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一)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镇或板块(两园两区)管理部门初审意见(不属于乡镇或板块项目不需提供);
2、土地证(含勘测顶截图)(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复印件);
4、规划局核准的总平面布局图及单体建筑施工图(盖规划局审图业务专用章);
5、房管处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6、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地形图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7、规划局出具的地形图更新入库通知书(凭地形图测量报告、编号证明到规划局信息科办理);
8、规划局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的放验线记录表(含定位附图)。
(二)建设局(质监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签署过意见的竣工验收通知书。
(三)气象局建筑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竣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土建或水电安装资质均可);
2、防雷装置审核核准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防雷设施综合质量跟踪卡;
4、防雷产品的备案证明及合格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四)民防局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非生产用房厂房)需提供的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备案表、证明书(原件);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7、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消防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7、施工(含土建、消防)、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①工程竣工图(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并签字);
②验收承诺书、消防产品登记表、建设工程常用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进场安装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
③消防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消防工程主要指:消防水,电,气,暖通,防排烟等系统的安装、施工;轻质防火墙、防火隔墙的安装、施工;防火涂料的施工。
(六)环保局建设工程环保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建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见附件、须先送镇环保办或开发区经发局预审出具意见及盖章);
2、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图中应标明雨、污水管网、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废气、噪音源位置等);生产厂房验收需注明雨、污分流管网,暂不需要提供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废气、噪音源位置等。
3、废水接入区域污水厂处理的需要提供污水接管证明(或协议);
4、申请项目验收的环评批文(复印件);
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经上级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验收。
(七)市行政服务中心
1、常熟市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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