理实行分类定义、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对变更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采用两阶段的管理制度,即加强对变更工程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账的过程控制。重点对变更意向报告及变更报告进行审核或审批。

(2)变更意向申请报告、变更新增单价报告、变更正式报告等文件的编号必须相互对应,原则上应使用同一编号。编号形式如下:项目代码-年份-合同段号-单号,如清云第1合同段在2014年发生的第1号变更,应表述为QY2014-01-001或QY2014-01-n+1(n为2013年的最后一份变更的单号,即单号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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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根据部门职能,工程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 1.4.1 工程管理部的职责

(1)负责对变更的建议和理由进行审查核实;

(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变更文件进行审查,召开现场变更会议; (3)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定期对照已下发的变更会议纪要对变更的落实、变更资料的上报及变更台帐的更新等进行清理,明确变更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人,落实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间;

(4)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审批或组织上报变更报告(意向),做好变更依据的收集、调查并核实;

(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变更会议纪要及变更设计图纸实施; (6)建立变更管理台账,配合省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变更、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1.4.2 计划合同部的职责

(1)建立变更管理台账,配合省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变更、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2)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2 变更前期工作

2.1 管理中心工程部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强现场调查和设计复核,尽量做到设计文件与现场条件相符,尽量减少设计文件中的差、错、漏,减少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单位应修改完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已约定相应责任)。

2.2 初步设计完成后,管理中心工程部应加强现场核对工作,在外业定测及施工图审查阶段要加大对地质钻探工作的监控;施工图完成后,进一步跟踪有关现场的调查和复核工作,达到加强设计变更的事前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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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管理中心计划部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编制完备严谨的合同条款,清晰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和对应的技术规范,对可能发生的变更有明确的定义,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条件。

2.4 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仔细核对现场,对导线点、转角点、水准点、路基中线、桥涵、通道等构造物及高填深挖边坡的位置、标高、方向认真量测放样,以确保其与沿线河流、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环保以及其他设施的良好跨越和平顺衔接;对征地边线认真复核,以确保征地范围应征不漏、多用不征。管理中心工程部会同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在正式施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反馈设计单位及时完善有关问题。 2.5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概算台帐、施工图台帐(根据经审查批准使用的施工图统计)、变更设计台帐、计量支付台帐。

项目开工前,管理中心依据招投标文件建立整个项目和分合同段施工图初始台帐;项目开工后,管理中心将会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督促承包人建立本合同段施工图台帐,结合管理中心建立起的施工图初始台帐,由管理中心、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进一步核实,最终建立起本项目和各合同段的施工图台帐;管理中心负责,设计单位配合,在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台帐基础上,经监理工程师协助,管理中心综合汇总项目总概算第一、第二、第三部分数量及费用,对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建立项目总造价初始台帐和概算对比表,以控制整个工程造价。

以初始施工图台帐为基础,项目发生任何施工图或者施工图台帐变化,包括数量、单价、费用及机电设备品牌等变化均属于变更。(以最终确定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基础,项目发生相对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任何施工图变化,包括数量、单价、费用及机电设备品牌等变化均属于变更。)

2.6 经审查批准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测量、勘探、图纸、工程数量清单、造价文件等作为变更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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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分类及审批

3.1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3.1.1重大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且变更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3.1.2较大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且变更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的,具体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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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②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3.2 变更按技术性质分类 具体分类详见附表1。

3.3 变更按费用分类分为A~E类变更。 A类变更,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

B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的; C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0-200万元(包括100万)的; D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增减总额50-100万元(包括50万)的; E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增减总额50万元以下的; 原则上变更报告费用不得突破变更意向费用。

3.4 属于整个项目全线统一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项目全线汇总工程数量为基础;属于整个标段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标段汇总工程数量为基础。独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应作为一个变更上报,不得进行以大拆小,以整拆零的形式拆分处理。 3.5 变更的审批 (1)A类变更的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较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2)B、C、D、E类变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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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B、C类变更及机电、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区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线外工程(以下简称“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B、C、D类变更由公司审批;

土建D、E类变更及由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E类变更由管理中心审批。 3.6 变更管理分级负责制 (1)变更建议或技术审查

A类变更: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持或其授权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公司”)主持审查,省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南粤公司、管理中心、设计、监理、咨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B类变更:原则上由南粤公司主持审查,管理中心、设计、监理、咨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C类变更及机电D类变更:由南粤公司主持或由南粤公司授权管理中心主持审查,设计、监理、咨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E类变更及土建D类变更:由管理中心主持审查,设计、监理、咨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2)变更意向报告审批

对初步判定为A类的变更,应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报设计变更申请,原则上待省交通运输厅同意设计变更后批复变更意向;对土建工程初步判定为B、C类的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初步判定为B、C、D类的变更,由南粤公司同意设计变更后批复变更意向。(对土建工程初步判定为D、E类的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初步判定为E类的变更,由管理中心收到变更意向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如D、E需要提交变更意向报告则有括号内容,不需要则无。 (3)变更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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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变更的审批: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公司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B、C、D、E类变更的审批:土建B、C类变更及机电、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区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线外工程(以下简称“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B、C、D类变更由公司审批;土建D、E类变更及由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E类变更由管理中心审批。

