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消防系统改造及项目向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乙方设计以及经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烟感)
2) 喷淋系统改造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甲方变更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费用除外。
上述各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
第二条:工程造价:
2.1 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47000元整
大写肆万柒仟元整
第三条:工期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进行前期审批手续工作,须于20xx年06月15日前拿到设计及施工批文;施工须于20xx年06月 20日前现场改造施工完毕,20xx年07月10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2个月 时间。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后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6.1.2保证按第五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6.1.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6.2 乙方责任:
6.2.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6.2.2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6.2.3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材料检测、消电检、验收等手续及相关费用。
6.2.4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 工程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7.2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保证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变更
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不予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9.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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