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货物共___台,货物由__年__月_日到__年
__月__日,从河北邱县运至: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二、乙方必须亲自验收装车,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且必须按甲方所需求的时间内把所载货物及及随车附件、配件按时按量安全送到收货单位,运达后收货单位(收货人)验收签字。如因货物附件、配件部齐全、数量与随车附件单据、配件单据不符,出现短缺,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短少,损坏、雨淋污染、逾期到达或夹带禁品造成的货物损失或其他损失,以厂家的评定价值为依据,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乙方不能随意配货。
四、乙方在装车前必须办理所装货物的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电动四轮车,如发生划伤、掉漆、擦伤、丢失等,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六、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堵车、车辆发生故障等意外不能按时交货的情况,必须及时与货主或公司取得联系。货物安全到达后,乙方必须亲自核实经销商身份方可卸车,由于乙方判断错误导致经销商不能按时收到货物,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货物运输费用¥_____(元),此次运费由货主方承担。
八、如双方发生争执,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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