4变更意向的审查及报批

4.1 各部门职责

(1)工程管理部负责初审变更申请文件、变更类别,准备技术审查相关技术经济资料,上报A、B、C类变更意向,跟踪上级单位的审批工作,督促设计单位制定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组织上级单位及专家进行方案评审和施工图设计评审,督促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评审意见7个工作日内完善施工图设计;

(2)计划合同部负责审查A、B、C、D、E类变更意向报告和土建D、E类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E类变更审查中的合同依据及估算资料;(土建D、E类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E类变更不需要上报,管理中心内部是否仍需要变更意向报告)

(3)总工程师根据权限主持或参与更意向的审查;

(4)主任审批并签发土建D、E类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E类变更技术审查会议纪要,审查土建A、B、C类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D类变更意向报告,(批复土建D、E类变更及由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E类变更意向报告)。 4.2变更意向的提出

变更意向可由项目建设各方(包括沿线县级以上政府或法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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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变更申请文件均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初审通过后进入变更意向流程,并提出需要完善的各类基础资料,做好技术审查的准备。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各项资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交):

(1)勘察、试验单位完成勘探及有关分析试验工作,提交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及测量资料。需补充勘察及试验等资料的,勘察及试验方案由四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2)经监理复核后的相关资料;

(3)设计单位或技术咨询机构完成技术经济评估工作,提交设计方案和造价估算;

(4)变更提出方提交变更依据;

(5)变更提出方配合各方完成全面技术经济资料。

各类变更技术经济、造价审查应与技术审查同步进行,未具备较完备技术经济资料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委托中介咨询机构承担或参与技术审查和技术经济、造价审查。 4.3 变更设计技术审查

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1)A类变更: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交通厅”)主持或其授权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公司”)主持审查,交通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南粤公司、管理中心、设计、监理、咨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2)B类变更:原则上由南粤公司主持审查,管理中心、设计、监理、咨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3)C类变更及机电D类变更:由南粤公司主持或管理中心主持审查,设计、监理、咨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4)E类变更及土建D类变更:由管理中心主持审查,设计、监理、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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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4.4 变更审查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管理中心在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前做好变更依据的收集整理、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应简单说明变更项目的位置(合同段、桩号范围)、设计变更理由、主要内容、类别、造价增减等主要信息;

(2)对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合理性论证情况;

(3)变更设计方案(重要变更应有比选方案),说明变更的理由、工程规模变化、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设计变更费用变化等。

(4)上述资料应以变更审查申请的形式在召开变更会议5日前报送南粤公司,特殊情况可先发送电子文件到南粤公司初审。 4.5 变更意向报告的上报与审批

(1)土建工程A、B、C类变更,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A、B、C、D类变更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后,工程管理部尽快编制变更意向报告,根据审查会纪要尽快完善细化设计方案及费用估算。

(2)土建工程 A、B、C类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A、B、C、D类变更管理中心需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以变更意向报告形式报南粤公司;上报的变更意向报告文件A、B类一式四份,C类及机电、交安等其他工程D类一式三份。

(3)土建工程D、E类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E类变更在技术会议审查通过后,由管理中心签发会议纪。工程管理部尽快编制变更意向报告,作为管理中心内部审批依据。 4.6 变更意向报告的审批

对初步判定为A类的变更,应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报设计变更申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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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待省厅同意设计变更后批复变更意向;对土建工程初步判定为B、C类的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初步判定为B、C、D类的变更,应根据南粤公司下发的《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南粤公司进行审批。

4.7 变更意向报告原则上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变更意向申请表; (2)工程变更增减费用计算表; (3)工程量计算(估算)书;

(4)地质资料、试验资料、测量数据(根据实际需要提交); (5)变更原因、依据(如地方政府报告等)、合同依据等;

(6)变更设计审查报告或会议纪要(必须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A类变更,应有一个以上的比选方案。变更意向的处理流程 详见QY-BGCLLC01变更意向处理流程 4.8 变更台帐的更新

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建立动态台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按附件8、9、10、11、12(须用Excel文件)形式向南粤公司更新已审批的变更意向和变更报告台账。

5变更文件的审查和报批

5.1职责

(1)承包人负责编制变更报告报监理审核,监理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工程管理部;

(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变更的方案、数量、资料完备性,对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管,出具审查意见后转计划合同部,对A、B、C类变更报告经管理中心审查后上报上级单位审批,建立变更报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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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合同部负责审查合同依据、变更单价、总价、相关造价资料,对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管,出具审查意见并建立变更报告台账;

(4)工程管理的分管领导对变更进行审查; (5)计划合同的分管领导对变更进行审查;

(6)主任审批D、E类变更报告,审查A、B、C类变更报告。 5.2 变更设计文件的编制

变更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原因、原设计方案及概预算(设计变更新增工程、一般设计变更除外)、附件(原设计图、主要数量及概预算文件);

(2)设计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一般设计变更套用合同清单单价),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一般设计变更套用合同清单单价对比)。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设计变更概预算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应与审批的概预算保持一致。 5.3 变更设计文件的审查

变更的设计文件完成后,管理中心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或授权南粤公司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后,管理中心应按审批权限申报设计变更文件。 5.4 变更报告表

工程变更报告表是变更的正式文件。变更报告表必须综合、全面、真实地反映变更项目情况,如:变更工程名称、地点、桩号、范围、规模、费用增减及有关方签认意见等(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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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变更报告附件资料构成 (1)工程变更正式报告;

