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法总则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伴沃教育


Mistakes occur in the details, and success depends on the system.整合汇编 简

单易用(页眉可删)

民法总则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国民法总则主要是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规范公民依法开展民事法律活动。因此,民事活动的效力是非常重要的,像签署合同是常见的民事行为,在一些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民法总则有一些条文对行为效力进行了规定。那么,民法总则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我国民法总则主要是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规范公民依法开展民事法律活动。因此,民事活动的效力是非常重要的,像签署合同是常见的民事行为,在一些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民法总则有一些条文对行为效力进行了规定。那么,民法总则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民法总则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哪些情况下民事活动无效?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民法总则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行为人取得的财产退回。如果行为人把财产破坏或者使用的,应该按照一定价值进行补偿。像因欺诈、胁迫、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