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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书(5篇)

来源:伴沃教育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________年月____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 ,________年____月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借款人保证本借款不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期限共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借款日以双方实际交接资金的日期为准);借款不计利息。  

  第三条、款项支付:出借人将借款以转账形式提供给借款人,领取他项权证后交接全部借款。  

  第四条、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迟延违约责任  

  (1)、如在借款到期时不能清偿全部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由借款人承担。  

  (2)、借款人在还款时,若同时存在到期本金、违约金的,按以下顺序清偿:违约金、本金。  

  2、借款人如果违约,应承担甲方为事先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抵押物被或其他司法机关查封、或出现担保法规定的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时,出借人无需另行通知,借款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提前到期,借款人应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否则,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  

  第六条、有关费用的支付: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为了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地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抵押期限为:自房地产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抵押房地产是位于 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现用途为 ,他项权利没有设定,本抵押权人享有第 壹 顺序抵押权。抵押登记完成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交由抵押权人保管。经抵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本合同抵押房产其作价(大写)人民币 ,债权初始价 元整,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比例(即抵押率)为 %。本合同主债权属于因借款形成的债权,该价值约定不能作为实现抵押权等价值依据,土地价值不另外提供估价报告书并且不另作抵押。抵押人不能以此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  

  第、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误工费、交通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有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抵押人以出租、转让、赠与、办理顺位(余额)抵押等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抵押人处置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条、抵押人隐瞒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不因借款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向借款人送达相关书面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借款人确认本人有效送达地址为 ,邮寄至以上地址即为送达,邮件退回或拒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地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房地产抵押合同编号: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号”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现乙方(以下合称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共有的房产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有关抵押担保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将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产(《房地产证》详见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

  2、担保范围

  2.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根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的债权。

  2.2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3、陈述与保证  抵押人对下列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抵押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且无任何隐瞒的;

  (4)抵押人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对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该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设定外)、转让、租赁(除非事先向抵押权人作出书面声明并获抵押权人认可)、托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司法查封等权利或权利瑕疵。

  4、抵押登记

  4.1如根据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需办理本抵押合同公证的,抵押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事宜,届时甲方可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按上述

  3.1办理合同公证的,在公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抵押物所在登记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抵押登记。

  甲方届时予以协助,抵押权利证明正本由甲方保存。

  抵押人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书交由甲方收执(并用于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约定合同终止的,甲方和抵押人应共同向原抵押登记机构提出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原抵押登记机构准予注销登记的,抵押权利证明由登记机构收回;抵押人可同时向甲方领回收执的房地产权证书。

  5、抵押人保证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与抵押物有关的维修、保养等各项义务,及时支付与抵押物和抵押有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交换、赠与、作价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5.3如非因乙方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同时抵押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在3日内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务。

  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认可的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

  如抵押人怠于向造成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偿。

  5.4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内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过错而导致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甲方认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主债务履行时,抵押人应当在事由发生后10日内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以弥补原抵押物价值的损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协议采用其他方式处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在得知拆迁信息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拆迁房屋如以交换产权作为补偿的,以补偿所得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如实行货币补偿的,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如实行交换产权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方式的,作价补偿部分先用于提前清偿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换产权重新设定抵押。

  在前述的三种不同的补偿方式下,如交换产权房屋价值经评估低于本合同所载明的原抵押物价值的、或作价补偿的补偿金低于所担保债权的,不足部分抵押人应增加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加担保。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被列入国家征用范围的,比照上述做法处理。

  5.6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如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物担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担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产生的抵押登记、抵押物评估、保险、提存、公证、通知、拍卖、代位追索等费用及保全抵押物价值或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如上述费用由甲方垫付的,抵押人于甲方垫付相关费用后2日内支付给甲方。

  5.8乙方对于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9甲方有权将其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的,抵押人确认仍按本合同约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债权人(包括甲方、债权受让人)提供抵押担保。

  6、抵押权的实现

  6.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但不限于因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陈述与保证、约定事项等导致甲方宣布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有关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时,甲方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6.2甲方在处臵抵押物的过程中,有权指定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对此不存在异议。

  6.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时,无需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务金额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诺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抵押人应全面履行。

  如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主债权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7.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陈述和保证事项,造成甲方损失的,抵押人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如造成受让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7.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交换产权及其他收益的处理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的,抵押人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同时还应按主债权千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甲方认为不足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抵押人及时重新提供或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并按主债权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7.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承担主债权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7.6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物未设定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参照上述7.1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计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8、其他约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甲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而变更或终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及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

  8.3本合同未经甲方和抵押人协商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抵押人应对已登记的内容作相应的变更,未作变更登记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均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甲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公证部门(若有)、抵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9、附件  房地产权证书

  甲方(抵押权人):  (签章)

  乙方(抵押人):(签章)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深圳市区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益和权力的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担 保 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鉴(公)证意见: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抵押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因为甲方经商急需现金故将自己所居住房屋,现在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委会辖区的房屋院落(共计 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属物抵押给乙方,如果逾期偿还此借款将所抵押房屋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顶给乙方。该房屋始建于 年,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属土地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抵顶,附属物包括:房屋后两分的菜园一块,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树,房屋后的菜地及其后山的.一块耕田一并抵顶。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抵押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时,房屋抵押价款保持不变。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抵押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抵押价款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合计总抵押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 (小写: )为房屋实际价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借给甲方此款。

  甲方应在取得借款时将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重复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及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全部交付给乙方做抵押。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甲方在应收到该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责任。

  对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乙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将全部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并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抵押,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

  有关重复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办妥。抵押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村委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期

  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

  村代表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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