(2)变更文字说明,详述变更的起因、过程、性质、规模、责任、造价核算、方案优化与比选,合同条款依据,技术审查、审核意见要点,变更对施工的影响及应对的组织措施等;

(3)工程变更增减费用计算表,包括原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价的核定与计算、变更前后费用差额计算、有关主要核定原则及请求上级核准事项等;

(4)工程量计算(估算)书需由监理及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进行复核; (5)变更设计图纸及原设计图纸; (6)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

(7)原设计施工图预算(进行必要的拆分) ; (8)相关合同条款及合同工程量清单;

(9)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报告及工程变更新增单价确定的依据性文件; (10)需要作特别说明的有关方独立的书面意见,包括承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管理中心等单位的书面意见;

(11)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和(或)会议纪要(如有); (12)与变更有关的地质资料、试验资料、测量资料等原始资料; 已审批的变更意向报告及执行情况的文字说明。 5.6 变更报告的上报与审批

经过审核批复变更意向申请报告的变更,承包人负责编制、上报变更报告,监理、设计代表审查,管理中心根据权限批复或审查后上报南粤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A、B类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C类变更的审查、上报 对于A、B类变更及机电、交安等其它工程C类变更,承包人原则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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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图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监理,监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设计代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管理中心原则上在收到监理、设计代表对变更报告的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南粤公司。

(2)D、E类变更及土建C类变更的审查、批复

对于D、E类变更及土建C类变更,承包人原则上应在施工图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理,监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设计代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管理中心原则上在收到监理、设计代表对变更报告的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3)变更报告的符合性审查

管理中心受理变更报告后,对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变更报告,将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由监理督促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直至符合性检查合格。对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变更报告,及时完成上报或审批工作,对于A、B、C类变更报告,在接到上级部门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给相关单位。

5.7 变更报告经审批后,由总监办统一签发《变更令》。已批复变更的台帐更新

所有已批复的变更,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内容调进项目变更台账及相关台账,同时通知监理和承包人对其台帐作相应调整。管理中心及上级部门将定期对监理、承包人的工程变更台账及相关台账等进行监督、核查。

5.8 变更报告的处理流程详见QY-BGCLLC02变更报告处理流程图。 5.9 变更的实施

(1)变更设计施工图经审查下发后方可组织实施。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对于A类由省交通运输厅主持或授权南粤公司审查,B类变更由南粤公司组织审查,C类变更由南粤公司组织或授权管理中心组织审查,其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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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查。

(2)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和设计代表的指导,全面熟悉变更设计意图及有关实施要求,及时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若变更工程中再次出现新的变更,其处理同样参照本办法执行。 5.10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计算及设计变更新增单价的管理原则

5.10.1变更设计工程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和单价进行计算,核减相对应部分的工程费用后计算变更增减费用总额。设计变更增减费用的核算应全面、真实、合理,不应漏项少计或多项重计。 5.10.2变更新增单价的管理办法。

(1)在工程变更现场会议确定变更方案后,在申报工程变更意向(或报告)时,对于变更中的存在原合同中无单价的变更新增项目,承包人应编制《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报告》一起上报管理中心(见附件4)。对于初步判断为A类的变更意向,在上报时需同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或设计预算,并与原设计方案相应概(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2)《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报告》应包括编制说明,详述编制依据,阐述编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已提交资料中未注明的(如材料消耗超定额或特殊工艺超定额等)计算依据和计算办法。

(3)工、料、机预算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07表)所列单价计算。若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的,则按照造价站审核业主控制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07表)取定。新增材料和新增机械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09表和11表计算。

(4)单价计算及确定方法

①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似工程细目单价的,经发包人同意可直接套用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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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合同段内没有相同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原则上应套用同类合同段相应单价的加权平均值;但监理人认为受施工现场自然环境影响大的工程项目单价,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套用自然环境相近似的合同段相应细目。

③以综合单价报价的计量项目,如果只是由于使用材料或局部尺寸调整,则原支付单价不变,而只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材料价差和合理的工效增减费用。对于钻(挖)孔灌注桩的新增单价,原则上采用本合同段内同类型相邻桩径桩基础单价为基础,按照体积计算对应桩基混凝土加权平均单价后进行换算。

④如变更工程项目不符合上述情况,则按投标截止日前的行业规定及发包人控制价所采用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并按本标段投标时的下浮比例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⑤发包人与承包人如按上述原则协商未果,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某一原则进行处理,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⑥如变更工程无适当定额可套用且协商未果,则由政府造价主管部门裁定单价,或由双方委托相关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确定单价。

⑦如某支付项变更后增加工程量超过相应修编后工程量清单数量的25%,且该支付项按照合同单价计算增加费用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1%时,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超出修编后工程量清单数量125%以上部分数量的单价予以调整,单价调整原则按④款执行。

(5)报送新增单价的资料内容 ①新增单价报告; ②变更意向(如果有); ③变更会议纪要;

④变更设计图纸(如果有);

⑤变更工程预算表(公路预算03、04、07、08表;房建参照类似预算

37

资料);

⑥其他相关资料。

(6)新增单价的编制、审核

由承包人编制,管理中心计划部初审,然后由管理中心计划部、监理人、承包人三方会审后上报南粤公司,南粤公司按工作流程办理并审批后,由管理中心计划部组织三方签字确认后,管理中心发文实施。

