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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服务协议

来源:伴沃教育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锅炉操作工专项培训后效劳期约定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根据国家特种设备操作要求,于20____年7月份委派乙方至0000质检局进行锅炉操作工专项培训,培训费用共计20____元。

  二、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专项培训的学习安排及课程要求,通过专项考试,并要取得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三、根据乙方所取得的证书及工作能力,甲方给予适当薪资调整,乙方需无条件遵守。

  四、乙方须在甲方工作效劳期满二年(20____年8月1日至20____年8月1日),劳动合同期限以此约定为准,如果期间不管以任何理由乙方提出辞职,需向甲方赔偿本次专项培训费20____元。

  五、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假设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所达成的共识为本协议的`附件,协商不成由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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