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普法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区"六五"普法规划及人大会决议,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的主题和内容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区。其具体内容:一是宪法知识;二是依法治国方略;三是中央、省、市、区"六五"普法方案和人大决议;四是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活动的时间及安排
整个宣传活动从11月30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重点,在此期间,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开展"四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工作。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单位要在普法组织机构建立和完成"四五"普法规划制定的基础上,通过广播、电视、厂报、专栏、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二)、认真组织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各单位要对不同人员和对象,运用不同形式和手段,开展有实效性的宣传学习。要采取党委中心学习组、举办法制讲座、开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举办展览、法律咨询、以案谈法等形式开展教育。全区将于11月底至12月上旬分别举办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各单位骨干WTO法律知识培训班。
(三)、召开全区"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战线、行业普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就《全区"四五"普法实施细则》以及《xx区"四五"普法目标考核标准》组织座谈和讨论,为下阶段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四)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全区将按省市要求统一行动,集中设点宣传。时间为12日上午9时至12时。
具体要求是:
1、全区设立一个中心宣传点,由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工会负责组织。参与单位包括区工商局、教委、妇联、青教办、区规划局、区环卫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局、区城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劳动局、区财政局、区科委、区计经委、区防汛办、区房地局、区园林局、区交通局、区体委、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人防办等23个单位;
2、各街在附近地域设立宣传分点,由各街综治办、司法所、人武部、城管、民政等部门参与;
3、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其办公地点或生活区、临街地段设立宣传点;
4、各宣传站点必须保证有5人以上,要悬挂横幅(横幅内容统一规定为:x单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点),摆放桌椅和宣传展板,播放录音、散发宣传资料。有条件的站点,还可组织街头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猜等。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全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门、普法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全国人大第一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负责,制定具体的组织方案,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我区中心宣传站是全省宣传站点的重点,也是xx市明确的两个重点城区之一,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以接受省、市四大家主要领导的巡视和检查。
(四)、活动结束后,全区要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和通报,凡缺席单位将按我区新的普法实施细则予以追究。
(五)、除上述已明确的宣传站点外,各单位所设立站点的具体位置于11月30日前报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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