(7)本条款的管理原则应结合本办法和相关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理解,适用于清云高速公路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附属区房建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线外工程等。

5.10.3新增项目单价原则上应在变更意向上报或变更审查会议纪要下发后一个月内上报。

5.11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所核定的设计变更增减的预算金额为项目投资增减的控制数,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的结算,但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 5.12 管理中心对变更的管理实行双审、复审制。对工程量计算出具双审的计算说明;对新增预算单价在谈判的基础上发文确认,调整较大的重新编制预算;并须对变更的工程量及费用的计算负责;签署的审核意见必须明确,杜绝含糊其辞;同时应加强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5.13 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设计变更。并督促承包人接受监理人和设计代表的指导,全面熟悉设计变更意图及有关实施要求,及时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5.14 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承包人承担。原承包人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的资质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

5.15 由管理中心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应每季度报备南粤公司,加强对变更

38

台账的动态管理,变更台账管理由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负责。每年6、12月编写设计变更(含造价)自检报告,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台帐表和设计变更情况统计表上报南

6.优化设计及动态设计变更的管理

6.1优化设计

(1)为合理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建设成本,工程正式开工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技术标准要求和寿命期内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并(或)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优化,以达到方便施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的目的,但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设计工程取消实施,已招标工程改为分期修建等不视为优化设计。

(2)优化设计须由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完成,原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担优化设计任务的权利。

(3)优化设计须按本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严格审批(管理中心不审批优化设计),对上报的优化设计,由管理中心复核并报南粤公司审批。

(4)优化设计未经批准,严禁实施。

(5)优化设计节余的费用除计算实物清单直接增减费用外,还应扣除设计咨询、审查审核费用、索赔以及其他费用等。优化节余主要用于冲减工程成本。对经过批准实施的优化设计,经交工验收后,认定合理可靠,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可逐项申请优化设计奖。 (6)原则上对每项优化设计可提取不超过节省投资额的20%且总数不超过50万元的费用用于奖励,报经南粤公司、省厅批复通过后,列入项目总成本中开支。优化设计奖励的费用原则上50%用于奖励优化设计提出的一方,另外的50%奖励其他各方。

39

6.2动态设计变更的管理

隧道围岩及支护类别改变、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或通道位置和交角的局部调整以及地基换填等作“动态设计”处理的变更工程,由管理中心组织监理、设计代表和承包人召开现场办公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管理中心可依据“动态设计变更会审纪要”先行实施。规模基本明确后,必须尽快按规定程序完善有关变更管理手续。形成“设计变更会审纪要”后一周内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变更服务函,由管理中心转发各参建单位。

(1)隧道围岩级别及支护参数变更的管理

隧道围岩级别及支护参数的变更可由参建各方提出,一般由总监办组织管理中心、设计、施工及监控量测单位各方专业人员召开现场会议讨论确定;隧道围岩级别及支护参数的变更一次变更长度必须根据掌子面的围岩实际地质情况并结合地质预报材料来确定(原则上每次确定隧道围岩变更长度不宜超过10米)。对于连续围岩变更累计金额超过管理中心审批权限的应及时通知南粤公司。

(2)边坡分级防护设计变更的管理一般由总监办组织管理中心、设计、施工、监控量测单位召开现场设计变更会议,会前,参会各方成员必须现场勘察,检查核实,由设计单位填写“地质现场确认报告单”。

(3)软土地基处理的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浆喷桩、CFG桩和预应力管桩等工程项目在正式施工前应通过试桩确定长度,试桩时监理、管理中心代表和设计代表均应在场,现场完成“软土地基处理现场试桩长度确认表”。

6.3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必须及时处理,或技术性质要求及时处理的,由现场各方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联合决定紧急对策,形成“紧急设计变更会审纪要”并迅速实施,在24小时内报告南粤公司和有关主管部

40

门。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后,10天内必须(或尽快)按本办法完善变更管理程序。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救的情况。

7 其他

7.1虽属本办法的变更,但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经济责任和技术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变更,变更管理程序仍按本办法执行。

7.2承包人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通报并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其资质证书。 7.3 工程变更设计划分细则补充说明

(1)土、石方工程变更以标段办理一份变更。

(2)涵洞工程以每座为单位办理变更,分四块办理,一块是涵洞主体结构工程变更(含材料变化、长度增减、防水层、沉降缝等);第二块是涵洞基底处理变更;第三块是涵洞台背回填变更;第四块是其它附属工程的变更。

(3)高填方土工格栅每个连续桩号的自然段办理一个变更(指桩号),填挖交界增加的土工格栅单独办理变更,软基处理增加的土工格栅归入软基处理变更。

(4)软基处理按工点连续桩号或两个构造物之间连续桩号路段办理一份变更。

(5)排水工程(含排水沟、盲沟、下边坡急流槽)按标段全线办理一份变更

(6)桥梁原则上变更以桥为单位,分基础溶岩处理、基础(桩基、扩大基础)、下部(承台、柱子、盖梁、垫石)、上部结构等四块内容办理变更。鉴于特大桥、大桥施工周期较长,为便于变更管理,原则上按照一联

