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及计划
一、编写依据
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送电线路部分(2012版)
二、工程概况
光伏变电站电缆出线至架空铁塔起点N1,N1至架空重点N21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导线型号采用JL/GIA-150/25钢芯铝绞线,架空路径长4.45km;N21至王官营110kV变电站采用单根三芯电缆直埋敷设,电缆型号采用YJY23-26/35-3*300,电缆直埋敷设路径总长约1.40km;最终由门型终端杆架设至进线架构。
三、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3.1 实施总则
3.1.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3.1.2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2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3.2.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2.1.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2.1.2 有该批产品相应检验报告等相关质保资料。
3.2.1.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材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3.3 基础工程
3.3.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3.3.2 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3.3.3 试块应在浇筑现场浇筑过程中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3.3.4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3.3.4.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应取一组。
3.3.4.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3.3.4.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3.4 铁塔工程
3.4.1 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3.4.2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铁塔:
3.4.2.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3.4.2.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4.2.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3.4.3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7-1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紧力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表3-1 螺栓紧固扭矩标准
螺栓规格 | 扭矩值 N·m |
M12 | 40 |
M16 | 80 |
M20 | 100 |
M24 | 250 |
表3-2 杆塔组立的允许偏差值
偏 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 |
直线铁塔结构倾斜 | 3‰ |
直线铁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横线路位移(mm) | 50mm |
转角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顺线路方向位移 | 50mm |
3.5.1 架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施工(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技术文件。
3.5.2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3.5.3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3.5.4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对试件进行拉力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1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
3.5.5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3.5.5.2 切口应整齐。
3.5.5.3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的缺陷。
3.5.5.4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3.5.6 接续管及耐张线夹压接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6.1 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3.5.6.2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3.5.7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3.5.7.1 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3.5.7.2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5.8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表面清洗干净,并应逐个(串)进行外观检查。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3.6 接地工程
3.6.1 接地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1 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方式连接。
3.6.1.2 接地体连接必须可靠。
3.6.2 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断开测量接地电阻。
3.7 安全强制性条文
3.7.1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3.7.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7.3对新来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7.4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7.5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可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3.7.6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3.7.7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7.8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7.9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7.10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3.7.11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3.7.12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3.7.13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门许可。
3.7.1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3.7.15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14-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3-3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
V | ≤10 | 35 | 63~110 | 220 | 330 | 500 |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 地线与带电体的距离,m | 2.0 | 3.5 | 4.0 | 5.0 | 6.0 | 7.0 |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 1.7 | 2.0 | 2.5 | 4.0 | 5.0 | 6.0 |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 |
(1)应遵守门的有关规定。2 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2)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3)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4)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5)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6)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通车运输。
3.7.17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3.7.18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检查区。
3.7.19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3.7.20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3.7.21整立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3.7.22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3.7.23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3.7.24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3.7.25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3.7.26导地线展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3.7.27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3.7.28为防止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四、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
序号 | 项目 | 计划检查时间 | 备注 | |
起 | 止 | |||
1 | 施工图纸 | 2016-03-10 | 2016-03-15 | |
2 | 仪器仪表量具 | 2016-03-10 | 2016-03-15 | |
3 | 原材料及器材 | 2016-03-10 | 2016-03-15 | |
4 | 基础工程 | 2016-03-15 | 2016-03-20 | |
5 | 接地工程 | 2016-03-15 | 2016-03-20 | |
6 | 杆塔工程 | 2016-03-20 | 2016-03-25 | |
7 | 架线工程 | 2016-04-01 | 2016-04-05 | |
8 | 技术标准 | 2016-04-05 | 2016-04-10 |
工程名称:光伏发电项目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1 | 施工图纸 | 基础图 | |||
电气说明书 | |||||
结构说明书 | |||||
机电施工图 | |||||
杆塔平断面图 | |||||
杆(塔)结构明细表 | |||||
线路路径批复文件 | |||||
建设用地许可证 | |||||
设计总说明书 | |||||
施工图会审纪要 | |||||
2 | 仪器仪表量具 | 经纬仪 | |||
罗盘仪 | |||||
游标卡尺 | |||||
钢卷尺 | |||||
接地摇表 | |||||
塔尺 | |||||
花杆 | |||||
扭力扳手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3 | 原材料及器材 | 水、水泥、砂子、石子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 |||
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 |||||
降阻剂检测报告 | |||||
钢材力学、工艺性能检测报告 | |||||
原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检验试验报告 | |||||
钢材产品质量合格证及证明书 | |||||
钢芯铝绞线检验报告、合格证 | |||||
钢芯铝绞线液压连接试件检测报告 | |||||
钢绞线产品质量证明书 | |||||
钢绞线液压连接试件检测报告 | |||||
钢化玻璃绝缘子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 | |||||
复合绝缘子出厂合格证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4 | 基础工程 | 有无基础施工手册、作业指导书 | |||
使用的钢筋、地脚螺栓、坑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 |||||
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混凝土试块制作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 |||||
基础表面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 |||||
5 | 杆塔工程 | 是否有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 |||
杆塔基础是否经验收合格 | |||||
组立后的杆塔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6 | 架线工程 | 架空线路施工是否有作业指导书 | |||
杆塔是否验收合格 | |||||
导地线(OPGW)的展放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 |||||
导地线(OPGW)紧线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 |||||
导地线(OPGW)附件安装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 |||||
导地线压接后尺寸、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 |||||
7 | 接地工程 | 接地体长度及规格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 |||
接地引下线焊接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 |||||
使用的降阻剂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8 | 技术标准 | 基础工程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 |||
杆塔工程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 |||||
架线工程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强制性文要求 | |||||
现场施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 |||||
需整改项目 |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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