41

为单位报变更意向,其中大跨径特大桥主墩基础以每墩为单位办理变更意向。

(7)桥梁台背回填、锥坡及护坡、搭板按每座桥办理一份变更,防撞栏以标段为单位办理变更。

(8)20米以上高边坡防护加固按一坡一变更的原则办理,20米以下边坡按连续桩号办理变更。

(9)路基支挡加固工程按工点办理变更。 附件:

附件1:变更分类表

附件2:变更(变更意向)报告 附件2-1:工程变更意向申请报告

附件2-2:工程变更意向申请报告清云管理中心内部呈批表 附件3:工程变更报告 附件4: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报告 附件4-1:变更新增单价确认表 附件5:工程变更增减费用计算表 附件6:工程数量计算书 附件7:业主计算复核表

附件8:清云高速公路新增单价报告一览表 附件9:清云高速公路工程变更意向统计表 附件10:清云高速公路工程变更报告统计表 附件11:清云高速公路变更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12:清云高速公路重大变更报告批复情况一览表

42

引用流程:

QY-BGCLLC01 变更意向处理流程 QY-BGCLLC02变更报告处理流程

43

附件1

变更分类表

变更性质分类 重大 重要 一般

平面线位 是 / /

线形

纵面线形 ≥5km 2~5km <2km 互通数量 是 / /

互通

互通规模 整体方案变化 局部调整 一条匝道调整 路堤桥梁互换 ≥200m 50~200m <50m 软基处理(填土H>

≥500m 100~500m <100m

4m)

机电工程(含收费、通

整体方案规模

信、监控、供电照明、部分方案调整 站级方案调整

变化

隧道机电等) 安全设施 ≥5km 1~5km <1km

整体 是 / /

房建

局部 ≥1000m2 500~1000m2 <500m2 整体 / 是 /

绿化

局部 / / 是 面层 是 / /

路面

基层、底基层 / 是 /

结构 是 / / 净空 是 / / 特大

桥 桥型 是 / /

基础类型 是 / / 结构 是 / / 净空 / 是 /

大桥

桥型 是 / / 基础类型 / / 是 结构 / 是 / 中小

桥 桥型 / 是 /

洞长 是 / / 间距 是 / /

隧道

断面 / 是 / 洞门 / / 是

44

附件2:变更(变更意向)报告

清 云 高 速 公 路

合同段(起止里程)

变更工程名称 变更(变更意向)报告

(编号:QY-BGBG(BGYX)-年份-合同段-流水号)

单位全称(盖章)

清云高速公路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45

目 录

序号

附件内容

页数

备注

46

附件2-1-1:

工程变更意向申请报告(D、E类是否需要变更意向报告)

建设单位: 合同段: 承包单位: 编号: 变更工程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桩号 图号 费用承担方 估计延误工期

变更等级 D、E类□ 变更提出单位 估计增减金额 有无新增单价

变更原因、内容及方案:

变更合同依据:

变更主要工程数量及增减说明:

设计代表意见 总监办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D、E类变更。

47

附件2-1-2

工程变更意向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 合同段: 承包单位: 编号: 变更工程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桩号 图号 费用承担方 估计延误工期

变更等级 C类□ 变更提出单位 估计增减金额 有无新增单价

变更原因、内容及方案:

变更合同依据:

变更主要工程数量及增减说明:

总监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C类变更。

设计代表意见

年 月 日 南粤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48

附件2-1-3

工程变更意向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 合同段: 承包单位: 编号: 变更工程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桩号 图号 费用承担方 估计延误工期

变更等级 B类 □ 变更提出单位 估计增减金额 有无新增单价

变更原因、内容及方案:

变更合同依据:

变更主要工程数量及增减说明:

总监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B类变更。

设计代表意见

年 月 日 南粤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49

附件2-1-4

工程变更意向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 合同段: 承包单位: 编号: 变更工程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桩号 图号 费用承担方

变更等级 A类 □ 变更提出单位 估计增减金额

变更原因、内容及方案:

变更合同依据:

变更主要工程数量及增减说明:

总监办意见

设计代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南粤公司意见 管理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A类变更。

50

附件2-2

工程变更意向报告内部呈批表

建设单位: 合同段: 承包单位: 编号:

变更工程名称 桩号

原设计图名称 变更等级 变更提出单位 估计增减金额

图号

A类 □ B类□ C类□

费用承担方

变更原因、内容及方案:

变更合同依据:

变更主要工程数量及增减说明:

工程管理部意见 计划合同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意见:

年 月 日

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51

附件3

工程变更报告

建设单位: 合同段: 承包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桩号

变更申请人 原设计图名称、图号

原工程造价(元)

工程变更类别 变更工程造价(元) 工程变更性质 工程变更意向编号

(盖章)

工程造价增减(元) 费用承担方

变更原因

合同依据(附件名称)

内容摘要(附件名称) 审核及批复意见 总 监 办 意 见

设 计 代 表

年 月 日

南 粤 公 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管 理 中 心

52

附件4

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报告

建设单位: 合同段:

承包单位: 编号:项目代码-年号-合同段号-单号 变更工程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变更等级 变更提出单位

桩号 图号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费用承担方

新增单价

施工图预算中列明的有关单价组成的工、料、机单价;有关费率(工程直

单价编制的基础资料及原则

接费率、间接费率)的取值。施工图没列明的有关单价的工、料、机单价的取值。与单价有关的运距及运输示意图等。单价编制或确定的原则及有关说明。

按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编制预算

理工程师 (盖章) 年 月 日

投资计划部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53

至少附03、04和07、08表

管理中心

(盖章) 年 月 日

南粤公司

南粤公司

附件4-1

清云高速公路 变更新增单价确认表

合同段: 清单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

申报单价 (元)

批复(协商) 单价(元)

管理中心签字:

备注

承包人签字:

监理签字:

54

附件5

工程变更增减费用计算(估算)表

第 页/共 页 标段 工程名称 序清单 号 编号

合计

工程项目名称 经办人:

填报单位

及负责人 项目经理:

合同 新增 工程数量 数量

单位 单价 单价

增减

(元) (元) 原设计 变更后

金额增减

附注

桩号

驻地监理意见:

管理中心业务部门意见

分管计划合同副主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意见 总监办经办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年 月 日

计划部经办人审核意见: 工程部经办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计划部负责人意见: 工程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5

附件6

工程数量计算书

第 页 共 页

合同段: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变更设计图号 序清单编项目名称及计算式 单数量 号 号 位

计算: 复核: 监理工程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56 -

附件7

业主计算复核表

序号

清单编号

项目名称

复核计算过程

业主代表: 工程部经办人:

注:本表可另附页,格式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但内容须包含以上给定的项目内容。

- 57 -

附件8

清云高速公路新增单价报告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报告编号

对应变更意向 相关编号

项目上报时间

公司审批情况

- 58 -

附件9

清云高速公路工程变更意向统计表

省南粤交通公司审核情

序号

工程名称

意向编号

合同段 估算金额

等级

=

相关会议纪要

项目上报

审批时间 上报文号

(相关文号) 日期

上级单位审核情况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 说明:本表须按标段及变更等级两种口径分别统计,形成两类统计表。

59

附件10

清云高速公路工程变更报告统计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报告编号

报告金额

合同段 =

等对应意向报级 告

相关编号

对应新增单价报告 相关编号

所属单位上报日期

公司审核情况 审批时间

审批金额

上报文号 =

上级单位审核情况 审批时间

审批金额

审批文号 =

∑∑∑说明:本表须按标段及变更等级两种口径分别统计,形成两类统计表。

60

附件11

清云高速公路变更情况汇总统计表

标段情况 序号 合同价

变更类别

变更意向报告 A

B

C

变更报告 A

B

C

D

E

合计

变更数量(项)

1

累计金额

占合同百分比 变更数量(项)

2

累计金额

占合同百分比 变更数量(项)

3

累计金额

占合同百分比

说明:本表为土建工程变更情况汇总统计表,对于机电、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区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线外工程等参照本表汇总统计。

61

附件12

清云高速公路重大变更报告批复情况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工程名称

等级

上报金额

公司上报文号 ——

公司上报时间 ——

上级批复金额

上级批复文号 上级批复时间

——

——

合 计

62

QY-BGCLLC01 变更意向处理流程(A、B、C类变更)

流程名称 生效日期 变更意向处理 2014-11-10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归口部门 编号/版本 工程管理部 QY-BGCLLC01/V1.0 工程管理部描述 【项目建设各方】提出变更申请;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技开始提出变更申请南粤交通审核设计/造价评估,方案初步拟定术/造价评估,方案初步拟定; 【监理/工程技术管理岗】现场核实、资料审核Y根据权限组织召开变更审查会Y编制变更意向报告现场审核,资料审核;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审核; 【主任】审核,根据时间要求上报南粤公司审核;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Y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南粤交通审核Y主任审核Y【南粤公司/管理中心】根据权限组织召开变更审查会; 【工程技术管理岗】编制NY批复N提出变更意向变更意向报告; 【南粤公司】批复变更意向报告; 【工程技术管理岗】整理变更资料并存档。 结束。 存档变更资料结束

63

QY-BGCLLC01 变更意向处理流程(D、E类变更)

流程名称 生效日期 变更意向处理 2014-11-10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归口部门 编号/版本 工程管理部 QY-BGCLLC01/V1.0 工程管理部描述 【项目建设各方】提出变更申请;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技开始提出变更申请术/造价评估,方案初步拟设计/造价评估,方案初步拟定根据权限组织召开变更审查会Y编制变更意向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场核实、资料审核定; 【监理/工程技术管理岗】现场审核,资料审核;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审核; Y主任审核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审核Y批复【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变更审查会; 【工程技术管理岗】编制变更意向报告; 【主任】审核,批复变更意向报告; 【工程技术管理岗】整理变更资料Y存档变更资料并存档。 结束。 N结束 64

QY-BGCLLC02变更报告处理流程(A、B、C类变更)

流程名称 生效日期 变更报告处理 2014-11-10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归口部门 编号/版本 工程管理部 QY-BGCLLC02/V1.0 管理中心描述 【设计单位】变更意向报告批复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变更意向报告批复后开始开展施工图设计【南粤公司】根据权限组工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织施工图设计审查; 【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编; 【承包人】编制/完善变更报告; 根据权限组织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造价文件Y根据评审意见修编施工图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计划合同部主管及负责人审核Y编写/完善变更报告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审核NY主任审核监理/设计代表审核Y 【监理/设计代表】审核;【工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 【计划合同部主管/负责人】审核; 【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审N核; 【主任】审核,管理中心南粤公司审核Y上报南粤公司; 【南粤公司】审核,批复变更报告; 【工程技术管理岗】跟踪Y批复签署变更令存档变更资料并下发批复文件; 【总监办】签发变更令; 【工程技术管理岗】整理变更资料并存档。 结束 结束。

65

QY-BGCLLC02变更报告处理流程(D、E类变更)

流程名称 生效日期 变更报告处理 2014-11-10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归口部门 编号/版本 工程管理部 QY-BGCLLC02/V1.0 管理中心描述 【设计单位】变更意向报告批复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管理中心】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 变更意向报告批复后开始开展施工图设计根据权限组织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造价文件工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编; 【承包人】编制/完善变更报告; 【监理/设计代表】审核; 【工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 【计划合同部主管/负责人】审核; Y根据评审意见修编施工图设计文件/造价文件计划合同部主管及负责人审核Y编写/完善变更报告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审核NY主任审核监理/设计代表审核YN【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审核; 批复Y【主任】审核,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存档变更资料签署变更令【工程技术管理岗】跟踪并下发批复文件; 【总监办】签发变更令; 【工程技术管理岗】整理变更资料并存档。 结束。 结束

66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组织管理工作,更好地协调、指导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和研究经费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结合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管理中心科技项目应体现科学发展观,符合省交通科技发展规划,满足管理中心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需求,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推动管理中心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提升管理中心的整体竞争力。 1.3 本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建议或可行性论证分析、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经费管理、项目验收(鉴定或评审和结题验收)、申报奖项和专利申报等工作。 1.4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科技项目的管理。

2 组织管理

2.1 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2.2 管理中心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

(1)审核科研项目申请书,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科研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

(2)负责对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跟踪检查; (3)组织或参加重要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开发;

(4)组织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科技项目的验收、鉴定;

67

(5)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2.3科技项目的研发应以集中、有效利用管理中心内部人力资源为主,必要时争取交通系统内相关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协作和参与。

3 申报与立项

3.1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是指:

(1)纵向科研项目(简称纵向课题); (2)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课题)。

科研内容主要包括: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软科学及重大决策研究、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 3.2 纵向课题是指被列入国家、省(部)、市、厅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各部委基金项目; (2)国家各部委科研发展计划项目; (3)省(部)、市、厅的科研计划项目。

3.3 纵向课题的申报工作,每年由管理中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并结合管理中心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拟由管理中心与外单位合作(协作)开展的项目,合作(协作)单位出具文字材料,并在申报书上加盖合作(协作)单位公章;外单位与管理中心合作项目,由外单位申报,并加盖管理中心单位公章,同时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在管理中心备案。

3.4横向课题是指管理中心与其它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合作的科研项目,包括在管理中心立项科研项目。

3.5 科研项目合作单位的选择,应执行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

68

关规定,科研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单位。

3.6原则上,管理中心须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南粤公司上报本年度拟开展的科研项目意向和有关工作计划,经南粤公司审批后,方可开展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等下一步工作,否则公司不予登记承认;逾期未上报意向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在本年度不再立项。对于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提前上报但又急需开展的科研项目,应在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前,将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及迫切性说明、立项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前上报南粤公司审批。

3.7 纵向课题的申报采取“双把关”制,即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择优报送南粤公司;对重大项目,南粤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人员评审后,再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横向课题由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填报申请,报南粤公司审批。 3.8 纵向课题从科研计划下达部门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之日起, 即视为项目立项。对于未在南粤公司登记申报,或以个人名义在外单位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南粤公司不予登记承认。 3.9 横向课题的立项以南粤公司正式审批项目立项申请书,或南粤公司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之日起,即视为项目立项。对于未在南粤公司登记申报的项目,南粤公司不予登记承认。

3.10 科研项目应紧密结合生产和管理的实际,选题应围绕建设管理、营运管理等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南粤公司和行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技术难题,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支持,为行业发展提供借鉴。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在项目前期阶段开展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以使科研能及时指导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3.11 在选题上力求高起点、高水平,所出成果要有突破和提升,力

69

戒低水平重复。同时应重视对国内外已有成果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应用,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3.12 选题应量力而行,宜重点突出,规模适度。选题要有针对性,旨在对工程建设与养护管理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科研攻关,并着重成果的经济效益大小和推广应用前景。

3.13 在选题及准备阶段要进行深入的调研工作,了解课题内容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已有成果,确定攻关方向。同时要进行检索查新,对科研项目立题意义、研究内容、拟解决的技术关键问题、技术路线、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协作分工、经费预算、课题组人员构成等均有深入细致的研讨,使课题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

4 项目管理

4.1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不做变更。研究内容及预定目标有重大变动或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时,应报南粤公司审核或审批。

4.2 为保证项目的管理正常化,项目组应建立项目管理台账,每半年将项目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南粤公司报告一次(每年7月15日前),并于每年年底提交工作报告一份(下年1月15日前)。

4.3 管理中心要主动配合南粤公司组织的科研项目检查,并根据公司检查结果情况进行整改。

5 经费管理

5.1 管理中心科研经费来源有:

(1)国际组织、国家科技部、科学基金会、交通运输部、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就纵向课题拨付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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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中心就上述纵向课题的配套科研经费; (3)纳入管理中心年度预算的研发经费; (4)工程建设项目概算内列明的有关科研经费; (5)列入年度养护维修费用计划中的科研经费; (6)其他按规定可用于科研的经费。 5.2 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严禁挪用。原则上,在建项目的科研经费不得突破项目概算计列的科研专项费用,营运项目的科研经费不得突破批复的年度预算中计列的费用。除紧密结合项目施工的试验路、软基沉降监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围岩监测和小规模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之外,一般应由课题依托的在管理中心协同设计部门提前预测与介入,将课题经费专项列入项目概算内。 5.3 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管理中心科研经费原则上不能购置专控设备和计算机。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出版学术专著的费用以及网络费用。 (5)租赁费:指进行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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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差旅费:指进行研究、开发而发生的调研、参加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以及邀请国内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会务费、交通费、异地出租汽车费等,实报实销。

(7)鉴定、评审、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评审、验收时发生的费用。项目完成需进行鉴定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做出鉴定会预算,报公司审查备案。鉴定会结束后支出的费用由公司审核报销。鉴定会费用支出包括专家咨询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资料费及部分杂费等。

(8)其他费用: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如项目申报费、论证费和评奖费等。

项目研究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不得超出项目任务书的开支范围,严禁在项目研究经费中列支与研究项目无关的款项。

5.4 项目每年年末须编制当年科研经费开支情况和预算使用情况报南粤公司审阅。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填报《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并上报南粤公司。

6 项目结题

6.1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束前2个月内会同公司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管理中心核定后向主管部门申请计划变更,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6.2 项目结束的方式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规定或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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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及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等规定,进行科技项目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和使用管理。所有项目结题或验收以后,相关材料(原件)均需报公司存档。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声明、任务书、科技项目经费决算表、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简本、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测试报告(若有)、主要研发人员名单、经济与技术分析报告、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若有)、关于课题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调整的申请(若有)、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若有)、获奖证书(若有)。

7 项目鉴定及推广

7.1 项目鉴定(评审)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规定或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成果鉴定后应按照省科技厅有关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成果登记。

7.2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粤公司及管理中心拥有,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推广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8 奖 励

8.1 管理中心鼓励科研项目积极申报专利及各级科技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和获得国家专利的公司参研人员进行相应奖励。科研项目负责人制订奖励方案,报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后执行。

8.2 管理中心将根据科研课题的研究情况,适时组织科研课题和优秀论文的评奖工作,对获奖科研项目和优秀论文的公司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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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建设及营运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结合管理中心实际,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清云高速建设及营运各类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技术咨询工作指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建设期及营运期,为解决工程技术难点及项目管理实际需求的技术咨询、检测、监测及评估等。本办法所指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内容不包括基本建设程序中必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检测、监测等工作。

1.3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由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具体组织实施。南粤公司负责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4 各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应紧密联系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切实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点问题,避免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增加项目成本及管理环节。

2 组织管理

2.1 管理中心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咨询工作的审核及审批。对于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技术咨询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案、相关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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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合同部负责审核技术咨询工作与现有各项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审批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及相关费用。

2.2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和上报相关文件,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2.2.1工程管理部

(1)负责技术咨询工作实施计划、各项技术咨询工作申请及相关的文件、技术咨询工作方案、具体开展技术咨询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技术咨询工作实施计划,分阶段(前期设计阶段、建设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及分年度提出项目技术咨询工作计划;具体工作计划原则上应随各年度工作计划一并上报南粤公司。

(2)负责提出各项技术咨询工作申请,说明开展技术咨询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技术方面的相关需求、初步拟定技术咨询工作大纲、明确开展技术咨询的目的,同时须说明具备条件的从业技术咨询单位的情况。

(3)负责具体组织及跟踪咨询单位的相关工作。

(4)负责协调参建各方充分应用技术咨询工作的相关成果。 2.2.2计划合同部

(1)负责技术咨询工作招标相关工作(如需要招标)。 (2)负责匡算技术咨询工作的相关费用,编制相关费用清单。

3 技术咨询工作申请

3.1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包括:

(1)项目前期技术咨询服务指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阶段的专项技术咨询等。

(2)建设期技术咨询服务指项目建设期间的各专项咨询、检测及过程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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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竣工验收阶段技术咨询服务指交竣工验收阶段的各专项验收或检测。

3.2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前,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南粤公司审批,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展该项咨询工作的依据或其开展的必要性,明确技术咨询工作的性质、主要工作内容或初步的技术咨询工作大纲等。

(2)开展技术咨询工作的相关合同依据,对照相关合同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

(3)技术咨询工作的初步匡算费用、具备条件的咨询单位情况以及以往项目技术咨询工作调查情况。

3.3 各项技术咨询工作应在建设各阶段及早计划、提前准备,技术咨询工作的启动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原则上上述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须南粤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3.4 各项咨询工作如需委托或招标选择咨询服务单位的,应严格按照管理中心的相关制度执行。

4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管理

4.1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实施期间,技术咨询工作内容原则不做变更,研究内容及预定目标有重大变动或提交成果变更时,应及时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上报南粤公司。

4.2 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依据是报管理中心的专题报告、合同文件及相关工作计划。

4.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中心可在考核评分中视管理情况对项目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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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技术咨询服务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 (2)因咨询服务单位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3)咨询服务单位提交虚假资料或与参建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项目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关处罚措施的。

5 附 则

5.1对于本办法中的各项具体技术咨询工作,管理中心有单独管理办法的应根据其管理办法执行。

5.2 本办法由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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